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20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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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学校复课证明查验制度(精选3篇)
学校复课证明查验制度(精选3篇) 【仅供学习参考,切勿通篇使用!】 学校复课证明查验制度(精选3篇) 学校复课证明查验制度(1) 一、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学生复课前的查验工作,尽量避免续发病例的发生。 二、凡经医院确诊患有传染病的学生,须按《中华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的相关要求,即刻进行隔离治疗,不得到校上课;患病学生应立即到相关医院进行诊治,并将诊断证明复印件及时交学校留档。 三、患传染病的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后,班主任应督促其先到相关医院开具病愈复课证明,并将病愈复课证明上报校医复核确认登记,校医出具入班复课证明后,方可回教室上课。 四、若校医复核结论与学生的医院病愈返校证明不一致,以校医的结论为准,学生暂不返校上课,并遵照校医的休假建议继续休息。 五、校医应向家长做好沟通解释工作,若家长对复核结论、休假建议存在争议,校医立即将情况报告校领导、区教体局和疾控机构,协商后做出是否返校的决定,并通知学生和家长。 六、校医出具的入班复课证明应为一式两份,校医与学生各执一份。 七、校医应将学生的诊断证明和复课证明归档,以备查验。 八、学生没有相关证明擅自进班上课,导致全班或全校学生感染,学校将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的相关要求,对该学生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九、学生不经批准擅自进校进班或班主任擅自安排没有相关证明的学生进班上课,造成后果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校复课证明查验制度(2) 一、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学生复课前的查验工作,尽量避免续发病例的发生。 二、学生病愈返校时应提供有资质的医院(市民医院以上资质)病愈诊断证明,校医审查通过后向学校主要负责报告,得到批准后,方可进入班级复课。主要负责批准后,由德育处通知到具体班主任。 三、校医根据规定做好相关记录,并整理归档,以备查验。 四、学校心理咨询室老师要对复课学生以及所在班级学生做好心理疏导工作,保证复学学生尽快恢复学习状态,避免引起其他歧视、排斥现象的发生。 五、班主任一个周期内(14天)及时关注学生的身体状况,有问题及时按制度进行报告。 学校复课证明查验制度(3) 为了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防止各类传染病病愈返校复课的学生,因假性治愈引发校园疫病蔓延,造成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患病学生在医院经过治疗康复后,要提前一天报告班主任,由班主任向学校传达复课申请。 2.学校同意后,通过班主任告知病愈学生返校复课需要开具的医院证明材料,以及返校复课的具体时间。 3.返校后,若是非传染病病愈的学生,则持病愈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总务处进行查验登记。若是传染病病愈的学生,则先去永兴镇“公卫中心”进行常规身体复查,确认痊愈后,再持病愈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总务处进行查验登记。 4.学校总务处若查验病愈手续齐全,符合复课条件,再上报校长审批同意,学生即可到教室复课。 5.如果对病愈学生复课存疑,双方有争议,则上报区教育和体育局,由区教育和体育局裁决。 6.如果是新冠肺炎确诊病愈学生,则必须在家隔离14天后,再提出复学申请,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批准后,方可入学复课。 7.复课后,班主任和学科教师还必须持续关注复课学生,做好复课后的心理疏导和学习弥补工作。体育教师不宜对复课学生安排剧烈运动,以利于身体康复。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