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殡葬改革实施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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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殡葬改革实施方案(3篇)

‎2020殡葬改革实施方案(3篇)‎ ‎(篇一)‎ 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殡葬管理条例》《中共**省委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65号)《中共**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办发〔**〕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殡葬改革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推进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的殡葬改革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缓解资源环境承载压力的迫切需要,符合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客观自然规律和我县生态立县的基本要求。推行殡葬改革,实行火葬,是一项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采取措施推动,但由于历史原因,殡葬工作起步较晚,加之殡葬基础设施不完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殡葬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殡葬改革任务十分艰巨。‎ 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理解殡葬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锐意进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殡葬改革作为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扎实推进,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注重引导、创新发展,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和现代殡葬治理体系为抓手,着力推进殡葬管理法治化、骨灰和遗体处理生态化、惠民殡葬和奖补制度化、殡葬服务标准化,大力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节俭治丧、生态节地安葬”的新理念、新风尚,培育形成齐抓共管,群众自觉参与的惠民、节地、生态、绿色殡葬新格局。‎ 三、工作目标 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加快殡葬执法和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基本实现“文明殡葬、移风易俗,简朴节俭殡葬方式得到认同遵守;惠民殡葬、救困助难,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得到有效落实;人文殡葬、公益规范,城乡殡葬服务保障水平全面提升;绿色殡葬、保护环境,节地生态葬法比例逐年提高;法治殡葬、强化监管,违法违纪殡葬活动得到有效控制”。到2020年末,实现财政供养人员、火化区居民死亡后100%火化并入公墓安葬(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年,做好勐捧镇、南伞镇、勐堆乡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扫尾工作,启动忙丙乡、木场乡、凤尾镇、军赛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土地落实。火化区火化率达到60%,骨灰或遗体入公墓集中安葬65%,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30%。**年,火化区火化率达到80%,骨灰或遗体入公墓集中安葬90%,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32%。‎ 四、主要措施 ‎(一)开展公益殡葬。建立政府对殡葬事业的投入机制,加快推进乡(镇)农村及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步伐。引导农村居民遗体火化进入骨灰公墓安葬,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鼓励少数民族群众在固定区域火化遗体和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的绿色安葬方式。适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按照公园式、生态化的标准合理布局经营性公墓,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兴建经营性公墓和骨灰堂(塔),以满足不同层次的丧葬消费需求。‎ ‎(二)实施惠民殡葬。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健全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措施,加大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和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增强惠民殡葬公共财政保障能力。落实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或补贴措施,农村居民死亡进入殡仪馆火化并选择在县经营性公墓及本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安葬的,免收殡仪馆火化基本费、运尸费,并给予一次性安葬奖励**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全额承担,列入县财政预算支出。鼓励少数民族群众对死亡人员在固定区域自行火化安葬骨灰不留坟头或者深埋遗体不留坟头的节地型绿色安葬方式。对实行绿色安葬方式的死亡人员家属给予一次性安葬奖励3000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全额承担,列入县财政预算支出。‎ ‎(三)落实法治殡葬。加强殡葬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有效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加强公墓监管,坚决取缔非法公墓,纠正违规建设坟墓,治理乱埋乱葬,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行为,坚决查处超面积墓穴、超标准坟墓和公益性公墓非法经营的行为,公墓内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公墓总面积的60%,墓穴间通道宽度不得少于1米。骨灰公墓的单墓穴占地不得超过1平方米,单人或双人墓穴均不得超过1平方米,墓碑限高80厘米,不得建石围栏,禁止建豪华墓。