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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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二篇)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二篇)‎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二篇)‎ ‎(篇一)‎ 第一条 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提倡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确保单位正常运转。‎ 第二条 坚持统一管理、财务公开的原则,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财务预决算制度,年初编制经费预算,年中对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分析,年底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公开。‎ 第三条  经费支出实行局财务审批人审批和权限分级核准相结合的审批制度。报销程序:经办人把关签字——财务预审——局财务审批人(分管财务领导)签字报销。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原始凭证必须齐全,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票据要有经办人签字。文件、合同协议、电话记录等报销依据,要有分管业务的局领导和经办人签字。‎ 第四条 ‎  报销支出时,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票据是否规范,金额是否真实,手续是否齐全等会计要素,经确认无误后再按规定报销,并认真做好账务处理,财务收支情况每个季度向班子通报并进行公布。对不符合报销规定的单据,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 第五条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单项金额在500元以下(不包含500元)开支由局分管财务领导签批,单项金额在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不包含3000元)的开支经局主要领导核准签字后由分管财务领导签批,单项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支出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第六条  各种经费报销,坚持做到月清月结,原则上不得跨季度报批。‎ 第七条  凡超过1000元以上的经费支出,须通过银行转帐支付,其他零星采购应使用公务卡。‎ ‎(篇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财务行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实现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有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关财务管理的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落实“八项规定”,严格执行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由办公室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四条  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经费年度预算编制汇总、执行监督。结合财政部门对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和局机关工作需要,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决算报告。‎ 财务科负责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各科(室)负责编制科(室)项目预算,同时提供项目申报政策依据、测算数据等资料。涉及到政府采购的项目还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第五条  局机关各专项业务项目的经费需求,纳入年初部门预算。未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不能保障经费需求。‎ 办公室根据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围绕中心目标任务,统筹安排,保障局机关的正常运转和各专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六条  办公室应按照财政预算安排,及时编报用款计划,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规定。‎ 第七条  局代管的事业单位的各项“非税收入”严格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坚决杜绝设置“小金库”。‎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八条  局机关经费支出具体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和其他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统一津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 基本建设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第九条  局机关人员因公需支出资金时,应按审批权限报批后方可开支。办公室在预算限额内,凭有效报销凭证,予以审核、审批报销,在机关经费账户中列支。‎ 第五章  审批管理 第十条  机关经费开支的审批实行分级负责的管理办法,实行“逐级审核审批”管理。‎ 第十一条  资金审批一般程序:由经手人签字、科室负责人审核、办公室审核,交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最后送局长审批。重大资金的支出签批程序,按照“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办理。‎ 第十二条  职工工资、离退休费、统一津补贴、奖金、补助费等涉及职工个人的经费开支按财政和人事部门下发的通知办理。‎ 第十三条  公务出差、公务接待、会议、培训、通讯等相关专项经费按照市财政相关政策要求实行从严从紧管理。‎ 第六章  银行存款和现金管理 第十四条  银行账户的开设、注销应严格执行市财政局的账户管理规定;所有银行账户及其资金收支,由财务科统一管理和核算。严禁未经财政审批开设银行账户。‎ 第十五条  办公室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保证现金使用安全。‎ 第十六条  局机关款项支付渠道为银行转账、公务卡结算。‎ 银行转账支付款项前,经办人须提供与报销凭证一致的收款单位户名、开户行及账号资料,办公室通过财政集中支付系统申请资金后予以支付。‎ 因经办人员提供错误信息导致的经济损失由经办人负责赔偿,因财务人员填制失误导致的经济损失由财务人员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  局机关实行公务卡管理,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规定。