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20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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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村党支部书记和主任一肩挑工作方案
村党支部书记和主任一肩挑工作方案 村党支部书记和主任一肩挑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工作的通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工作的通知》和县委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四抓两整治加强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农村推行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具体体现,是巩固党的基层政权、提升党对农村各项工作领导力、组织力的必然要求,是推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有效手段,各党支部一定要从增强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主动担当作为,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从严从实的作风扎实推进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二、时间安排及目标任务 从202X年5月初开始到202X年9月底结束。5月底前,完成李家窝铺村、景新村、海子村、谭家井村、马场滩村等5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工作,9月底前,完成土沟井村、元庄村、上冰村等3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工作。 三、原则及要求 推动村党支部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坚持因地制宜,通过岗位调整、撤换等方式,积极稳妥推进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对目前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空缺村,原则上都要按一肩挑要求选配;对现任村党支部书记能力较强、威信较高的,引导参加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对带头发展产业、带富效果好的党员村委会主任,优先推荐一肩挑,确保9月底前,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四、一肩挑程序 (一)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程序 1.成立选举工作机构(5月5日前)。为加强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保证各项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镇上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人大主席、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各包片领导任副组长,负责纪检、组织、民政、司法等工作的干部和包村干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并为每个村下派工作组;村上也要成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任务,推动一肩挑工作有组织、有步骤、有秩序的开展。 2.开展摸底调查(5月8日前)。镇上组织专门人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各村的人口、户数、选民人数以及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等基本情况,掌握家庭、宗族、宗教势力等有可能影响和干扰村级组织选举的情况,分析研判村情民情,找出问题根源,增强对一肩挑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3.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5月10日前)。涉及村成立由5-7人组成的选举工作委员会,在村党支部主持下通过召开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提倡按照法定程序从党支部书记之外的其他支委成员中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村民选举委员会名单应当及时向村民公布,并报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4.选民登记(5月10日前)。选民登记是选举中一项极其重要的程序,要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针对城镇化加快、人口流动增强、户籍制度改革等新情况,规范登记工作,杜绝错登、重登、漏登问题发生。 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并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在本村村级组织中任职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的村民委员会选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 选民必须经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资格确认后有效。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在选举日前20天分别以组为单位公布选民名单,并发放选民证。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5.提名确定候选人(5月15日前)。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由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每位村民提出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名额。正式候选人按照提名得票多少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6.考察审查候选人(5月17日前)。镇党委对村民委员会主任、委员候选人进行组织考察,同时征求镇纪委、综治办、派出所、扶贫办、农经站、财税所等部门意见。 候选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政治坚定,能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热心为村民服务;(3)有致富本领,能带领群众致富;(4)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一方稳定;(2)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涉嫌违纪违法违规、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聚众赌博的;利用宗派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等干预村上正常工作的;以非法手段煽动、组织群众非正常上访、缠访的。 推行镇党委和参与竞争人员集体谈话制度,教育他们合法、正当、有序参与竞争。 7.公布正式候选人(5月18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考察和资格审查情况,确认正式候选人名单提名有效,在选举日的5日前以职位得票多少为序公布。 本人不愿意被列为候选人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说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尊重其意愿并向村民公布。候选人缺额时按照提名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 8.选举投票准备(选举日)。(1)现场召开选举工作人员(包括监票人、计票人、讲解员、代书员、验证员、登记员、发票员)培训会议,主要包括选举宣传、投票准备、通讯联络、维持会场秩序、投票规则指导、分发选票、清点选票、保管选票、看管票箱及有关业务知识;(2)核实参选人数,制作流动票箱。并确定负责流动票箱工作人员;(3)公布投票选举时间地点;(4)布置投票选举中心会场、印制选票等。 9.通过《选举办法》(选举日)。选举日当天,《村民委员会主任、委员选举办法》需经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10.选举投票(6月5日前)。村民委员会选举一律采取差额、无记名投票和公开计票的方法直接选举。主任和委员正式候选人数应当比应选名额各多1人,其他委员的正式候选人数应比应选名额多1-3人,投票方式应根据多数选民意愿和本村实际情况,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可以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和委员,也可以分别投票选举主任和委员。为充分体现无记名投票的原则,在法定选举日,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全体村民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 对年老、病残和其他原因不便到会的选民,设流动票箱投票,要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每个票箱应当有3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负责,其中至少有1名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外出选民按委托程序委托代理投票,代理投票最多不得超过3人。选民对于村民委员会主任、委员正式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还可以投弃权票,投反对票的可另选他人,投弃权票的不能另选他人。在选举大会主会场必须设立验证发票处、秘密划票室、代笔处和投票处,保证选民投票时不受干扰,投票后无所顾虑,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行使自己的权利。投票结束后,应当将流动票箱密封后于当日集中到中心会场,连同中心会场票箱由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计票人清点选票,并报告大会主持人。 