遗体集中安葬区,不得乱埋乱葬,建设单具遗体安葬和双人合葬占地分别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节地型墓位,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占地不超过6平方米。‎ ‎(四)严格殡葬执法。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殡葬管理的法规政策,大力推进殡葬执法管理工作。对违反规定触犯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严禁以罚代法,特别要加强对国家财政供养人员的监督管理。‎ ‎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及驻镇康部队干部战士死亡后,其遗体处置实行备案制,即上述人员亡故后,丧属应及时将遗体处置情况报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备案,不进行火化、不进入公墓安葬或不寄存骨灰,未取得《火化证》、《墓穴证》或《骨灰寄存证》的,不发给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 ‎2.严禁火化后二次装棺土葬,严格执行凭火化证及墓穴证或骨灰寄存证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制度。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督促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填写好《活人墓建立情况报告表》,实行现有活人墓备案制,文件下发至**年12月1日止,单位加盖公章同《活人墓建立情况报告汇总表》报县民政局备案,财政供养“活人墓”当事人、配偶、子女分别报备,对迟报、瞒报、谎报的,一律严肃处理。‎ ‎3.殡仪馆车辆运送遗体途中,任何组织、任何村委会、任何企业、任何村寨、任何民族、任何个人不得阻拦,以暴力威胁和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阻碍者按妨碍公务论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传染病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非本县户籍在县域内死亡人员(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和无名尸一律运至殡仪馆实行火化。‎ ‎5.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殡葬用品商店、烟花爆竹、香纸、冥币销售点。‎ ‎(五)加大治理力度,整治违规行为。火化区内,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杜绝违规丧葬”的原则,清理整治非法占用耕地、林地、退耕还林地修建坟墓、乱埋乱葬、建活人墓、超标准建墓等行为。要将遗体埋葬公墓化、治理乱埋乱葬作为殡葬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坚决打击火化区内新建死人墓、活人墓,一经发现,责令其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 ‎(六)全力提高火化率。把推进火葬作为深化殡葬改革的重点,加快改革传统土葬方式。本《意见》出台后,凡是火化区内的丧者,遗体一律实行火葬(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各乡(镇)、各部门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殡葬改革重要性,所有财政供养人员需签订《财政供养人员带头实行火葬保证书》和《财政供养人员带头实行土葬改革保证书》,带头执行绿色节地生态葬法,并入公墓安葬,实现所有财政供养人员100%身故后火化(在经营性公墓未建好前身故的,骨灰一律实行殡仪馆寄存)。‎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把殡葬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日常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要把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把殡葬改革纳入改善人居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重要内容,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殡葬改革工作新格局。将殡葬改革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逐级建立健全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细化工作措施。县政府成立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县委组织部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人大常委会民族法制工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民宗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司法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府法制办、县人民法院等部门参与的殡葬改革领导机构,形成工作合力。按照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细化本部门的具体工作任务,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积极有序开展。‎ 各乡(镇)要积极引导村组把殡葬改革的各项要求纳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居民守则,使居民自觉主动支持丧葬习俗改革,并加强对辖区公益性公墓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 县纪委监察委:负责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执行殡葬改革政策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县委组织部:负责加强对党员、干部丧葬活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禁止党员、干部在丧葬活动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加强对党员、干部丧葬事宜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组织措施。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积极响应党的号召,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殡葬改革政策,带头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舆论氛围;及时宣传报道殡葬改革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把殡葬改革有关内容纳入文明创建范围的重要内容,作为文明单位评比的重要依据。