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方案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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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方案三篇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方案三篇 ‎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方案篇一 ‎  为推进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工作,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确保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以下简称《内控规范》)在我县的贯彻实施和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  一、统一思想 ‎  《内控规范》将内部控制的基本原理与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相结合,重点强化机制建设,将制衡机制嵌入到内部管理制度中,是指导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内部管理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实施《内控规范》对提高单位管理水平,规范财经秩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建设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  二、实施范围 ‎  20xx年1月1日起,全县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全面实施《内控规范》工作。‎ ‎  三、总体目标 ‎  通过《内控规范》的贯彻实施,夯实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各项基础工作,保证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达到进一步推进财政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化、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的总体目标。‎ ‎  四、组织领导 ‎  为做好《内控规范》的贯彻实施工作,县财政局建立由局长负责、分管局领导牵头实施,局内相关股室、县直各单位、咨询委员会成员共同参与实施的工作联络机制,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的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 ‎  各单位应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加强实施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采用适当的方式建立实施工作机制,制定贯彻实施《内控规范》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限要求,负责本单位《内控规范》的实施和运行工作。‎ ‎  五、实施步骤 ‎  全县《内控规范》实施工作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  (一)组织发动(20xx年5月)‎ ‎  20xx年5月,召开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动员和培训大会,组织各单位学习财政部通知精神,系统培训《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意义、内容、实质和精髓,为全面实施内控规范营造良好氛围和奠定基础。‎ ‎  (二)各单位内控规范建设(20xx年5月-20xx年10月)‎ ‎  各单位按照内控规范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  1、准备阶段(20xx年6月底前完成)‎ ‎  一是各单位做好本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的宣传发动工作,培育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形成良好的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氛围,二是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尽早启动此项工作,并在20xx年6月底前将单位的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报送县财政局会计股备案。‎ ‎  2、建设阶段(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  各单位以《内控规范》为依据,以单位现有管理体系为基础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  (1)流程梳理:各单位以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为基础,按照《内控规范》要求,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的现有工作制度和业务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在此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经济业务流程,形成本单位规范的经济业务流程目录。同时,对本单位的各项经济支出进行系统梳理,形成本单位的经济支出分类目录。‎ ‎  (2)风险评估:在流程梳理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管理现状,开展经济活动的风险评估工作,识别潜藏的经济活动风险点,形成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风险清单。‎ ‎  (3)内控诊断: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内控规范》,对本单位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诊断,查找本单位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对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遵循程度和现有内部控制体系的控制措施对风险的防控能力,诊断出本单位现有内控体系的缺陷,形成诊断报告,编制缺陷清单。‎ ‎  (4)管控设计:在内控诊断的基础上,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综合运用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归口管理、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控制、单据控制、信息内部公开等八类控制方法,设计控制措施。‎ ‎  (5)制度建设:根据本单位设计的控制措施,利用文字图表等形式,搭建本单位的单位层面、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制度框架。‎ ‎  (6)组织实施:根据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全面组织内控制度的实施。‎ ‎  (7)信息化落地:根据本单位的内部管理需要,逐步构建本单位的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将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固化在信息系统之中,达到内部控制标准对单位各项经济业务约束的机控“自动”生成,实现内部控制在本单位的信息化落地。‎ ‎  (三)总结(20xx年11月-20xx年12月)‎ ‎  全县行政事业各单位完成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后,及时编制本单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总结报告,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于20xx年10月底前报送县财政局会计股备案。‎ ‎  20xx年11月起,财政、审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各单位财务负责人、内部控制咨询委员会成员等对各单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评估,对《内控规范》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归纳、提炼,形成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范本(含工作方案、工作底稿、工作成果等),为单位更好地实施《内控规范》提供指导。‎ ‎  乡镇人民的政府、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的考核评估结果纳入20xx年度单位财务管理绩效评估和单位财会人员年度业务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  六、工作要求 ‎  (一)认真学习 ‎  各单位要组织全员学习《内控规范》,采取多种形式,实现单位决策层、执行层、监督层了解掌握《内控规范》、本单位管理制度应遵循的原则、基本要求、控制重点、监督程序和方法等。要把认真学习《内控规范》、本单位管理制度贯穿于施行《内控规范》的全过程。‎ ‎  (二)加强领导 ‎  各业务主管部门,既是本部门内控实施的组织者和执行者,也是本系统内控组织实施的管理者和指导者,要积极带头并组织本系统开展工作,形成内控管理范本,加强对本系统内控实施情况的督导和检查。‎ ‎  各单位作为《内控规范》实施的主体,要建立健全单位“一把手”任组长负主要责任的内部控制领导小组,确定内控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建立单位内部控制部门联动机制,做到牵头部门负责组织落实,相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各《内控规范》单位负责人作为内控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全力支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确保《内控规范》施行取得实效。‎ ‎  (三)跟踪服务 ‎  为加强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内控工作的指导,由县财政局聘请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县直内控实施重点联系单位财务负责人组成“澧县贯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咨询委员会”(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内控规范》贯彻实施的政策指导、培训学习和咨询服务,实行定期例会和重大事项临时会议制度,帮助实施单位解决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  (四)按时推进 ‎  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的时间节点和要求,按时推进本单位的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确保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的有序推进。内部控制建设的内容将纳入以后年度财政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 ‎  (五)着力保障 ‎  《内控规范》是行政事业单位的一项重要管理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财政部门和各单位要安排必要的贯彻实施内控专项经费,以保障《内控规范》实施的需要。