11.公布选举结果(选举日)。选举村民委员会,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投票结束后,经过唱、计票员认真计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名额多于规定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作废,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选票无法辨认或不按规定符号填写的无效,但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获得投票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数相等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候选人中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报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颁发当选证书。擅自改变候选人,指派候选人或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其当选无效。对妨碍、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县人大和县直有关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二)村民委员会主任选举为党支部书记程序 (1)选举方式。村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议(支委会委员达不到五分之四的直接召开党员大会),研究一肩挑事宜,报请镇党委同意后,组织召开支委会或者党员大会研究安排选举党支部书记事宜。党支部书记选举,严格按照两推一选程序进行,可采取间接选举的办法,先选出党支部委员,再选书记、副书记,书记、副书记可等额选举。也可采取直接选举的办法,直接由党员大会差额选举。经过两次选举,均未选出党支部书记,镇党委在充分调研摸排的基础上,择优直接任命党支部书记。 (2)选举程序 1.成立工作机构(5月5日前)。村党支部成立一肩挑工作领导小组,从党支部委员中推选组长,村两委委员、各村民小组长为成员,明确职责任务,推动选举工作有组织、有步骤、有秩序的开展。 2.开展调查摸底(5月5日前)。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分析研判本村班子工作状况、班子成员的公信度和选举思想动态等情况,摸清户数、人口、党员队伍现状和外出务工经商党员等基本情况,以及家族、宗族、宗教、黑恶势力等可能影响和干扰换举的情况,为选举筑牢基础。 3.确定应参会党员数(5月8日前)。结合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党员违纪违法情况排查等工作,严格确定应参会党员数,将在册有选举权党员、实际应到会党员、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的党员名单报镇党委审定同意后予以公布,确保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按照5种对象: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确定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的党员。) 4.推选群众代表。(5月9日前)全村召开户代表会议,从不是党员的村民中推选参加民主推荐会议的群众代表。 参加村党支部书记、委员候选人推荐会议的群众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照每5-15户产生1名群众代表的原则,由户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群众代表名额必须按照合理比例分配,产生程序必须严格周密,绝不允许任何人随意指定。 5.差额推荐。(5月10日前)本村党支部召开党员和群众代表会议,参加推荐会的党员和群众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人数一半以上,推荐有效。村党支部按照实际票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比例,确定党支部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向镇党委汇报沟通。 6.镇党委推荐。(5月10日前)镇党委召开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比例,推荐党支部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将名单通报村党支部。对不宜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候选人的,由镇党委向村党支部作出说明,缺额人选,由镇党委参考推荐得票情况确定。 7、组织考察。(5月12日前)村党支部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支委会委员达不到五分之四的直接召开党员大会),结合党员群众代表推荐和镇党委推荐意见,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比例,研究确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名单,报镇党委组织考察。镇党委在考察中要注意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注意征求纪委、检察院、审计、扶贫、计划生育、维稳综治等部门的意见,考察情况反馈村党支部。若候选人因考察不合格,达不到任职资格条件时,应组织重新推荐候选人。 8.研究请示。(5月12日前)村党支部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支委会委员达不到五分之四的直接召开党员大会),结合镇党委考察情况,硏究确定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向镇党委呈报请示,并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5天。 9、同意批复。(5月16日前)村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公示结束后,若无影响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问题,镇党委及时作出批复。 10、签订承诺书。(5月16日前)镇党委与村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签订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明确候选人预备人选在选举过程中必须遵守的纪律要求,候选人预备人选作出书面承诺。 11.大会选举。(5月17日前)召开全村党员大会选举。选举中先选委员,再召开第一次委员会选书记。委员实行差额选举,书记实行等额选举。党员大会上,候选人要逐个进行1-3分钟的竞选演说。选举结束后,村党支部要及时将选举结果报镇党委批复。 12.请示批复。(5月18日前)党员大会结束后,村党支部要向镇党委书面报告选举情况,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党员大会的开会时间、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选举结果,当选的书记、副书记名单和获得票数。镇党委要及时作出批复。 13.收集整理资料(5月25日前)选举工作结束后,组织各工作组成员,及时将选举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分类装订成册,撰写选举工作总结报镇党委。 14.建章立制(6月底前)新班子产生后,要以新的面貌,高标准、严要求做好村内各项事务。要结合本村实际,认真梳理和完善各项群众自治制度,依法开展民主管理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镇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工作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镇党委具体实施。各村工作组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做好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程序标准和时间要求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村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举办宣传栏、书写黑板报、刷写标语、发放宣传手册、发送红色短信等形式,广泛宣传推进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程序、选人标准条件和纪律要求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重视对党员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他们珍惜法律赋予的权利,增强民主法制意识,提高政治参与能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宗派势力和家族势力对选举工作的干扰和操纵。要建立网络舆情应对机制,密切关注舆情动向,有效防止和妥善应对选举中的负面舆论、不实炒作和突发事件。 (三)坚持按章办事。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贯穿选举全过程。要严把选举工作的主导权,在每一个环节都要体现和落实党的领导,确保选举的正确方向;要充分尊重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切实保障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做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坚决防止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切实保证程序公正,操作透明,运行规范。 (四)严肃纪律要求。严格执行全县推进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纪律要求,特别是九严禁纪律要求,教育引导党员群众切实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镇纪委要全程跟踪监督,随时发现和查处拉票贿选、拉帮结派、扰乱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选举风清气正、扎实有序。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