‎ 县人大常委会民族法制工委:对全县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好项目立项和向上申报等工作,积极争取建设资金。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临发改费发〔**〕32号),加强对殡葬服务市场价格的指导、监管,依法查处殡葬服务乱收费行为。‎ 县民宗局:负责做好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引导少数民族推进殡葬改革,积极宣传做好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火化不立碑,推行火化和节地生态安葬等工作。协助做好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殡葬管理以及相关殡葬从业人员的监管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干扰、阻碍殡葬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对占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办理丧事活动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卫生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做好死亡人员户籍注销登记和死亡人员统计工作,及时处置涉及殡葬改革的突发事件,对在火化区内无名无主或因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等非正常死亡遗体进行检验鉴定,办理相关手续(出具〈死亡证〉)后及时通知殡仪馆就地火化。‎ 县民政局:负责履行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监督殡葬服务。协助经营性公墓建设的申报工作,指导、督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强公墓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配合宣传部门做好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宣传,积极倡导文明节俭的新型丧葬方式。负责检查督促各乡(镇)落实殡葬改革目标管理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将殡葬改革法规、政策纳入普法宣传教育内容,采取不同形式,通过不同途径,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为殡葬服务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指导基层司法机构开展好民间殡葬工作矛盾纠纷的调处。‎ 县财政局:根据殡葬事业发展需要,统筹整合各项资金,引导建立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多元投入机制,保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必要投入,加大对公益性殡葬事业的投入力度,将殡葬改革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贯彻好《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将火化免除基本丧葬费用,对生态安葬实行奖补,对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大财政扶持等补助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加强殡葬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做好对国家公职人员按殡葬改革政策发放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监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国家职业目录清单制度,大力支持殡葬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工作。加强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遗属社保工资的监管。严格按照殡葬改革政策的规定要求计算财政供养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及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对违反殡葬管理法规政策规定的一律取消丧葬抚恤等补助。‎ 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加强对公益性墓地、经营性公墓的土地审批管理,对符合用地条件的,应优先满足殡葬用地需求;依法严格查处将集体所有土地非法作为墓地转让、倒卖等行为;查处非法占用耕地建坟、非法买卖土地建坟、非法毁坏耕地采石打碑造墓等行为。负责对殡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审批把关,指导殡葬服务单位抓好生态保护,加强殡葬设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负责对殡葬设施的污染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殡葬改革活动中影响和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殡葬行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涉及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审批事项,依法按政策主动服务。将殡仪馆、公墓等殡葬设施布局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集镇、村庄的总体规划,严格管理。合理规划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科学论证确定公墓选址,墓址应避开“三沿六区”(即:公路、铁路、河道沿线,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开发区、坝区),避开村庄、水源、林地、耕地,充分利用荒山瘠地。加强对占用城市道路、公共设施等地搭设灵堂(棚)、游丧、抛洒冥币、纸钱、燃放鞭炮等影响市容市貌行为进行查处治理。‎ 县林业局:负责依法制止和查处非法占用林地、非法买卖林地和破坏森林资源建坟等行为,责令违法用地单位和个人对迁(平)坟后的林地限期恢复植被。负责指导和督促对公墓、殡仪馆、火化场等建设业主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相关手续,指导、支持开展生态安葬。‎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宣传国家、省、市、县殡葬改革的法规、政策;宣传各地在殡葬改革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和表率作用;宣传各地群众革除丧葬陋习、实行绿色生态葬法和创建文明祭祀新风尚的典型事例,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助推殡葬改革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严厉查处非法经营治丧文化用品行为;依法对文物保护区内违反殡葬管理规定修建坟墓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按规定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和人口死亡信息报送的监管,督促医疗机构加强与殡葬机构衔接配合,及时、规范安排遗体接运事宜,防止遗体回流农村,造成非法土葬。