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20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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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县公安局委员会党建工作项目化实施方案范文
县公安局委员会党建工作项目化实施方案范文 为深入学习贯彻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做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准备工作,全面落实新形势下从严治党各项任务,结合各党支部党建特色或短板,做实做强基层党建,不断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经研究决定,开展公安机关基层党建项目化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夯实基础、创新思路、跨越发展”的党建工作思路,针对基层党建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弥补基层党建工作的短板,建立“7+1”的工作模式,即“7项重点工作+自选项目”,借鉴经济领域的项目管理理念,探索试点“支部党建工作项目化”的新模式。通过建立党建项目,使党建工作的“软任务”变成“硬指标”,推进公安机关党建工作提质升级。 二、总体要求 党建工作项目化建设,是在基层党建工作中植入“项目化管理”的理念,通过项目化管理,把基层党建工作转化为一个个实实在在的具体项目,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又结合实际、体现特色,促进基层党建工作规范有序、扎实有效、创新有方。 各党支部要在总结深化近年来党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做好“三个结合”:将常规与特色相结合,在做实常规动作的同时,做亮自选动作;将定责与指导相结合,明确各个项目的负责人、时间节点等,及时给予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项目进度;将激励与问责相结合,把党建工作项目化建设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各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内容。 通过推行党建工作项目化建设,要扎实开展常规动作,总结和推广一批有特色、受欢迎、成效好的优秀项目,使之成为加强党建工作创新,夯实基层基础,顺应党员群众的热切期盼,解决基层党建工作中突出问题的基层党建成果,不断提高X公安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三、实施主体 各党支部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以项目化建设的形式,完成基层党建立项创建工作。各党支部的项目可结合自身实际特色进行推广,也可结合自身党建工作短板进行改进,具体由各党支部参照本部门实际情况进行建立。 四、重点内容 按照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服务型党组织、创新型党组织建设要求,围绕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标准,将党建项目分为“抓服务、抓学习、抓党员、抓纪律、抓规范”五大类,各机关党支部可围绕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各个方面,结合自身实际将其作为自选动作进行项目化探索。项目设置可结合重点内容的某一方面展开,也可综合几个方面的内容进行。重点内容如下: (一)抓服务项目。围绕“服务中心、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立足本支部各警种部门职责和岗位特点,结合本年度重点工作,选择具体项目,创建服务型党组织。 (二)抓学习项目。围绕“执行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制度、创新学习载体和手段”等,选择具体项目,创建学习型党支部,强化理论武装,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三)抓党员项目。围绕“坚定党员理想信念、增强党性意识和政治定力、提升综合素质和能力”等,选择具体项目,引导党员主动亮身份、践承诺,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 (四)抓纪律项目。围绕“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作风建设、从严治党治警”等,选择具体项目,解决党组织和党员作风问题,提升遵守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主动性。 (五)抓规范项目。围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党性分析、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等,选择具体项目,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升党建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五、程序步骤 党建工作项目化建设由5个阶段构成,即自查整改、选择申报、审批立项、组织实施、项目验收。 (一)自查整改。各党支部认真对照《机关党支部党建7项重点工作问题自查表》开展自查,聚焦落实党建责任不力、党内制度落实不规范不到位、党建材料不规范造假、基层党支部政治功能弱化虚化、发展党员存在薄弱环节、党费收缴管理使用不规范、落实党建重点任务有欠缺等7类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问题查摆。各党支部每季度开展一次党建重点工作自查,填写《自查表》(见附件1),撰写自查报告。县局将专门成立督导组,每季度结合支部自查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第一次自查情况请于5月23日前完成,并将《自查表》、自查报告报政治工作室。 (二)选择申报。各党支部结合党建重点工作自查情况和支部党建工作实际,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选择本支部重点整改突破的项目、已有较好工作基础的领域或尝试创新的领域进行申报。每个单位申报1个项目,填写《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阐述申报理由、初步设想和预期效果等,并于5月28日前上报政治工作室项目申报。 (三)审批立项。县局将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初审,通过的正式确定立项。对确定立项的项目进行筛选,择优培养,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对初审未通过立项的,县局将退回予以重新申报,6月4日前,全部完成审批立项工作。 (四)实施评估。各党支部在本部门内自行组织项目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注重对做法、经验的总结和提炼,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县局将不定期对各党支部项目阶段性完成情况进行指导、检查、通报。 (五)项目展评。12月底,各党支部结合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提炼,撰写项目展评摘要,就项目概况、实施情况、成果经验等情况报送政治工作室,并从中选取优秀项目开展展评,重点围绕项目建立是否具有特色、推进工作的方式方法是否科学、项目成果是否有价值可推广等内容进行评比展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县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局党委对局直基层党建工作负总责,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局党委成立以党委书记、局长张海滨为组长,党委副书记、政委马和平为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治工作室,具体负责机关党建工作项目的组织开展。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对党建项目的领导。各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活动放在心上,把责任扛在肩上,对项目实施的重点环节、重点工作,要认真指导、亲自把关,不搞权力下放,不当“甩手掌柜”。 (二)突出重点。县局各党支部要善于思考、总结党建工作项目化建设中的成效和不足,学习、借鉴其他项目的好做法、好经验,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科学调研“破好题”,针对问题“立好项”,项目以解决问题为牵引,补齐基层党建工作短板。各党支部的项目既要注意与业务工作互促融合,又要有所区分;既要以党建引领破解业务工作瓶颈,又要在“形成亮点特色”上下功夫,形成项目推进氛围,积极探索创新。 (三)强化督促。要采取督查、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样检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全局党建项目化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注意检查党员经常性教育、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等基层党建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