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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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 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保障本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开展,落实上级关于安全投入资金管理、使用等一系列有关文件规定,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的使用、实施、实行全过程、系统化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结合我矿安全生产状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资金来源、管理及适用范围    1、资金来源: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2、管理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矿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管理使用的全部过程,本矿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按本管理制度实施、 执行。    3、使用范围:    (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支出;    (3)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尘支出;    (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6)完善和改造矿井顶板管理支出;    (7)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 .    (8)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 ‎   (9)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 出;    (10)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11)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健康监护、职业健康宣传培训等费用支出;    (12)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职业危害直接相关的支出;    (13)安全国补资金计划内的项目。    二、管理办法     1、经营管理部门规划具体负责和实施安全投入资金计划的安排、调 整、检查、统计、上报。     2、计划安排过程中,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及矿井安全生产的切实需要,确保重点工程兼顾一般的原则。    三 、组织结构 ‎ 为切实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的管理工作, 成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 副组长     成 员:   ‎ 四、有关要求 1、明确经费保障,确保贯彻实施。由于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因此,《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职业病防治经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并在生产成本中列支,包括预防和治理职业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 ‎ ‎ 2、以立法形式将职业病纳入工伤社会保险。工伤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际上的通常做法。为了保障职业病病人的权益,《职业病防治法》强化了工伤社会保险,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并规定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由工伤社会保险承担。   3、对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年初财务部门要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宣传培训等费用纳入生产成本预算,严格预算管理,严禁挪用。每年对职业病病人进行一次复查,并定期为病人进行康复治疗。 职业病人的工资、 护理费及其他待遇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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