加强各医疗机构太平间监管,不得将医院太平间承包给个人。禁止医疗卫生机构销售丧葬用品和开展有偿殡仪服务活动。加强对救护车辆的管理,严禁医院救护车搞营业性接运遗体行为;指导殡仪服务单位做好殡仪车辆、设施设备及服务场所的消毒防疫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的规范和管理,依法查处非法制造、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丧葬用品、提供殡仪服务以及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行为。负责做好民间殡葬服务单位经营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经营性公墓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做好殡葬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对殡葬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供殡葬执法相关法律支持。组织、宣传有关殡葬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 县人民法院:负责加大对殡葬违法行为的审理和执法力度,及时纠正殡葬违法行为,依法强制执行。‎ ‎(三)提高管理质量。加强对殡仪服务员工的技能培训和岗位培训力度,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建设一支思想作风过硬、文化素质较高、业务能力较强、热爱殡葬事业工作的人才队伍,为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四)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加大殡葬执法力度,建立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买卖耕地、林地修建活人墓或安葬遗体的,举报人可向县、乡(镇)民政部门进行举报。‎ ‎(五)严格督查力度。将殡葬改革成效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任务明确、职责明晰、赏罚分明的殡葬管理考核监督体系。严格执行《中共**市纪委、**市监察局印发〈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临纪发〔**〕3号)规定。进一步完善奖惩制度,强化殡葬改革工作问责制,对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火化率徘徊不前、乱埋乱葬现象严重的乡(镇)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问责;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相关规定执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搞封建迷信活动,大操大办,利用丧事借机收敛钱财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殡葬改革工作成效突出、火化率明显上升、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公职人员在殡葬改革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为深化殡葬改革提供纪律保障。‎ ‎(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工作会议暨新农村建设现场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入推动殡葬改革,整治农村无序无度造坟等乱象,推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乡村振兴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3号)、民政部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1号)、中共贵溪发办《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贵办发〔**〕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 一、指导思想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宗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分类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把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公共服务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相结合,加快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行遗体火化入墓安葬,摈弃丧葬陋习,倡导移风易俗、厚养薄葬、文明节俭治丧新风,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打造“和谐宜居、幸福冷水”提供有力支撑。‎ ‎· 工作目标 ‎ 积极稳妥地推行文明节俭治丧新风,破除丧事大操大办、盲目攀比、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薄养厚葬等陈规陋习和不良社会风气,基本实现六个“百分百”即:全镇辖区内遗体火化率100%,棺木处置率100%,镇规划区迁坟入墓率100%,“三沿六区”(即:“三沿”是指沿铁路、公路主干道两侧可视面、河流主干道沿线两侧可视面;“六区”是指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可视范围内乱埋乱葬坟墓和“城中坟、村中坟、田中坟”迁移整治到位率100%,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安放设施)建设覆盖率100%,村(居)红白理事会建立覆盖率100%。‎ ‎· 主要任务 ‎1.大力推进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将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纳入镇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布局,做到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村(居)按照本行政区域内实际骨灰安葬服务需求,规划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以镇为单位建设公益性公墓建设规模一般控制在10亩以内;行政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模一般控制在3亩以内;自然村控制在1亩以内。公益性公墓墓穴碑面设计统一采用卧式碑面,单人墓不得超过0.6平方米,双人墓不得超过1平方米,墓区内要按照公墓建设要求植树、绿化、设置通道、墓道、停车场等人性化附属设施。‎ ‎2.组织开展“治陋治乱”专项整治。