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20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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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学校秋季开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学校秋季开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文件精神,现结合实际,制定我市教育、体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部署上来,坚持把全市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各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领导指挥下,切实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市教育局(体育局)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领导组,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体局局长许秀旗任应急工作领导组组长,市委教育工委其他委员任副组长,办公室、教育科、思政科、体卫艺科、勤俭办等科室负责人为组员,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全市教育、体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体卫艺科,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副局长郑大好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市属学校(含市业余体校和全民健康中心)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负责本地本单位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多措并举,狠抓落实 各地、各校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采取具体有力措施,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一)各级各类学校(含市、县区业余体校)未经市教育、体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开学或以其他名义组织学生返校搞集体教育教学等活动。具体开学事宜,市教体局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及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求,统一部署; (二)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一律暂停开展培训、考试等集体聚集性活动; (三)全市各类公共体育场馆、健身场所及体育培训机构暂停对外开放,暂停全市范围室内、室外群众性体育活动和竞技体育赛事; (四)全市各类体育协会和体育社团组织暂停举行比赛、活动及培训; (五)全市中小学生严禁参加社会机构等部门举办的比赛、展示、评比等大型聚集性活动和考试等; (六)严禁教师私自组织和参与补课; (七)各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立即着手储备消毒、口罩、体温检测仪(表)等防控物资; (八)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向学生、教职员工和家长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放的《倡议书》和《明白纸》要尽快印制,立即发放张贴到位,并自觉遵守《通告》要求。春学期开学后,在非教学时间,要利用校园广播反复播放《倡议书》和《明白纸》音频; (九)春学期开学前,各级各类学校要对教室、宿舍、食堂等校园各类场所进行全面消毒。开学学生返校后,学校要严格落实晨午检(体温检测作为必查项目)及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等制度,建立健全健康档案,落实一天一消毒要求; (十)强化学校门卫管控,加强对进出学校人员的排查、登记,严格落实校园封闭式管理。 三、严格纪律,维护稳定 各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值班人员要在岗在位,单位领导要亲自带班,不得擅离值守,疫情防控相关情况按程序和要求及时报告,对违反值班制度和要求的,将依规依纪追究单位领导和值班人员的责任。 全体教育、体育系统工作人员及广大教职员工要自觉遵守纪律和疫情防控工作规定要求,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科学和理性对待疫情,切实维护好社会稳定。 从即日起,各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市直学校(含市业余体校和全民健康中心)于每日下午1时前向市教体局“日报告、零报告”,不得谎报、瞒报、漏报。 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范文二 为做好全区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适用于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其他经教育部门批准举办的培训机构参照本方案执行。本方案根据国家、市相关要求,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结合疫情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切实落实学校各项防控措施,严防死守,坚决把严春季学期学生返校防控关口,最大限度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学校传播扩散,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组织机构 区教委成立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委领导任副组长,区教委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教委分管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区教委办公室、体卫艺科、法治科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其他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体卫艺科。 各级各类学校参照设置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组织机构。 三、职能分工 (一)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全区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某某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负责会商、研判全区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展趋势,研究确定疫情防控策略,统筹协调和指导各学校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并组织对各级各类学校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区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日常管理工作。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措施。具体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防控措施落实的督导检查。 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制定符合实际的学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防控措施及应急预案;督促学校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信息报告制度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配合卫生健康部门,严密监测辖区内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发生情况,并适时做出预警;检查督促辖区内学校落实各项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措施;学校暴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暴发疫情的处置等工作。 (三)各级各类学校职责 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区教委安排,制定本校(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建立校(园)长负总责与分管校(园)长具体抓的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并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信息报告人;具体落实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各项措施;保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所必须的场所、设施、人员等;学校暴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暴发疫情的处置等工作。 四、防控时间节点划分 (一)学校未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在学校内未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 (二)学校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散发病例 在学校内发现散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 (三)学校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聚集性病例 学校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聚集性病例或聚集性病例。其中,疑似聚集性病例是指14天内在一所学校发现1例确诊病例,并同时发现1例及以上发热呼吸道感染病例。