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20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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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范本参考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范本参考 近年来,我社监事会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上级社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市社党委制定的中心工作,按照“调查研究、反映情况、监督检查、提出建议”的工作方针,全面履行《章程》赋予的职能,不断实现监事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为全市供销社系统的改革发展保驾护航。借此机会,将我社的监事会工作作以下汇报: 一、监事会成立以来主要工作 (一)推进组织建设,完善领导管理体制。台州市社作为全省供销社系统首个市级恢复“三会”制度试点单位,于2020年9月13日,召开120名代表参加的台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第一次代表大会。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联合社《章程》,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和理、监事会领导班子,确立了“三会”领导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为实现依法治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供了组织保障。特别是成立监事会机构,选举产生了15名监事,邀请市农办、财政、审计、农业等部门领导担任监事会副主任,加强了监事会领导力量,加强了对重大决策、社有资产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能力,对促进供销社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具有很大意义。一代会召开后,为了落实“三会”制度要求,发挥监事会参与民主决策和监督的作用,保证监事会组织的完整和活动的正常开展,我们先后召开了5次监事会会议,及时调整监事人员组成,研究监事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和措施,总结各县供销社监事会工作经验,加强工作交流与信息沟通,不断提高指导和服务成员社监事会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监事会议事常态化。同时,我们积极推进监事会机构建设,按照“政策推动、典型示范、分批落实、层层负责”的工作要求,实行分级分类督促指导,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级供销合作社监事会组织建设,先后有3个县级社建立或恢复了监事会机构,并定期召开会议,正常开展活动。 (二)强化建章立制,不断规范监事会工作。为了进一步明确、细化监事会的职权职责,建立规范的监事会工作秩序,我们切实强化制度建设,努力实现监事会工作规范化。一是在《台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层面。规定了监事会的机构、职责、组织形式,明确了监事会对理事会工作的监督、建议权利,从根本上为监事会开展工作打下了基础。二是制定试行《监事会工作规则》。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建章立制环节,我们围绕监事会的工作方式、责任内容、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试行《监事会工作规则》。《监事会工作规则》内容包括总则、工作职责、议事制度、联席会议专题监督制度、信息报告制度、附则等。实现了监事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规定了监事会及成员享有的一系列权利义务,如集体列席理事会会议、平等获取联合社信息、临时召集代表大会、与理事会成员享有平等的权益等方面,为发挥监事会在参与重大决策、实现民主监督、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方面的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统盘考虑相关工作规则。参与制定完善了市社《党委议事规则》、《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投融资决策工作规则》、《委派董、监事工作规则》、《财务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经费开支审批规定》等20多项制度,并充分考虑到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的发挥。如在《委派董、监事工作规则》中,就要求委派人员遵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需及时向市社理、监事会领导报告企业的情况。 (三)履行监督职责,保证供销系统健康发展。近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和积极服务中心工作,按照“调查研究,反映情况,监督检查,提出建议”的工作方针,全面履行《章程》赋予的职能,参与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和措施,通过列席理事会会议、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开展工作调研、提出工作建议等形式,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监督的重点是对理事会贯彻落实《章程》和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国家财政扶持资金使用情况,政府委托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监督。特别是市社一届五次监事会议,全面规范地对理事会工作作出评价,提出意见建议,充分行使了监事会的全面监督职能,标志着监事会工作进入规范化的轨道。县市区供销社还探索监事会在指导社有企业规避风险、防控损失方面的途径和方法。仙居县监事会深入联系基层社和所属企业调研,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17个,还提请委托中介审计机构对所属3家公司和1家基层供销社进行审计监督。临海市社监事会专门抽调人员,做好社有资产土地确权登记及资产分类管理工作,配合国土资源部门调查,防止权属争议。 (四)实施全程监督,强化社有资产监管工作。今年以来,为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确保资产保值增值,我们不断强化对社有资产运营的监管。一是重心前移,提前介入。全面参与市社中心工作和社有资产的运作管理,按照市社新制订的《投融资决策工作规则》和《委派董、监事工作规则》,提前介入重大项目初选、立项、投资、招标、建设等环节,实施前置监督。二是全程监管,不留死角。市社监事会一方面在服务中心工作中了解监管工作对象情况,另一方面在参与工作中实施全程监管,特别是市社《财务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经费开支审批规定》制度的实施,有效提高了社有资产运营管理的科学性。在工作中,我们不仅参与了市供销社投资的浙江新田园农副产品连锁公司和江苏宿迁天成纸业公司资产处置的建议决策,还参与了台州农副产品集配中心施工单位招投标等工作,实现了事前监督和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三是重点监督,重点防范。我们在工作实践中进一步明晰工作重点,更好更有效地行使对社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变更、合作伙伴选择、股权设置、资产评估、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等重点工作的监督职责,不断探索监事会在监督社有企业规避风险、防控损失方面的途径和方法。同时,各县(市、区)社也加强了对社有资产的管理,如玉环县供销社制定了相关内容的工作制度。