各村(居)要以堵住土葬源头为基础,加强本区域内棺木回收、殡葬用品个体经营户及民间殡葬从业人员管控工作,整治乱埋乱葬和办丧扰民,树立文明丧葬新风。‎ ‎3.稳步提高遗体火化入墓率。依法稳步推进遗体火化和骨灰入墓安葬,消除遗体直接土葬和骨灰装棺再葬,积极推广节地生态安葬。‎ 四、工作步骤 本着“突出重点、主攻难点、分段实施”的原则,积极稳妥的推进全镇绿色殡葬改革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底前)‎ ‎1.成立机构。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民政所,吴金彪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吴玉昆、龚文鹏、江国兵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组成人员从各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集中统一办公。办公室建立殡葬改革六支队伍:�殡葬执法队(由林政、民政、国土、环保、城管、规划等部门组成);‚殡葬改革突发应急队(由综治、计生等部门组成);ƒ网监队(纪检办);④舆情处置队(党政办);⑤媒体宣传队(党政办);⑥村(居)“红白理事会”信息员队等六支队伍。‎ ‎2.科学规划。各镇要把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以行政村、自然村为单位科学选址,按时按质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选址、申报和建设工作。‎ ‎3.广泛宣传。各村要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殡葬改革有关工作,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利用广播、微信、短信、网络、宣传展板等平台,采取悬挂标语、印发宣传单、发布公告、出动宣传车、致群众信等形式,大力宣传殡葬政改革策法规及惠民殡葬奖补制度,营造浓厚的殡葬改革氛围,使绿色殡葬改革家喻户晓。‎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7月1日至7月15日)‎ 全面组织开展对辖区内风水地理从业人员(土工八脚等)登记造册;对辖区内所有棺木工匠、棺木经销商和棺木店铺进行全面登记造册;对辖区村(居)民家中存放的棺木进行调查摸底;对“三沿六区”可视面坟墓全面调查摸底;明确山主、界址、坟主等事项,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所有摸底情况7月13日前报镇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12月31日)‎ ‎ 1.实施公墓建设。**年9月30日前,完成公益性公墓建设。原则上完成所有行政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尊重群众意愿,经镇领导小组同意,可建自然村公墓、自然村联建公墓、行政村级公墓。‎ ‎2.棺木回收处置。各村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全面实施棺木回收处置,对凡在**年9月30日之前主动上交棺木的,给予每具棺木**元奖补,逾期上交的一律不予奖补,基本实现全市棺木处置“三无”目标,即:群众家中无棺木存放,从业人员无棺木工匠,流通市场无棺木销售。‎ ‎3.全面实施火化。**年10月,适时实施全面火化,全市范围内不分身份、不分地域,亡故人员一律实行遗体火化,不得遗体土葬和骨灰装棺再葬,丧事活动不得大操大办。建立健全亡故人员报告制度,形成快速反应机制,做到村(居)一旦有人死亡,村组干部第一时间上户引导火化和丧事简办,并要求将骨灰进入公益性墓地(骨灰堂)集中安葬。‎ ‎4.整治丧葬陋习。各村要督促风水地理从业人员、墓具制作(刻字)等殡葬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殡葬从业承诺书,规范从业;治理“三沿六区”乱埋乱葬,认真组织开展“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乱埋乱葬坟墓和“城中坟、田中坟、村中坟”迁移整治工作,将坟墓迁移进公益性墓地内,奖补**元每穴;对无法迁移或无主坟可采取平坟就地卧碑掩埋并植树种草,确保今后在“三沿六区”内无新建坟墓的出现;整治全镇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办丧扰民、沿街游丧、抛撒纸钱、燃放鞭炮、焚烧祭品等行为。‎ ‎(四)常态管理阶段(2019年元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各责任部门和各村要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认真履职。殡葬执法部门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防止反弹。‎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把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同生态文明建设、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扫黑除恶等重要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目标管理和年度工作考核。要建立健全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村(居)要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落实殡葬改革有关精神及责任人。村(居)要明确殡改信息员,负责辖区内殡葬信息收集和上门劝导,做到早发现、早制止,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加大资金投入。行政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用地按国家相关标准给予征地奖补,骨灰堂建设按每平方米300元予以奖补,公墓建设每穴补助1000元。整治期间迁移遗骸的基本火化费用予以减免。上述补助资金和减免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3.严格墓地管理。公益性墓地是为本辖区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不得从事任何营利性经营活动。公墓投入使用后,可以收取必要的墓穴建设管理费用,收费标准由村民理事会决定,所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公墓维护和管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配。公墓使用必须做到“三个严禁”:严禁委托承包给个人或其他单位经营管理,严禁建设超规格、豪华、家庭墓地,严禁炒买炒卖墓穴。‎ ‎4.党员干部带头。切实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推动殡葬改革,即党员干部“六带头”: 带头实行遗体火化,节约土地资源;带头实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带头实行节俭治丧,倡导文明新风;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带头治理乱埋乱葬,保护绿水青山;带头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领导干部要加强对亲属和本单位工作人员办理丧事活动的约束,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大力宣传党员干部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传播社会正能量。