,《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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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二)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二) 2 2 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心得体会(二) 2020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心得 体会 1 1 10 月 17 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高票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新 法将于 2021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细化监护人职责, 呵护“ “ 留守儿童” ; 加强监管, 防止沉迷网络; 强化学校报告义务, 向性侵和欺凌说“不” ……新修订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补齐了 现有法律中的短板, 最大限度地保 护未成年人权益。 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 是中华民族的希望。 ”“全社会都要了 解少年儿童、尊重少年儿童、关心少 年儿童、服务少年儿童, 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 党的十八大以来,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多 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和决策部署, 对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 关法律制度、改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提出明确要求。 许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党政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以 及社会各界人士也强烈呼吁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 以更好 适应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现实需要。 2018 年以来, 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修改完善未成年人保 护 相关法律的议案 16 件,建议 11 件, 政协委员提出 相关政协提案 5 件。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的指导思想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论述, 以宪法 为根据, 坚持从国情实际出发, 强化问题导向, 着力完 善相关制度, 为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坚强的法 制保障。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的总体思路是: (一) 在现行法律基本框架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 1991 年制定的, 2006 年进行了 较大幅度的修订。 总体看, 该法确立的原则和制度仍然是适用的,因此, 修订草案在保留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的前提下, 根据党中 央的精神和现实需要补充新的内容, 对已不符合新情况的 规定作出修改。 (二) 着力解决现实存在的突出问题 当前,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复杂多样, 其中 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有: (1) 监护人监护不力情况严重甚至存在监护侵害现象;(2) 校园安全和学生欺凌问题频发;(3)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性侵害、虐待、暴力 伤害未成年人问题时有发生; (4) 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特别是网络游戏问题触目 惊心;(5) 对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缺乏应有保护等。 这些问题引起全社会普遍关注。 修订草案对这些问题均作出积极回应, 着力制定和完 善相关制度和措施, 以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化走向更高 水平。 (三) 及时把成熟的实践做法上升为法律 近三十年来, 围绕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 党中央和国 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未 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陆续出台了 一系列文 件或部门规章; 各地也出台了 许多配套的地方性法规, 推 动了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积累了 许多成功经 验。 修订草案在认真研究论证的基础上, 将部分被实践证 明符合我国国情且行之有效的实践做法写入法律。 (四) 注重做好相关法律的衔接配合 未成年人保护涉及面很广, 我国民事、刑事、行政、 社会等很多领域的法律都有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 修订草案在坚持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未成年人保护领 域综合性法律定位的同时, 注意处理好本法与相关法律的 关系: 凡是其他法律有明确规定的, 本法只作原则性、衔接 性的规定; 其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够完善的, 尽可 能在本法中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明确预防未成年人犯 罪法修改与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一并考虑, 所以, 修订草 案特别注意妥善处理好这两部涉未成年人法律之间的关系, 使之既相互衔接又各有侧重。 2020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心得 体会 2 2 10 月 17 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高票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新 法将于 2021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细化监护人职责, 呵护“ “ 留守儿童” ” ; 加强监管, 防止沉迷网 络; 强化学校报告义务, 向性侵和欺凌说“不” ……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补齐了 现有法律中的短板, 最大 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完善多项规定, 着力解决 社会关注的涉未成年人侵害问题, 包括监护人监护不力、 学生欺凌、性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 此次修订案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建议, 在强化法律责任、 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亮点颇多。 增加可操作性强化法律责任。 我国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于 1991 年, 2006 年进 行了 较大幅度修订。 此次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 增加了 多项内容,条文从 72 条增至 132 条。 增加的字数大约在 1 万字, 也就是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充实了 大量的内容, 规定了 很多具体明确的制度。从结构上原来 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四大保护, 也就是家庭保护、学校保 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 那么这次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 订增加了 两章, 也就是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新修订的未 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强化了 法律责任, 违反未成年人保护 法相关规定, 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增加法律责任, 才能使未成年人保护法长出牙齿, 才 能使未成年人保护法具有威慑力, 才能真正担负起保护未 成年的这样一个责任。 