‎ ‎  (六)加强沟通 ‎  《内控规范》涉及到单位制度建设、业务流程、评价监督等多方面工作,既需要单位内部各部门和岗位加强沟通、相互协调、齐抓共管。也需要单位与单位之间、上级与下级之间相互交流沟通,形成互动。各单位要将每个时期主要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完成情况及遇到的难点和问题,以文档形式报送县财政局会计股,以便组织相关人员到各单位进行交流指导,保证《内控规范》有效实施。‎ ‎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方案篇二 ‎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xx〕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各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工作,根据市、县财政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办法》(财会〔20xx〕11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  一、工作目标 ‎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同时,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于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  二、基本原则 ‎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  三、主要任务 ‎  (一)组织动员。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9月中旬,全面启动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广泛动员、精心组织所辖各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  (二)开展评价。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9月底前,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xx〕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  (三)评价报告及其使用。各单位应将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底前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各单位可以将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单位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  各单位应当在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形成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作为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向县财政局报告。‎ ‎  (四)总结经验。各单位应当于11月10日前,向镇财政所报送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典型案例等。‎ ‎  四、有关要求 ‎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岳西县头陀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附件1),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我镇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建立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上,认真对照,真实完整地填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 ‎  (二)加强宣传督查。镇财政所要切实加强对全镇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宣传督查。要认真做好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汇总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总结经验成果。要加强对全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确保全镇内部控制建立实施和基础性评价工作按期完成。‎ ‎  (三)加强协调联动。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监察厅 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财会〔2016〕212号)文件精神,要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共同推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方案篇三 ‎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  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xx〕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xx〕21号,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积极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并就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进行报告。为推动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xx〕1号,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编制内部控制报告,掌握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更好发挥信息公开对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促进和监督作用,财政部决定开展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现就做好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  一、工作目标 ‎  开展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旨在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更好地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单位内部治理水平、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  二、总体要求 ‎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区、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对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加大保障力度,加强内部控制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审核、分析和使用等工作。‎ ‎  (二)数据准确,报送及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单位应当在认真学习《指导意见》和《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基础上,按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并按照本通知及附件要求及时编制和报送内部控制报告。‎ ‎  (三)加强分析,推动整改。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内部控制重点、难点问题的分析及评价结果的应用,并通过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问题整改,逐步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  三、报送要求 ‎  (一)地方财政部门。‎ ‎  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20xx年5月20日前完成对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及同级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财政部(会计司)。‎ ‎  各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应当直接向财政部(会计司)报送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  其他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按时完成本地区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及报送工作。‎ ‎  (二)各部门。‎ ‎  各中央部门应当于20xx年4月20日前完成本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财政部(会计司)。‎ ‎  其他各级部门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按时完成本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及报送工作。‎ ‎  (三)行政事业单位。‎ ‎  各单位应当按照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按时完成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及报送工作。‎ ‎  四、其他事项 ‎  (一)关于内部控制工作联系点制度。‎ ‎  为深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请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建立本地区(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联系点制度,在所属单位中选取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成效突出的先进单位作为本地区(部门)的内部控制工作联系点。通过对联系点内部控制工作情况的总结、提炼形成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例,与其他单位分享经验和成果,充分发挥联系点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本地区(部门)全面实施好《指导意见》和《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  (二)关于内部控制报告监督检查机制。‎ ‎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工作的监督检查,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检查。‎ ‎  对报告编制及报送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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