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20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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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2020巩固脱贫成果精准防贫实施方案
2020巩固脱贫成果精准防贫实施方案 为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在坚持“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减少贫困存量的基础上,着力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和新增致贫,确保与全国全区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严格落实“县抓落实、乡村实施”的工作机制,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是巩固脱贫成果、精准防贫的责任主体,要统筹人力、资金、政策向脱贫攻坚倾斜,补齐短板,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是保障各项政策举措落实的责任主体,要形成细化的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行业督促和指导职责,做好上下沟通的“桥梁”作用,确保脱贫攻坚各项责任、政策和工作落实见效,定期向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巩固脱贫成果和防止新增致贫工作对象 我区截止到2020年2月底止,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上共有: (一)已脱贫户X户X人(含201X、201X年退出户)。此类人员为巩固脱贫成果对象。 (二)脱贫监测户X户X人(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X元以下,并且存在返贫风险的已脱贫户)。此类人员为防贫对象。 (三)边缘户X户X人(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X元以下并且存在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农户)。此类人员为防贫对象。 三、巩固脱贫成果措施 对已脱贫户,已认定出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不同的返贫、致贫风险,分门别类“开单”给有关部门。区级各有关部门拟定防贫举措,确定帮扶方式和金额,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一)帮扶责任人原则上维持不变,入户走访次数按XX文件要求执行。每年年初,帮扶联系人、村“两委”干部入户与脱贫户协商制定增收计划,落实到具体的产业和就业上,安排人员给予专门技术和就业指导,并由帮扶联系人跟踪落实。(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扶贫和水库移民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落实市级财政每年向我区支持激励维持扶贫信息员稳定工作经费,保持我区扶贫信息员稳定,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扶贫和水库移民局) (三)在确保每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劳动力的极度贫困户安排X个扶贫公益性岗位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积极开发X个扶贫公益性岗位,促进更多的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开发保洁环卫、防疫消杀、测温员、社区巡查、卡点值守等X个村级临时性扶贫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今年2-6月期间赴X区外务工或在本地就业扶贫车间、企业稳定就业的贫困劳动力,按照疫情期间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X元稳岗补贴。对前往广东等外省务工的贫困劳动力每人一次性发放交通补贴X元。(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采取多种措施保障贫困户低保兜底,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民政兜底大排查行动,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依申请全部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众,低保金可以适当提高一个档次。享受A档低保金的低保对象低保金提高到每人每月X元左右。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脱贫监测户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疫情防控期间,各镇(街道)审批临时救助金额由X元提高到X元,在2个工作日内将急难型临时救助金发放到位。(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五)落实市级对极度贫困户X元/户的生产生活扶持经费,同时继续加大区本级财政投入,对全区X户极度贫困户按市级扶持经费的X倍给予配套,充分保障极度贫困户生产生活。(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六)大力提升消费扶贫水平,把消费扶贫作为推动产业扶贫、增加贫困群众收入的重要来源,开发本地特色产业消费扶贫产品,拓展消费扶贫渠道,工会牵头的消费扶贫要体现减贫益贫作用。(责任单位:区扶贫和水库移民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农业农村局) (七)按照省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落实我区安置点搬迁群众(X户X人)的教育保障、医疗保障、社会保障、社区服务、产业扶持、培训就业、文化服务、拆旧复垦、基层党建、平安建设等“十个强化”措施。投入X多万元对易地搬迁后续持续产业沃柑基地的扶持,确保产业基地稳定发展。设置X个楼长,X个保安,X个保洁公益性岗位,确保安置点稳定运转。(责任单位:区扶贫和水库移民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 (八)脱贫户(含201X、201X年退出户)有住危房或住房安全无保障的,加大扶持力度,提高建房补助资金,通过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置换、统建等方法方式解决住房安全无保障问题。(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支持脱贫户发展产业。产业奖补方面,根据《省扶贫办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决胜脱贫攻坚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对2020年未脱贫户每户产业项目奖补资金原则上累计不超过X元(未脱贫户在2020年X月X日前完成申报并验收的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