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曝光负面案例,努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5.落实部门职责。各村(居)及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村(居)要全面负责本辖区内殡葬改革工作,认真组织落实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镇党办要注意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镇纪检要加强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镇文明办要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将绿色殡葬改革内容纳入文明乡(镇)、文明村(居)建设考核范围;镇新村办要将农村殡葬改革列入我镇新农村建设标准;镇民政所要承担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监督殡葬服务等方面的职能,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制止乱埋乱葬行为;镇工会、团委、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以及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 ‎6.强化责任追究。将殡葬改革工作列入村(居)年度考核内容。各村(居)要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把完善殡葬设施、优质殡葬服务、规范殡葬市场、文明丧葬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乡村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对有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而不集中安葬的且存在乱埋乱葬现象的新农村建设点,不能通过年终检查验收。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日调度、周督查、月通报制度,每月定期编制《殡葬改革工作通报》,对各村(居)履职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排名,连续三次排名后三名的,启动问责机制,对村(居)书记进行问责。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规定执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搞封建迷信活动、利用丧事借机收敛钱财的,由镇纪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符的,按本方案执行。‎ ‎(篇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3号),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1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9号),加快推进全区殡葬改革工作,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山海品质新城,坚持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改革方针,以树立殡葬新风、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殡葬和散乱坟墓治理迁移,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力度,完善惠民殡葬政策体系,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牢固树立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把推进殡葬改革与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结合起来,科学规划殡葬事业发展。‎ ‎2.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殡葬改革中的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加强行业监管,明确部门职责,不断提高殡葬管理能力。‎ ‎3.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注重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不断完善殡葬改革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城乡殡葬工作共同发展。‎ ‎ (三)工作目标 坚持文明殡葬、移风易俗,简朴节俭殡葬方式成为社会共识;坚持惠民殡葬、救困助难,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得到有效落实;坚持人文殡葬、公益规范,城乡殡葬服务保障水平全面提升;坚持绿色殡葬、保护环境,节地生态葬法比例逐年提高;坚持法治殡葬、强化监管,违法违纪殡葬活动得到有效控制。努力实现全区殡葬文化、殡葬服务、殡葬管理与殡葬改革协同共进,切实发挥殡葬改革在保障基本民生、推进生态文明、促进精神文明、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 二、主要任务 殡葬改革是一场革除传统陋习、建设现代文明的深刻社会变革,事关全区居民的切身利益,需要进行深入宣传发动,调动各方面力量,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 ‎(一)深入推行文明祭祀 严禁制造、销售、抛撒和焚烧各类丧葬祭奠物品。积极倡导以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等方式追思缅怀故人。街道、社区(指农村社区,下同)应组织群众开展集体共祭、家庭追思会、放飞思念、签名祭祀等文明祭祀活动。殡葬服务机构应开展时空信箱、网上祭祀、代理祭祀等服务,引导群众从注重实地实物祭祀转变为以精神传承为主。各街道怀念堂要规划建设祭祀墙,鼓励社区建设集中祭祀场所,方便群众祭祀缅怀逝者。对建设集中无火祭祀场所的社区,经验收合格后,区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 ‎(二)严厉打击违法建设销售墓穴等违反殡葬政策行为 各部门、各街道要按照《崂山区文明殡葬工作管理规定》,严厉打击违法建设销售墓穴、圈地改扩建墓穴等违反殡葬政策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整改一处。‎ 按照疏、堵相结合要求,街道要与各社区逐一签订墓地管理责任状,落实社区土地看管主体责任,明确以下事项:一是由各社区对所属各类墓地实行封闭管理,严禁偷埋骨灰,确保违法违规建设销售墓穴“零增长”。二是对现有违法违规建设销售的墓穴,由社区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迁出;逾期不迁出的,由街道指导社区发布公告,作为无主坟处理。‎ ‎(三)大力提升怀念堂建设和管理水平 推进怀念堂建设,是散乱墓地治理的重要基础性环节。