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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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

监狱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 一、监狱卫生管理 ‎(一)建立工作人员和服刑人员健康监测制度。由专人负责每天对进入单位的人员进行测量。‎ ‎(二)有班车的单位,应当设专人在上班车前对上车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发热症状者禁止乘坐班车。对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单位,并立即指导及时就医。‎ ‎(三)应当采取全封闭管理,禁止人员探视,减少狱警和工作人员的进出,限制监狱内人员流动生活必需品可以采用送货上门的方式。新入监人员应当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入监。‎ ‎(四)防控物资储备。注意调配必要的药物和防护物资,以满足疫情防控需要。配合疾控机构规范开展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观察,追踪管理。‎ ‎(五)按照监狱情况,预估并配备各类防疫物资,如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消毒工具、消毒剂等。‎ ‎(六)加强防控知识培训。结合健康培训教育、警示告知等制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狱警和服刑人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七)鼓励开展心理健康服务。了解受到疫情影响人员及服刑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疏解在严峻疫情下的焦虑恐惧情绪。‎ ‎(八)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当工作人员或服刑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二、预防性卫生措施 ‎(一)通风换气。加强监管区和行政办公区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在气温状况允许的情况下首选开窗自然通风。每天早、中和晚开窗各1次,每次通风时间至少30分钟。应当采取错峰放风和休息,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人员聚集和集体活动。‎ ‎(二)卫生防护设施。确保工作场所内洗手、洗眼、喷淋设施运行正常。‎ ‎(三)清洁与消毒。做好监管区和行政办公区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加强场所、餐(饮)具定期消毒。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可用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或采用消毒湿巾擦拭。配备手消毒剂。‎ ‎1.物表清洁消毒。保持地面的整洁卫生。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250mg/l~500mg/l)湿式拖布拖拭。发现呕吐物时,应当立即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加足量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或有效的消毒干巾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后,使用季铵盐类消毒剂或含氯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2.空调通风系统。定期对空调进风口、出风口消毒采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擦拭;加强对风机盘管的凝结水盘、冷却水的清洁消毒;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396)进行。‎ ‎3.公共卫生间。‎ ‎(1)卫生间应当保持清洁和干爽,空气流通,提供洗手液,并保证水龙头等设施正常使用。‎ ‎(2)应当增加卫生间的巡查频次,视情况增加消毒次数。‎ ‎(3)为防止空气气溶胶污染,洗手盆、淋浴等排水管道要勤冲洗,确保∪型管道和下水道的水封隔离效果。‎ ‎(4)公共台面、洗手池、门把手、马桶按键等物体表面进行消毒,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进行喷洒或擦拭,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4.学习用房、文体活动用房、技能培训用房、劳动改造用房及其他服务用房。‎ ‎(1)保持环境清洁,建议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 ‎(2)处于单人环境下的人员原则上可以不佩戴口罩。‎ ‎(3)处于多人聚集环境下的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医用口罩,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 ‎(4)进入服务用房前洗手消毒。