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20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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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农林局冬季动物疫病监测方案
农林局冬季动物疫病监测方案 一、目的 为巩固我区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水平,进一步掌握动物疫病潜在威胁,增强预警预报能力,及时消除疫情隐患,防止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通知》(农医发[]48号)和《市农业与林业局关于印发<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通知》(农林[]12号),结合我区的实际, 坚持“四个相结合"的监测方式即春秋防集中监测与监督抽检相结合、 定期例行监测和定点监测相结合,市级监测与区级监测相结合、血清学监测与病原学监测相结合,特制定此方案。 二、职责分工 1、区农林水利局主管全区动物疫情监测工作,负责制定和调整年度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实施方案。 2、区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控制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疫控办)负责起草年度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监测工作。 3、区动物防疫监督所承担具体监测工作,包括区级监测及相关数据反馈报告,负责血清学和病原学监测点的管理及监测结果跟踪。 4、各镇(街、场)负责本辖区内动物疫病监测的抽送样工作。 三、抽样时间要求及检测结果报告 1、各镇(街、场)于每月9日前完成抽样送样任务。 2、区动物防疫监督所负责挂钩示范场季度抽样工作,各场应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9日前完成抽样送样任务。 3、区疫控办于每月20日之前,将本月份的区级监测结果上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以下简称市检测中心)并向各镇(街、场)反馈检测结果;同时,将上月的区级监测情况报送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控中心。在7月和l 2月分别向市检测中心报送上、下半年区级监测分析报告。 四、监测计划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计划 1、监测范围 鸡、鸭、鹅和其它家禽及野生禽鸟以及高风险区域内的猪。重点对种禽场、商品禽场、活禽交易市场、水网密集区、候岛密集活动区家禽进行监测。 2、监测时间 免疫抗体监测时间为年月至12月,每月一次。5月份和11月份配合省市级进行春防、秋防集中监测,并于每月20日前上报区级监测数据。 病原监测时间为年月至12月,每月一次,按规定时间抽送样。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3、监测数量 各镇(街、场)按以下数量要求抽送样: 禽血清样品:共计120份样品,用于区级监测。 棉拭子样品:屠宰场猪棉拭子10份,农贸市场禽棉拭子10份,猪棉拭子25份,禽棉拭子20份,禽棉拭子20份,共计85份样品,送至市检测中心用于市级监测。 4、检测方法 (1)血清学检测方法及判定标准: ——方法:血凝抑制试验(HI)。 ——判定:灭活疫苗,家禽免疫后21天,HI抗体效价≥24为免疫合格。 (2)病原学检测方法 ——RT—PCR或荧光RT—PCR检测方法,此项为市级监测范围。 5、病原学检测阳性样品及动物的处理 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对阳性禽及其同群禽进行隔离,将阳性样品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进行确诊。 (2)对经确诊为阳性的禽进行扑杀,必要时对同群禽进行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检测阳性的活禽交易市场休市,并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对同群禽采取扑杀措施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追溯来源,追查免疫情况。 (二)口蹄疫监测计划 1、监测范围 猪、牛、羊。重点对种畜场、规模饲养场、屠宰场、交易市场、发生过疫情地区的家畜进行监测。 2、监测时间 监测时间为年月至12月,每月一次。5月份和11月份配合省市级进行春防、秋防集中监测,并于每月20日前上报区级监测数据。挂钩示范场每季度进行一次监测。 3、监测数量 每次监测至少采集3个存栏50-300头的饲养场户(血清样品各10头份)、1个生猪屠宰场(血清样品10头份,淋巴结10头份)以及2个村散养户的牛、羊血清样品(血清样品各5头份),数量不足的应全采,要求血清样品总数不少于60份。挂钩示范场每场每季度10头份。 4、监测内容 猪检测O型口蹄疫病原和免疫抗体; 牛检测O型、亚洲I型口蹄疫病原和免疫抗体; 羊检测O型、亚洲I型、A型口蹄疫病原和抗体。 