怀念堂的规划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布局、分步实施、因地制宜、保护环境的原则。各街道可通过新建或购买格位的形式,满足本街道20年新增骨灰和坟墓治理迁移需要。新建或改扩建怀念堂,需经区规划、国土、环保、林业、民政等部门共同审核并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街道是怀念堂的管理主体,要严格按照《崂山区公益性怀念堂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怀念堂运营管理。各街道必须配备1名在职在编人员担任怀念堂专职负责人。怀念堂由各街道直接管理或引入专业团队管理,不得委托社区管理。符合条件进入怀念堂的骨灰实行免费安放,管理费用列入街道年度预算。怀念堂格位严禁对外出售或租赁。‎ ‎(四)积极推广节地生态安葬 坚持节约土地、保护环境,加快葬式葬法改革,大力发展绿色殡葬,推进怀念堂安放和海葬、树葬等绿色生态安葬方式。‎ 新增骨灰安放怀念堂。自**年10月1日起,凡崂山区户籍居民新增骨灰,除夫妻双方因一方已入土安葬,另一方可选择合葬外,其他一律进入户籍所在街道怀念堂安放。非崂山户籍居民骨灰,除葬(放)入省民政厅批准的经营性墓地(怀念堂)外,一律不得在崂山行政辖区内安葬(放)。‎ 鼓励居民选择海葬。崂山户籍逝者选择海葬的,免除其家属参与相关安葬活动的基本费用;在海葬纪念碑上镌刻逝者名字予以纪念;区财政按每名逝者6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五)推进散乱坟墓治理迁移 各街道参照散乱坟墓GPS定位数据,制定治理迁移计划,力争到2020年底,分期分批完成散乱坟墓治理迁移任务,鼓励迁移,倡导树葬。原则上,崂山区户籍居民三代之内(家庭最长者上推两代)的坟墓骨灰迁移进怀念堂或进行树葬改造;三代之外的坟墓,就地进行树葬改造。‎ 公益性墓地全面治理。全区不再建设公益性墓地。已建成的公益性墓地实施封闭管理,不得对外承租经营。根据所在社区坟墓治理迁移进度,将符合条件的骨灰迁移进怀念堂或进行树葬改造。‎ 树葬改造标准:平除坟头,拆除圈地建设的围墙、地堰等附属设施,植树绿化,建成园林式墓区,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75%;穴位占地单穴不超过0.5平方米,双穴不超过0.8平方米,间距不超过0.6米;卧碑长不超过0.6米、宽不超过0.5米,厚度不超过0.15米,倾斜度不超过15度,材质、样式等由各街道制定统一标准,统一组织采购实施。‎ 全部完成治理迁移的社区,可提出申请,由区民政局会同街道及相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标准拨付补贴资金。补贴标准为:树葬改造每座坟墓补贴丧属1000元,补贴社区3000元;迁移每座坟墓补贴丧属单穴5000元,双穴7000元(三穴及以上每增加一穴增加补贴1000元),补贴社区**元。已选择树葬改造的,如需迁进怀念堂,可差额享受迁移补贴。坟墓治理迁移过程中,可采取购买专业团队服务形式完成治理迁移任务;对确需更换骨灰盒的,由区财政为每名逝者免费提供价值不超过**元的骨灰盒一个。‎ ‎(六)完善惠民殡葬政策体系 继续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包括:普通型专用殡仪车遗体接运费;车辆、遗体消毒费;馆内遗体搬运费;3天内遗体普通冷藏费;环保型火化炉遗体火化费;入殓的普通纸棺费等六项基本服务项目费用。费用免除不折现、不折抵。‎ 继续由区财政为未享受任何丧葬补助的本区户籍居民,一次性发放丧葬补贴1000元。‎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切实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党委领导、政府实施、部门配合、属地管理”的殡葬改革管理工作新机制。区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解决全区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区委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作,严查快处各类违反殡葬政策问题,扎实推进工作开展。‎ 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殡葬改革和文明殡葬工作的宣传引导,协调安排新闻媒体开辟专栏播出、刊登殡葬改革的通告及跟踪报道相关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对积极推行丧事从俭、移风易俗的好典型进行大力宣传,对违反殡葬政策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曝光。‎ 区民政局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制订推进殡葬改革和加强殡葬设施管理的意见、措施,牵头对各街道、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考核;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及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和违规销售墓地行为。‎ 区委区政府信访局负责处理好因殡葬改革工作引发的信访接待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在城区绿地范围内焚烧丧葬祭奠物品、筑坟危害城市绿化及在公墓、怀念堂等殡葬服务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崂山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查处占用耕地建造坟墓行为及配合民政部门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和违规销售墓地行为。‎ 区林业局负责查处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内和距离森林边缘五百米范围内,焚烧丧葬祭奠物品及占用林地建造坟墓行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制造、销售丧葬祭奠迷信物品行为。‎ 区市政公用局负责管理制止在城区市政绿地范围内焚烧丧葬祭奠物品行为。‎ 崂山公安分局负责查处在道路、广场、居民楼院等公共场所抛撒、焚烧丧葬祭奠物品及在公墓、怀念堂等殡葬服务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负责查处丧事活动中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及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行为。‎ 崂山风景区管理机构负责查处未经批准在风景区内野外用火(焚烧丧葬祭奠物品)及在风景区一级保护区内修坟立碑行为。‎ 各街道负责贯彻落实各项殡葬政策法规,组织社区维护殡葬管理秩序,推进殡葬设施规范管理,完成散乱坟墓治理迁移任务;负责查处在道路、广场、居民楼院等场所焚烧丧葬祭奠物品及在公墓、怀念堂等殡葬地焚烧丧葬祭奠物品行为。‎ ‎(二)制定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措施 根据殡葬改革总体部署,制订工作流程如下:‎ ‎ 1.成立崂山区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殡葬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2.