能使用公务结算的,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第七章  报销管理 第十八条 报销凭证是因公发生支出时取得的书面证明,是报销的唯一合法凭证,是进行会计核算的依据。经办人报销费用须填制《报销单》,报销凭证应粘贴规范、整齐。不得将凭证要素粘盖,否则视为无效凭证不予报销。‎ 第十九条 报销凭证要素包括:‎ ‎(一)开具日期;‎ ‎(二)物品名称、型号、单价、数量、金额;‎ ‎(三)开具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四)经手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人员签字;‎ ‎(五)审批人签字。‎ 上述凭证要素应清晰易辨,对要素不全、模糊难辨的凭证,不予报销。报销凭证开具的物品名称应准确详实,不得使用“办公用品”等笼统的品名。一次购物品种较多时,应由开具单位在发票后附加盖开具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物品明细表。‎ 第二十条 报销经济责任。经手人和科室负责人对报销事项和票据的真实性负责。财务审核人对报销事项的合法性负责。‎ 第八章  借款管理 第二十一条  因公出差和办理公务时,特殊情况确需借用现金时,应填写“借款单”,按照审批权限签批后,到财务科办理借款事宜。借款**元(含)以内由局分管领导签批,借款**元以上由局长签批。‎ 第二十二条 因公务借用的现金应在公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财务科核销。‎ 第二十三条 非公务活动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第九章  实物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   局机关日常办公用品由局办公室会同相关科室统一购买。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由需求科室提出申请,领导审签后报送局办公室,局办公室调整好政府采购计划表后转财务科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 办公室购买办公用品后由财务科组织物资的验收和保管,业务科室领用物品时,须在财务科填写领用表后再领用办公物资。‎ 第二十六条 各科室要确定资产保管人员。局机关人员调动、退职和退休需要办理所保管资产的移交手续,办公室在办理机关人员调动、离职和退休时需确定对象已经完清资产移交手续。‎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报废由使用人员申报,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批准后的报废手续报办公室和财务科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财务科按月编制机关财务报表,上报财务收支情况,并按有关要求,公开机关经费收支情况特别是“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第二十九条 按照财政要求,财务科按时形成部门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报告,并做好接受有关部门绩效评价的准备。‎ 第三十条 局机关牵头负责的基建项目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附件:财务报账的流程 财务报账的流程 一、取得合法票据 ‎(一)报销各项费用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发票必须具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印章必须盖全),并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使用有效期内;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必须有国家、省、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各单位自制的收据不能作为报销的依据。‎ ‎(二)发票或收据必须注明开票日期、客户名称、经济业务内容、填制人、数量、单价、金额等。其中“客户名称”必须填写“ 安庆市应急管理局”。填制凭据字迹清晰、书写规范,大小写金额要相符,金额不得涂改,若记载的内容有错误,应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后必须由出具单位在更正处加盖公章,如金额出现错误不得更正,只能重开。假发票、空白发票和填写不规范的发票,不予报销。‎ ‎(三)发票或收据自开票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按程序报销;超过一年的发票或收据不予报销。‎ 二、整理粘贴票据 ‎(一)票据分类。对于集中较多的票据按照内容进行分类,如办公用品、电话费、差旅费、设备维修费、资料费、交通费等,按照类别分别粘贴,并汇总金额和票据张数。其中,差旅费应单独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公务出差审批单》《考察或会议培训函》;报销接待费需三单齐全,《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或菜单》《原始票据》;‎ ‎(二) 准备粘贴单将票据整理齐后,将胶水涂抹在票据左侧背面,沿着粘贴单装订线内侧和粘贴纸的上边依次均匀排开横向粘贴(此种粘贴方法称为“鱼鳞式”),且应避免将票据贴出粘贴单外。装订线左侧不要粘贴票据,不要将票据集中在粘贴纸中间粘贴,以免造成中间厚,四周薄,使凭证装订起来不整齐,达不到档案保存要求;‎ ‎(三)如票据大小不一样,可以在同一张粘贴单上按照先大后小的顺序粘贴;票据比较多时可使用多张粘贴单;‎ ‎(四)对于比粘贴单大的票据或其他附件,也应沿装订线粘贴,超出部分可以按照粘贴纸大小折叠在粘贴范围之内。‎ 三、转账、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签字 ‎(一)各科室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原始单据,必须有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在报销凭证封面上签字;金额超过1000元及以上需要两人或两人以上经办人签字。‎ ‎(二)购置固定资产(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及低值易耗品,应先到财务科申报采购计划,统一采购,并办理验收手续,开具验收单。验收单所列相关人员分别签字,发票由经办人和科室负责人签字。‎ ‎(三)其他商品购置,除发票或报销单上由经办人签字外,还要有验收人和负责人的签字。‎ ‎(四)报销金额超过1000元(含1000元)原则上必须转账,转账需提供原始票据开具方对公账号、开户名、开户银行全称,如没有对公账号必须提供法人银行账号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方可办理转账。‎ 四、按审核权限审查签批 每项经费报销凭证先由经办人填制,科室负责审核签字、再报财务科会记审核,最后送“局领导”审签;由于局领导因公出差或出国短时间内无法在岗时,若授权他人,则必须报财务科备案。‎ 五、会计审核 办好上述手续之后,报销人到财务科出纳处办理报账。‎ 六、公务卡 公务卡消费购买机票、出差住宿,购买其它零星物资原则上应使用公务卡结算,请在消费7日后,至还款日前5个工作日内,携带POS机小票和已审批的发票等,到财务科办理报销还款手续。未按照还款期还款的,造成不良信用记录由个人承担。‎ 七、具体流程 经办人员填写报销单——科室负责审核——会计审核——局长审签——出纳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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