这次违法犯罪法律责任部分规定了 各种责任追究的方 式, 包括对父母, 比如增加了 公安机关可以要求父母去 接受家庭教育, 包括对学校一些机关的相关人员可以进行 处分, 也规定了 对相关的企 业可以进行罚款, 包括严重的要吊销执照。 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增设强制报告制度。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了 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 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 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 员的准入资格制度,专家介绍, 这两个制度将为预防未成 年人受侵害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 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 应当 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 严重后果的, 由上级主管部门或 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给予处分。 从主体、 从报告的内容, 包括法律责任都明确下来。 在未成年人的案件当中有一个非常大的特点, 孩子太 小, 他受到伤害以后, 司法机关不一定知道, 因为他不 一定有能力报案, 有些情况下甚至都不知道自己受到了 伤 害, 所以强制报告制度, 应该说是及早发现, 及早干预 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一个重要的制度。 近年来,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性侵害、虐待、暴力 伤害未成年人问题时有发生, 专家介绍, 不同于其他犯罪, 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再犯率高, 而且利用职业便利 实施的隐蔽性更强, 此次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密 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制度, 避免实施 过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违法犯罪分子进入相关行业。新修订 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国家建立性 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 系统, 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 应当向公 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 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 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 的, 不得录用。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 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 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 查询。 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 的, 应当及时解聘。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所有单位, 包括医院、学校、培 训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 这些机构将来招聘的时候, 要 到信息系统去查询, 如果在信息系统里发现(违法犯罪记 录) 就不能聘用该人员。 另外在日常工作中, 要每年定期把自己的人员进行(违 法犯罪记录) 查询, 招进来的员工如果发现出现在信息系统中, 根 据规定可以依法解雇。 学校应建立学生欺凌及校园性侵防控制度。 近年来, 校园安全和学生欺凌问题频发, 新修订的未 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了 定义, 并明确规定了 学校在学生欺凌及校园性侵的防控与处置机制。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 学生欺凌, 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 一方蓄意或者恶意 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 造成另一 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 对教职员工、 学生等开 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 通知实施欺凌和 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 认定和处理; 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 和引导; 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 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 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 性质和程度, 依法加强管教。 对严重的欺凌行为, 学校不得隐瞒, 应当及时向公安 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这次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和处置未成年人受 到性侵的案件也作出明确规定, 比如说在学校保护部分就 明确规定, 学校要建立防治未成年人受到性侵的这样一个 制度, 学校首先要有这样的制度, 其次学校发现这样的案 件以后, 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也规定了 学校要开展 跟他的年龄相适应的这样一个性教育, 目 的还是提高未成 年人自身防护的能力。 加强家庭保护细化家庭监护职责。 家庭保护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新修订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列举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 人应该履行的监护职责和不得实施的行为。 此外, 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监护缺失问题, 完 善了 委托照护制度。 这次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家庭保护部分, 首先明确了 父 母能做啥? 父母应该做啥? 比如说父母要对孩子的安全 的生活进行照顾, 包括要关注他的生理心理的这样一些健 康, 包括对他的财产要进行管理。 我们一共列举了 10 项具体的监护制度, 然后我们还 列举了 11 项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从事的行为, 你不能做的行 为, 比如你不能虐待不能伤害,你不得利用孩子进行违法 犯罪行为, 针对留守儿童监护缺失完善委托照护制度。 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监护缺失问题, 新修订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完善了 委托照护制度。 什么情况下可以代为照护, 也就是你要有正当理由的, 比如父母外出打工了 , 实在没办法。 没有正当理由的, 你不能随便把孩子委托别人照顾, 这法律都规定得非常明确, 也规定了 哪些人你不能委托, 还规定了 委托人从父母的角度来说, 和被委托人应该特别 注意的问题, 也包括了 在社会保护部分, 对村委会居委 会也规定了 , 村委会居委会要协助当地的政府来监督被委 托人。 明确国家监护制度为未成年人保护兜底, 新修订的未 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 国家监护制度, 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监 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 由国家承担监护职责。 有些一时查找不到父母的孩子, 包括有的父母虐待孩子, 这孩子需要带走, 进行临时 安置, 这种情况怎么办? 由民政部门代表政府来承担临时 监护职责。 那么还有一些情况下, 国家承担长期监护的职责, 比 如说父母死亡了 , 父母确实查找不到, 父母被撤销了 监 护人资格, 不能做监护人, 这种情况怎么办? 国家就要 来承担长期的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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