人员间隔1米以上。‎ ‎(5)尽量减少集体活动,控制集体活动时间,集体活动时间过长时,开窗通风1次。‎ ‎(6)活动结束后场地、家具须进行消毒。‎ ‎5.厨房与餐厅(监管区)、食堂与餐厅(行政办公区)。‎ ‎(1)保持空气流通,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 ‎(2)采取有效的分流措施,鼓励错峰用餐,避免人员密集和聚餐活动。‎ ‎(3)餐厅每日消毒3次,早中和晚上各1次。‎ 加强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餐(饮)具应当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餐(饮)具去残渣、清洗后,可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15分钟;或采用热力消毒柜等消毒方式;或采用有效氯25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消毒后应当将残留消毒剂冲净。‎ ‎(4)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 ‎(四)垃圾处理。加强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增加垃圾桶等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频次。可用含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 三、个人防护 ‎(一)干警、工作人员。‎ ‎1.干警、工作人员正确佩戴口罩,加强手卫生措施,随时进行手卫生。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 ‎2.打喷嚏和咳嗽时应当用纸巾或手肘部位(不是双手)遮蔽口鼻,将打喷嚏和咳嗽时使用过的纸巾放入有盖的垃圾桶内,打喷嚏和咳嗽后应当用肥皂或洗手液彻底清洗双手。‎ ‎3.与监狱内其他工作人员减少交流,必须交流时不得摘下口罩,并保持一定距离。‎ ‎4.注意身体状况。在岗期间注意身体状况,当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要及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和医院内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二)服刑人员。‎ ‎1.服刑人员应当佩戴口罩,加强手卫生,养成勤洗手的习惯。‎ ‎2.打喷嚏和咳嗽时应当用手肘部位(不是双手)遮蔽口鼻,避免喷向其他服刑人员,打喷嚏和咳嗽后应当用肥皂或洗手液彻底清洗双手。‎ ‎3.与探视人员交流时不得摘下口罩,保持一定距离并避免直接接触。‎ ‎4.服刑人员放风或休息时应当佩戴口罩,减少与其他服刑人员直接接触,条件允许时,尽量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 ‎5.服刑期间注意身体状况,当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要及时向干警汇报,并在干警监护下就医排查。‎ 四、疫情应对 ‎(一)发现病例监狱。‎ ‎1.症状筛查。尽快组织开展针对全体服刑人员、干警的症状筛查,发现有发热(腋下体温高于37.3℃)、咳嗽、气促等症状之一者,登记异常症状者名单。对异常症状的干警和服刑人员进行ct检查,有肺部磨玻璃样变化或斑片样变化的,进行临床诊断和实验室病原学诊断。‎ ‎2.疏散服刑人员。将密切接触者尽快分流到其他羁押场所,阻断传染途径,减少交叉感染风险,切实落实隔离要求。加强对流转人员的症状监测,异常者转回本部监狱。‎ ‎3.建立病人区、隔离区、隔离观察区和一般区域。配发一次性口罩,每天每人2只,加强防护。‎ ‎4.抽调监狱行政和后勤等人员组建干警后备队。‎ ‎5.重点防控措施。‎ ‎(1)加强调通风、正确戴口罩、勤洗手、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流动和接触、加强日常消毒。‎ ‎(2)监舍开窗,并去掉塑料薄膜通风。工区可采用电风扇机械通风。在监区现有水龙头旁边配发肥皂或洗手液,增加洗手效果。如果实在无法洗手,可用75%酒精擦拭双手。‎ ‎(3)对病人曾经居住过的场所需进行终末消毒,由专业人员负责监狱终末消毒。‎ ‎(二)疫情扩散监狱。‎ ‎1.人员筛查。‎ ‎(1)症状筛查:对接触确诊病例的干警和服刑人员进行症状筛查,有发热(腋下体温高于37.3℃)、咳嗽、气促等症状之一者,登记异常症状者名单。‎ ‎(2)ct筛查和病原学监测:对异常症状的干警和服刑人员进行ct检查,有肺部磨玻璃样变化或斑片样变化的,进行临床诊断和实验室病原学诊断。‎ ‎2.分区管理(分干警和服刑人员)。‎ 按以下四类人员情况进行分区管理:‎ ‎(1)待转诊的重症和普通新冠病人区。‎ ‎(2)轻型确诊病人(咽拭子核酸检测阳性,肺部ct无明显异常)隔离区。‎ ‎(3)疑似病例、异常症状者(发热、咳嗽、气促之一者)隔离观察区。密切接触者在隔离观察区进行医学观察。‎ ‎(4)无症状者。服刑人员,可在现有监号和监区。‎ 现有其他疾病的患者的诊疗区,要与上述隔离区分隔,避免交叉感染。‎ ‎3.不具备隔离、诊疗条件的监狱,应当及时将重症病例(确诊和疑似病例)转入重症定点救治医院,普通新冠肺炎病人(确诊和疑似病例)转入定点收治医院,并加强就诊期间监管。‎ ‎4.终末消毒。对病人曾经居住过的场所应当进行终末消毒,由专业人员负责监狱终末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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