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通知(三)

申明敬告: 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文档介绍

精编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通知(三)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通知 ‎ 各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处)室、中心,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为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司法局和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工作职能,全力做好疫情防控这一“头等大事”,现就全县司法所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司法所疫情防控工作政治责任 全县各司法所及党支部要组织全体工作人员通过手机、微信群等在线方式,深入学习总书记1月25日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1月27日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疫情防控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科学防控疫情、果断处置突发事件。要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党支部及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全力以赴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加强所内管理,坚决杜绝所内人员出现感染病例 ‎ 全县各司法所要积极组织司法行政干警、人民调解员和法律服务人员对办公场所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全面清理卫生死角,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要坚持每天做好通风消毒、体温测量和卫生检疫等工作,杜绝与湖北来宿人员及疑似隔离人员的近距离接触;要加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疫防控,坚决防止交叉感染。各司法所要对所有工作人员实施疫情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发现疫情要第一时间上报县局,确保“防控无死角,疑似零报告”,构筑起狙击新型肺炎疫情的坚强堡垒。 三、充分发挥职能,积极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开展疫情防控 全县各司法所要组织辖区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认真落实省委政法委通知要求和全市网格化防控疫情工作视频点调会议精神,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组织下,主动融入网格化排查工作,充分发挥“人头熟、情况熟”的优势,积极主动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排查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特别是对外来人员,要做到“人人见底”,要以发热人员和武汉返苏人员为重点,全面筛查,发现疑似病例的,及时统计上报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职能优势,重点突出排查调处因村(居)管理、物业管理引发的矛盾纠纷;因违反规定擅自走动引发的邻里纠纷;因居家隔离观察引发的家庭纠纷;因医疗处置引发的医患纠纷;因交通管制引发的“误工”合同纠纷、劳资纠纷等,防止矛盾纠纷交织叠加、激化升级,切实将疫情防控期间的各类矛盾纠纷压制在基层、控制在当地、化解在一线。 ‎ ‎ 四、发挥专业优势,严格规范提供便捷法律服务 全县各司法所要严格执行本地党委政府的作息时间规定及防控要求,耐心做好来电、来信和来访工作,及时宣传和解释市局、县局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办理公证、法律援助、行政复议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服务的工作要求。对一般性服务需求原则上不接受当面递交申请材料,要积极引导当事人优先使用司法行政非诉服务平台、法律服务热线、调解小助手、村(居)法律顾问微信群、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司法所工作人员、调解组织、调解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反映法律服务需求,司法所要组织调解组织、调解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充分运用网络服务、线上服务、视频服务等方式为群众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尽量减少当事人出行,避免因人员流动引发交叉感染。对服务需求复杂的,必须在做好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开展预约服务,在切实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查看更多

相关文章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