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20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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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司法局法制工作的自我总结(通用)
司法局法制工作的自我总结 今年,我局的法制工作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市、区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要求,建立了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具体落实到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制定了监督检查、考核办法,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了责权明确,依法行政的执法机制,确保了我局的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现对全年的法制工作的自我总结如下: 一、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按照中央、省、市、区政法委和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安排和要求,我局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各项工作。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区政法委和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有关文件、资料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通过学习提高我局干部、职工对依法治国理念的认识,增强做好具体工作的自觉性。 2、端正执法思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教育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牢固树立亲民、近民、爱民、为民的思想,始终坚持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转变观念,树立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保障权利,人性化执法和服务人民的意识。进一步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把人民群众的冷暖安危放在心上,真正深入群众,贴近群众,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把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化为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的动力。尽心竭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严格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3、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加强法律服务。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主动服务于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深入新都经济建设的主战场,不断满足社会对法律的需求,为全区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为了全面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我局建立并落实了行政执法责任制。 1、建立了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取得执法资格证与持证上岗率达100%。 2、建立了学习培训制度。对申办《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等基础和专业法律、法规的培训面和合格率达100%。 3、建立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法定的执法范围、职责、标准、条件、时限、程序及《部门规范化服务细则》和办事流程等进行公示,公示率达100%。 4、建立了投诉、举报和案件回访制度,对相对人的投诉、举报依法受理率达100%。 5、建立并实施了“局长接待日”制度,加强了值班岗、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具体责任落实到局领导、中层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 6、律师参与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为规范性文件提出法律建议,促进了领导决策的科学化法制化。 三、依法管理,严格执法 我局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律师法》、《公证法》、《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机关人员、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建立健全局机关、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内部管理制度;实现了依法管理、规范管理。加强了对公证服务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查禁了*****、*****公证处在我区跨区域违法执业的行为,维护了公证服务市场秩序。在法律服务人员中树立“忠于法律、维护正义、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严格自律”的思想,充分发挥机关干部、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民主法制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