聚集性病例是指在判定为疑似聚集性病例的情形下,发现2例及以上确诊病例,且病例间可能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的人际传播的可能性或因共同暴露而感染的可能性,判定为聚集性病例。 五、防控措施 (一)寒假期间至开学前后的防控措施 1.开学前的防控措施。(1)做好值班值守,及时报送相关信息。由于当前正值春节期间,人员大范围密集流动。学校正值寒假,学生单独或随家长返乡、外出探亲和旅游等较为普遍。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教育实际和学校特点,强化责任意识,做好春节和寒假期间值班值守,狠抓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点环节,非必要不举办聚集性活动,切实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各项要求。(2)掌握学生动态,多途径开展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摸清寒假期间的学生情况,通过走访慰问等方式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对离校学生,要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家长群、学生群等网络渠道尽快发放假期生活提示,开展健康教育,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引导学生居家或外出时做好防控,引导师生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注意呼吸道礼仪(如咳嗽、打喷嚏时用胳膊或纸巾遮掩口鼻,用过的纸巾丢进垃圾桶等),多吃富含维生素的食物,尽量少去人多拥挤、空气污浊的场所。(3)做好开学预案,密切开展监测。各级各类学校务必做好开学前疫情防控工作预案。要提前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协商,明确收治医院,一旦发现感染者或疑似病人,第一时间隔离观察,并立即联系指定医院转诊。各级各类学校在疫情流行期间原则上不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和考试等。 (二)学校未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防控措施 学校未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时,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好预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区委、区政府各项防控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相关人员专项培训、学校应落实好以下常规预防措施: 1.制订应对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预案、工作方案,明确各相关人员的具体职责。 2.组织校医或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人员,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及技术的培训。 3.加强疫情应对物资准备。学校应在厕所(洗手间)、食堂、宿舍、教室和图书馆等公共场所配备充足的洗手设施。 4.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传教育,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知识,让每一个学生和教职员工都知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知识,包括勤洗手,尤其是在咳嗽或打喷嚏后要以清水和肥皂或洗手液洗手;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毛巾等遮住口鼻,用过的纸巾要扔入垃圾箱;不随地吐痰;保证充足的营养和睡眠;锻炼身体;自觉监测自我健康状况,有病及时就医,不带病上课等。倡导师生保持健康行为,提高广大师生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5.加强教室、图书馆(阅览室)、宿舍等学生和教职员工学习、工作、生活场所的卫生与通风,特别是教室都要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6.积极开展学校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学校的环境清洁工作,尤其是厕所(洗手间)、食堂、教室、宿舍、浴室和会议室等公共场所。 7.应每日开展晨检,特别是新学期开学或寒假返校后一周内应强化晨检工作。一旦发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要求其暂停上学,并及时就医。 8.做好学生日常缺勤登记,及时了解缺勤原因。一旦发现因急性呼吸道感染所致缺勤异常增多的现象,应立即向区疾控中心和区教委报告。 (三)学校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散发病例后的防控措施 学校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散发病例后,应立即报告区教委和区疾控中心,第一时间取得专业部门的指导,并在2小时内向区教委报送书面初步情况;立即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疫情处置,指导督促学校强化各项常规预防措施的同时,采取以病例管理为主的防控措施,特别是要做好首发病例的管控,严防疫情传播;密切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实施患者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并做好师生、家长的宣传引导,营造家校共同防控的良好局面;举一反三,做好学校防控工作。 (四)学校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聚集性病例后的防控措施 学校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暴发疫情,应在强化上述各项防控措施的同时,强化疫情监测、病例管理、感染控制、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减少大型聚集活动等综合防控措施,减轻疫情危害。聚集性疫情发生学校应进一步加强防控工作,切实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通过多种形式(如健康告知书、宣传材料、电话、短信、微信、黑板报等)做好与病例有过密切接触的学生、教职员工和家长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宣传教育工作。 2.学校在做好每日晨检和缺勤登记的同时,应增加午检,并每日向区教委和区疾控中心报告晨、午检和缺勤登记结果。 3.加强学校的环境、玩具、教学用具等的清洁、消毒工作,尤其是厕所(洗手间)、食堂、教室、宿舍、浴室和会议室等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 4.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减少或取消大型聚集活动。如必须举行,尽量在室外举行;如在室内举行,必须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采取有关防控措施,如保持良好通风,避免使用中央空调,同时尽可能缩短人群聚集的时间。社团和学生团体应尽量避免参加校外的活动。 5.加强对学校人员出入的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不得向任何机构提供场所举办各类培训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武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李keqiang总理、孙春兰副总理多次作出批示,对防范应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市委、市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统筹调度各方力量,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疫情总体可控。区委、区政府召开紧急会议,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联防联控指挥部,落实防控措施。但病毒来源尚未查明,传播途径和治病规律还没完全掌握,只能加强传统的严格管控。目前正值冬春季节,呼吸道疾病频繁发生,加之春节人员流动量将达到高峰,加大了疫情传播的风险和防控的难度。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以对师生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全力以赴,科学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下,区教委统一安排下,在卫生健康及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指导、督促下,积极做好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格局。 (三)确保工作落实 各级各类学校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依法依规抓好各项防控任务落地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均要建立专班、落实专人负责,把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具体人员,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防控工作抓细、抓实。 (四)开展应急演练 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多途径、全方位开展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宣传引导,加强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舆论监测,防范和化解舆情风险。要开展演练,发生疫情时,严格按处置流程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五)加强工作保障 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人员培训,落实防控经费,加强物资贮备,提前准备防控所必需的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医用防护服装等物资,以备开学后的不时之需。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