临海市供销社出台了《社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社有资产公开招租办法》等制度,明确了资产租赁公开竞标等相关规定,规范了社有资产经营管理行为,把原有改制后剩余资产集中起来由财务管理科统一管理。 (五)参与内审自查,加强财政扶持资金管理。近年来,各级政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财政支农力度不断加大。为保证供销社承接的部分财政涉农扶持资金能够真正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市社监事会积极参与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工作。一是主动自查。2020年初,布置全系统开展全面内审自查,做到及时自查自纠,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如上报项目要求供销社持股20%与实际情况不符涉嫌“骗(套)取财政资金” 等问题,及时与审计、检察及当地党委政府真诚沟通加以解决。二是专项深查。在开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专项检查过程中,深查项目实施是否按照申报材料所述建设计划投入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是否认真把好建设质量关和项目资金合理使用关;项目资金管理中是否按照《办法》要求进行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并设置银行专户,专账管理,定期报告;项目资金是否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做到专款专用;是否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工程建设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三是评审联查。对系统内发展前景好、目前尚存在瑕疵的重大上报项目,探索召开审计、农业、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项目评审会”,征求部门意见,共同排查缺陷,积极加以改政,达成上报共识,争取部门对供销社承接财政扶持项目的大力支持。 (六)加强调查研究,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今年以来,为更加扎实地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了解我市供销社系统的现状,使监事会工作能够更好地服务中心工作,我们开展以“了解群众期待、强化为农服务、深化改革发展”为主题的调查研究活动。全面了解基层组织开展为农服务、“三位一体”、“三社一体”建设情况,以及“新网工程”、重点项目、社有资产运营监督和土地确权等情况,并征求各单位对市社理、监事会在“四风”上的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采取了收集资料、问卷、座谈、现场调研等方式,共走访了10家基层社、15个专业合作社,8家社办企业,对3个县社重点项目进行了督查,召开了9场专题座谈会,还多次深入市社联系点三门县浦坝港镇高湖村,开展春耕助农免费送肥及帮扶解困出对策活动。 (七)关心关注改革,为供销社发展出谋划策。自全国供销社系统深化改革工作启动以来,我们高度关注这项工作,多次参与省社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的研究讨论,提出合理化修改意见。同时,我们还多次赴台州的试点县——仙居了解指导工作,帮助他们理思路、出主意、排困难。为了使我们的建议和意见更加配合基层实际,我们还专门对全市县级社的机关收支状况、企业经营状况,发展本级经济、深化供销社改革的工作目标、发展思路、工作举措进行了了解。并向理事会提出了深化改革的4点建议:一是努力营造改革氛围,取得改革共识。充分利用《社务信息》、门户网站和系统会议等渠道,宣传供销社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使大家明确供销社深化改革的目的、内容和重点。二是结合各地实际,理清深化改革的思路,进一步明确改革的措施,推动系统长远发展。三是强化基层组织建设,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各基层组织的服务功能,盘活基层社的闲置资产,激活基层的经营积极性。四是加快社有企业发展,抓住新一轮改革的机遇期,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不断提高本级企业的实力,为更好地开展为农服务提供经济基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几年来,台州市供销社监事会工作市社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社监事会的精心指导下,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在全市供销社改革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县级社“三会”制度推进缓慢。由于部分人员对“三会”制度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上还不一致,重视程度不够,全市“三会”组织机构建设进度还不够快。自市社2020年完成“三会”制度建设后,只有临海、仙居、玉环3个地方跟进,还有6个县级社尚末完成。二是监事会监督效能不高。由于全市监事会组织体系尚不健全、监事会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秩序还需完善和落实,监事会在履行监督职能上还缺乏有效途径和手段。三是队伍和人员素质不高。到目前为此,我们在人员队伍建设上,只停留在监事会会议上进行工作交流的阶段,还没有专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开展监事会工作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调查研究,推动综合改革。高度关注改革,主动关心改革,积极帮助试点单位出谋划策,协调关系,为改革提供应有的服务。重点关注改革试点单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拿出符合实际的调研成果,指导改革试点工作。结合实际,深入基层,准确了解和把握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提出有价值、有份量的意见和建议,为理事会决策提供参考。 (二)行使监督职权,服务中心工作。在市供销社党委领导下,紧紧围绕和积极服务中心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和措施。努力形成党委领导下,理、监事会既相互补充,又相互独立;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良好工作氛围,形成监督管理的科学体系,以保证制度长青、持续发展。进一步探索加强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工作,研究和创新监事会工作体制机制和方法,结合当前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中风险防控和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及财政扶持资产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调研和监督,充分发挥监事会职能作用。 (三)加强工作指导,推进组织建设。总结推广各地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工作经验,加强工作交流与信息沟通,不断提高指导和服务成员社监事会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推进机构建设,特别是以改革为契机,在推进改革的同时同步推进“三会” 制度。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级供销合作社“三会”组织建设,促进供销合作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科学化。根据省社的要求,密切追踪相关动态,及时掌握和汇报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各地开展工作,争取尽早完成“三会”制度建设任务。在此基础上,加快社有出资企业的监事会建设,进一步探索基层供销合作社治理结构规范化的办法和途径,逐步完善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