5、检测方法 (1)血清学检测方法及判定 ——方法:O型口蹄疫用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液相阻断ELISA,使用合成肽疫苗免疫的,采用VPl结构蛋白ELISA进行检测;亚洲I型和A型口蹄疫采用液相阻断ELISA。 ——判定: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5为免疫合格。 | (2)病原学检测为市级监测范围 6、病原学检测阳性样品及动物的处理 1、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样品要及时送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进行病原分离鉴定。 (2)扑杀阳性畜,必要时对同群畜进行扑杀,并进行无害化理。 2、未使用A型口蹄疫疫苗免疫的牛,检出抗体阳性的,需进一步做病原学检测。 (三)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计划 1、监测范围:猪。重点对种猪场、中小规模饲养场、交易市场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猪进行监测。 2、监测时间 监测时间为年至l 2月,每月一次。5月份和11月份配合省市级进行春防、秋防集中监测,并于每月20日前上报区级监测数据。挂钩示范场每季度进行一次监测。 3、监测数量 每次监测至少采集3个商品猪场户(血清样品各10头份)、 1个生猪屠宰场(血清样品10头份,猪扁桃体或肺脏10头份),要求血清样品总数不少于40份。挂钩示范场每场每季度10头份。 4、检测方法 (1)血清学检测方法及判定 ——方法:ELISA. ——判定:活(灭活)疫苗免疫28天后,高致病性猪蓝耳病ELISA免疫抗体IRPC值>20为合格,存栏猪免疫抗体合格率≥80%时为群体免疫合格。 (2)病原学检测方法 ——RT-PCR或荧光RT-PCR检测方法,此项为市级监测范围。 5、病原学检测阳性样品及动物的处理 对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猪群或猪场,要结合猪群免疫背景、流行病学调查等情况综合分析,并按农业部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猪瘟监测计划 1、监测范围:猪。重点对种猪场、中小规模饲养场、交易市场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猪进行监测。 2、监测时间 监测时间为年1月至12月,每月一次。5月份和11月份配合省市级进行春防、秋防集中监测,并于每月日前上报区级监测数据。挂钩示范场每季度进行一次监测。 3、监测数量 每次监测至少采集3个商品猪场户(血清样品各10头份)、1个生猪屠宰场(血清样品10头份,猪扁桃体或肺脏10头份),要求血清样品总数不少于40份。挂钩示范场每场每季度10头份。 4、检测方法 (1)免疫抗体监测方法及判定 ——方法: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或抗体阻断ELISA。 ——判定:使用正向间接血凝试验,免疫21天抗体效价≥25为免疫合格。 (2)病原学检测方法 ——RT-PCR或荧光RT-PCR检测方法,此项为市级监测范围。 5、病原学检测阳性样品及动物的处理 对病原学检测阳性场采取净化措施,对阳性猪进行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鸡新城疫监测计划 1、监测范围 鸡、鸭、鹅、火鸡、鸽和鹌鹑等。重点对种禽场、商品禽场、活禽市场的家禽进行监测。 2、监测时间 每半年一次集中监测,分别在5月和ll月(5月份和11月份为春防、秋防集中监测)完成。 3、监测数量 新城疫采样可与当月禽流感监测采样相结合。 4、监测方法 此项为市级监测范围。 5、原学检测阳性样品及动物的处理 对病原学检测阳性禽场应采取净化措施。 (六)布鲁氏菌病监测计划 1、监测范围 所有乳用牛羊及种用牛羊(包括犊牛、羔羊)。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它易感动物进行抽检。 2、监测时间和数量 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监测,具体监测时间为5月份和11月份,布病采样可以与牛羊口蹄疫样品相结合。 3、检测方法 此项为市级监测范围。 4、检测阳性动物的处理 对没有免疫的或免疫6个月后经检测为阳性的动物,应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监测到的阳性场定期进行跟踪监测。 五、监测要求 1、以上为日常例行抽检、春秋防集中抽检、定点抽检,而监督抽检与监督检查相结合,开展禽流感、口蹄疫、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免疫抗体和病原监测,重点监测活禽批发市场和生猪定点屠宰场,具体时间和抽检数量另行通知。监督抽检由市农业与林业局牵头,市检测中心与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各镇(街、场)配合。 2、抗体监测全年需覆盖全区所有的镇街,而病原监测需充分发挥各镇(街、场)各区监测点的作用,全年监测,保证监测工作的持续性、代表性。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