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委员会202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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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委员会202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实用】

消费者委员会 XX年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XX年上半年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在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指导下, 在省工商局党组的直接领 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 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围绕“健康·维权”年主题开展各项活 动,继续履行《消法》赋予的各项职能,努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完成了上半年的工作 任务。 一、积极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按照省工商局党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方案的总体要求,明确学习目标,积极 参加省工商局党组组织的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广泛深入的思想动员,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深 化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解,深化对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 会精神的理解,提高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认识,更加明确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的基本要求。 通过重读 《中国共产党章程》 ,对党员的八条义务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按照八条 义务,对照 自己,存在不足的地方要及时整改,修正自己。消委会党支部通过民主生活会、 谈心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一系列活动,检查自己思想根源,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 务的思想,用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完成上半年的各项任务。 保证学习时间、 保证学习质量, 做到每个阶段的任务都按时完成, 从 1 月 24 日学习动员 大会开始至 3 月 8 日大会小结,参加党员集学习 8 天,全体党员没有缺课,通读了《保持共 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 ,每个党员通过学习后, 每人撰写一篇学习心得。 在分析评议阶段从 3 月 22 日至 4 月 30 日阶段小结,全体党员没有缺课,按时参加学习活动,对照党章规定的 党员义务, 按照 “三个代表” 的要求, 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找准存在的问题, 每位党员撰写个人剖析材料一篇, 党支部撰写剖析材料。 在整改提高阶段, 从 5 月 20 日动员以后, 全体党员在这个阶段都认真针对征求意见, 在自我剖析材料中查找出 来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每位党员上交 1 份个人整改措施,党支部也上交了支部整改措施。 通过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使全体党员干部树立起党的事业为重,树立起爱岗 敬业和求新务实的工作作风。 二、开展 “健康·维权”年主题活动 XX年 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在各级工商、 消费者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围绕“健康·维权”年主题活动为主线,开展一系列活动。取得 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3 月 15 日陈成副省长发表了题为《营造健康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纪念 , 表明 了党和政府对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的高度重视。省工商局、省消委会、食药、商检、烟草等有 关单位在明珠广场开展 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日活动, 由于这些单位的参与, 形成 声势浩大的宣传效果。并且接受消费者的咨询与投诉,这种形式的活动 , 深受消费者的欢迎。 据统计 , 全省各级党政领导参加活动 104 人次,设点 个,活动 233 次( 其中城市设点 38 个活动 79 次,农村设点 个活动 次) 行业专家提供咨询 64 人次,志愿者参加活动 2456 人次, 受理消费者投诉 件, 发布消费警示 169 条, 放宣传资料 23 万份, 横幅 1027 条。 召开纪念大 会、座谈会 24 次,举办各种新闻通气会、 专题采访活动 12 次,组织 《消法》 知识竞赛 4 次。 食药、烟草、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3.15 期间在明珠广场举办的真假药品、真假香烟鉴别、手 机 检别等系列活动,各种宣传咨询活动按原定方案圆满完成任务。 三、抓好受理消费者投诉咨询 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咨询工作, 工作是消费者组织日常的重要工作, XX年上半年全省各级 消费者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 1 件,已调解成功案件 1120 件,挽回经济损失 98.72 万元, 移交有关部门打理 50 件。 其中省消费者委员会受理消费者投诉 267 件, 已调解成功案件 255 件, 挽回经济损失 40.09 万元, 移交有关部门 23 件。 各级消费者组织热情工作, 热心关注消 费者投诉,热情接待消费者的来访,来电咨询,以每一件咨询都能做到热心解答,指导消费 中应注意的问题,使受理投诉与咨询件件有落实。 四、继续做好消费警示、消费提示工作 XX 年上半年我省各级消费者组织充分发样职能作用,在受理消费者投诉、咨询工作中。 针对消费者投诉较多的案件,消费者容易上当受骗的案件进行讨论分析,形成消费警示、消 费提示, 避免消费者在购物或接受服务中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上半年各级消费者组织发 布消费警示、消费提示 169 条,这些消费者警示、消费提示各地根据不同内容,有的在集贸 市场公开发布,有的在新闻媒体上告示,形式多样,内容广泛。上半年省消费委员会在海南 新闻媒体上发布四期消费警示。 3.15 期间省消费者委员会就购买商品房在签订认购协议书中 容易发生的纠纷发布消费警示。特别尖对投诉较多的婚介、旅游购物等内容发布消费警示, 消费警示的发布深受消费者的欢迎, 有的消费者直接来电话进行有关咨询 , 通过这些活动达到 良好的社会效果。 今年上半年计划组织的商品比较试验工作,因资金没有到位,拟推迟到下半年开展;计 划召开理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因理事常务理事、会长等人员变动原因拟推迟下半年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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