各街道成立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任组长,为殡葬改革第一责任人,切实担负起殡葬改革主体责任。‎ ‎3.各街道在进行详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本街道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列出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具体到完成年月和责任人,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实施。在实施方案中要明确以下事项:‎ ‎(1)每个社区的墓地数量、位置和墓穴数,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在社区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2)压实社区工作责任,明确社区年度工作任务,加强对社区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各社区要将殡葬改革内容纳入《居民公约》,提倡社区书记兼任“红白理事会”负责人。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全程陪同办理殡仪馆火化和骨灰安放怀念堂等手续,引导居民丧事简办、文明出殡,不披麻戴孝,不抛撒、焚烧丧葬祭奠物品,不燃放鞭炮,及时发现和制止不按要求将骨灰安放怀念堂和违法违规修建、销售墓穴行为,按时完成散乱坟墓治理迁移和违法建设销售墓穴治理任务。‎ ‎(3)指导社区对以下事项作出统一规定:一是社区要发布坟墓治理迁移公告,组织入户签订坟墓治理迁移协议。二是做好治理迁移的全程监督,要组织2名以上社区干部,在治理迁移现场进行监督,做好坟墓治理迁移登记。三是落实网格化监管职责,充分发挥护林防火队员作用,做好集体土地的监管、看护工作,对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 ‎4.各街道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统一召开街道殡葬改革动员部署大会,传达有关殡葬改革的政策要求,进行安排部署。各社区要在街道的指导下,召开党员、居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及时对殡葬改革工作进行动员和安排。‎ ‎5.区民政、国土、林业、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和公安等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打击各类违反殡葬政策行为,维护正常殡葬管理秩序。‎ ‎(三)加大宣传力度,推动移风易俗 倡导文明殡葬理念,宣传文明殡葬的社会新风,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生死观、孝道观,文明节俭办理丧事。秉承和坚持厚养善葬、生前尽孝的理念,逐步消除丧事活动中重殓厚葬、大操大办、愚昧低俗、污染浪费等现象,形成文明治丧、低碳祭扫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现代传播手段,进行多形式宣传教育。崂山广电中心要加强公益宣传,分专题、多时段开设殡葬改革宣传栏目,普及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宣传推进殡葬改革典型,及时曝光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区委宣传部、区教育体育局、区妇联、团区委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要积极推进殡葬宣传进单位、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教育引导群众摒弃传统陋习,让文明绿色殡葬理念入户、入脑、入心。社区居委会、社区红白理事会要以清明节、寒衣节等为契机,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正向引导群众的治丧观念和祭祀活动,培育和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 ‎(四)严格督查考核,健全问责机制 将殡葬改革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各街道、各部门的年度综合考核体系,区委区政府与各街道、各部门签订殡葬改革目标责任状。各街道、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殡葬改革任务。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将不定期开展督查,对推诿扯皮、弄虚作假、工作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辖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干部、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各项殡葬改革决策部署,对消极抵触或违反殡葬改革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进行约谈或问责。各街道应将殡葬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同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工资待遇和表彰奖励等紧密挂钩。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按照每人8000元标准缴纳殡葬管理保证金,其他“两委”成员按书记主任标准的80%缴纳。保证金由街道统一收取并存至专户,年度考核后落实奖惩。对发生违规入土安葬、违法建设墓地、出售穴(格)位、圈地建坟、未封闭管理各类墓地等问题和未完成年度治理迁移任务的社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社区的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和区政府财力投资项目及其它各类奖励补助等,并视情对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及相关人员严肃问责。对未出现违反殡葬政策问题,按时完成年度坟墓治理迁移任务的,给予保证金等额奖励。社区居民要认真执行殡葬改革政策,对违反政策规定的,按《居民公约》相关规定处理。社区党员领导干部、居民代表、小组长等应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消极抵触造成不良影响的,列入诚信“黑名单”,取消评先资格。对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明显、群众满意度高的社区“红白理事会”,按社区人口规模(分1000人以下、1001-**人、**人以上三类)分别给予每年1.6万元、1.8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凡举报各类违反殡葬政策行为,经查属实的,由街道奖励首位举报人1000元。‎ 为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各街道、社区可在区级奖补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追加制定激励措施,报区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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