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20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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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意见
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意见 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我市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书记总书记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多次发表重要论述;国家、省、市多次就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做出安排部署。我市先后制定印发了《市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市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202X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点》,有力推动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书记总书记关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系列指示要求,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净土行动的部署要求,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土壤污染防治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负责,部门负责,切实增强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聚焦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抓重点、强弱项、补短板,明确重点攻坚任务,提出严格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层层负责、环环紧扣、全面推进的工作机制,形成土壤污染防治攻坚的强大合力。 二、全力配合基础调查 (一)配合做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2021年底前,全力配合完成对高风险区域重金属超标点位等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重点区域农用地的深度调查和重点监测,精准掌握土壤及农产品超标物质和污染程度、来源、范围与风险水平,推动实施农用地安全利用、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配合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配合上级技术单位做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化工、电镀、制革、制药等行业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用地为重点,全面了解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和关闭搬迁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及分布。按照省统一部署,202X年底前,配合完成企业用地调查数据分析评价,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加强农用地污染防控 (一)加快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进度。依据农用地详查成果,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3个类别,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202X年底前,配合完成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和分类清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严格农用地分类管理。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要限期关闭拆除。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制定并实施安全利用方案,定期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制定风险管控方案,达不到相关标准的,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进行分类管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三)推进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按照上级要求,对污染耕地应以安全利用为原则,优先采取农艺调控、轮作间作、低累积品种替代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严格管控类耕地要采取调整种植结构、退耕还林还草或必要的治理修复等措施,切断或阻隔污染物对食用农产品和人体健康造成影响。对确需实施治理修复的污染耕地,要优先采取不影响农业生产、不降低土壤生产功能的生物修复措施,并不得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202X年底前,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四、严格建设用地风险管控 (一)依法开展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对土壤状况普查、详查、监测、现场检查等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地使用权人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地块,要按规定进行风险评估。202X年6月底前对未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已开发利用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进行摸底调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居环境安全。(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区) (二)科学合理规划土地用途。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要充分考虑土壤污染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等单位周边,不得规划布局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科学设定开发时序。202X年底前,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各镇、区) (三)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严格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的过程管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回收、转让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存档。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对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事项。(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行政审批局、各镇、区) (四)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坚持预防与治理同步推进,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统筹谋划治理修复工作。对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要严格实施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措施。对需要实施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地块,应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治理与修复施工期间,要加强项目工程环境监管,治理与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防止对地块及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应采取风险管控措施,设立标识、发布公告,防止污染扩散。(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区) 五、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 (一)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推进化工企业、加油站、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等区域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 (二)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推进水源保护区划定,依法清理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强化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202X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万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对可能影响水源环境安全的风险源进行排查。(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水务局) (三)加强土壤、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快污水管网更新改造,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降低地表水、土壤污染对地下水水质影响。土壤污染影响地下水的,制定污染防治方案时应包含地下水污染防治内容。(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分局、燕郊高新区、经济开发区) 六、着力整治重点领域突出问题 (一)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加强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管控,继续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严禁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推进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及无害化处理。加强农田灌溉水水质监测和监督检查,防止未经处理或达不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废(污)水进入农田灌溉系统。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2X年底前,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镇、农业科技园区) (二)加强重点企业土壤环境监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要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周边土壤进行监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要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方案,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分局、市科工局、各镇、燕郊高新区、经济开发区) (三)推进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对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倍量替代,对排放量继续上升的地方,暂停审批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推动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开展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发改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镇、区) (四)强化东部矿山修复环境监管。加大东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力度,强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加快推进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治理与修复。(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五)规范固体废物处置利用。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提升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统筹区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规范和完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体系,202X年底前,全市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集中处置率达到100%。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分局、市科工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发改局、各镇、燕郊高新区、经济开发区)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技术支撑。依托省、市土壤环境技术支撑体系及相关机制,不断完善全市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鼓励土壤污染防治产业发展,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促进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技术进步。(责任部门:市科工局、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二)强化监测监控。整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和水务等部门现有资源,202X年底前,建成职责明确、优势互补的全市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 (三)强化政策支持。谋划制定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奖励政策。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对实施替代种植或轮作休耕的农民按规定渠道给予资金补助。拓宽土壤保护融资渠道,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依法追究赔偿责任,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水务局、市司法局、市检察院)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镇、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壤环境质量改善负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各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科学合理设定工作目标,制定责任清单,落实落细责任人、责任部门、进度安排,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升治理效能水平,确保不折不扣完成任务。(责任部门:各镇、区) (五)强化联合执法。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计划,创新监管手段和检查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土壤环境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区) (六)强化考核问责。对《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市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回头看,细化实化工作措施,确保落实到位。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将约谈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因不履职尽责、监管缺失、工作不力,导致土壤污染重大风险,以及评估考核中篡改、伪造数据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责任部门:各镇、区、市生态环境分局、市纪委监委) (七)强化宣传监督。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宣传,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依法公开土壤污防治信息,实行有奖举报,激励公众参与土壤污染防治。鼓励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依法对破坏土壤环境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不提起诉讼的,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检察院、市法院)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