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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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大型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的应急响应机制,规范应急管理工作秩序,正确、快速和有效处置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中发生的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丽水市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应急预案》和《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景宁畲族自治县全县范围内因以下原因造成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1)因人群过分拥挤,通道严重堵塞等原因,发生人员挤压、踩踏、坠落、溺水等人员伤亡的事故。‎ ‎(2)场馆舞台、看台、栏杆等建筑物或临时搭建设施发生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3)燃放烟花、礼炮或释放氢气球遇明火发生爆炸等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4)其他非人为故意损害、破坏而引发的人员伤亡事故。‎ 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因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按《浙江省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景宁畲族自治县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处置;其他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处置参照本预案实施。‎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决策。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放在应急处置行动的首位。运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各有关部门、武警景宁支队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权限,负责有关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行动。‎ ‎(3)快速反应,协同处置。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行动责任制。县级有关部门及时给予配合和支持。相关部门相互协作、相互配合,保证事故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和事故灾难的快速有效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景宁县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应急组织指挥系统由组织指挥机构、综合协调机构和现场指挥机构组成。‎ ‎2.1组织指挥机构 对全县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涉及跨县或超出事发地县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较大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县政府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成立县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有关部门在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快速、高效处置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 ‎2.1.1县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县政府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副局长 事发地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县卫生局、景宁电信公司和县武警支队等部门负责人。‎ ‎2.1.2县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协调特别重大的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2)及时掌握现场情况,根据现场事态的严重程度,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组织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赶赴事发地投入应急救援行动。‎ ‎(3)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指导事故处置和善后工作。‎ ‎(4)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5)全面掌握社会动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6)研究解决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2.1.3成员单位职责 ‎(1)县公安局:负责指挥事发地公安机关组织抢险救灾行动,对事发现场实施必要的管制和秩序维护,负责社情信息的收集掌握,确保事发地社会稳定,会同交通部门确保抢险救援人员和物资安全畅通地运往事发地,协助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事故原因的调查取证工作。‎ ‎(2)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确定事故责任。‎ ‎(3)县民政局:负责指导或直接参与事故死亡人员处理,伤者和伤、亡家属安抚、救济工作、收集、上报相关群体的动态情况。‎ ‎(4)县财政局:负责按照财政分级负担原则,为应急处置行动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具体按《景宁县突发公共时间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组织实施。‎ ‎(5)县建设局:负责提供事发活动场馆的建筑设计图纸和相关设施的资料,参与县安监局对事故发生原因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6)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负责向县指挥部提供大型群众性文艺活动组织实施的具体情况,协助、配合对事故发生原因开展调查。负责向市指挥部提供大型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实施的具体情况,协助、配合市安监局对事故发生原因开展调查。‎ ‎(7)县卫生局:负责指导事发地医疗机构对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救治,根据应急救援需要,组织医疗专家组赴事发地提供医疗救治,具体按《景宁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组织实施。‎ ‎(8)县新闻办:负责协调事故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工作,具体按照《景宁县突发性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9)景宁电信公司:组织、协调有关电信运营切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指挥保障工作。‎ ‎(10)武警景宁支队:指挥所属部队参加应急救援行动,参与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2.2综合协调机构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综合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职责为:‎ ‎(1)贯彻执行县指挥部决定事项,并负责检查落实。‎ ‎(2)组织拟定和完善本预案,并负责预案的管理。‎ ‎(3)负责与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协调联络。‎ ‎(4)指导各有关部门做好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及时收集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相关信息,汇总分析并向县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 ‎(6)及时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7)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2.3现场指挥机构 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根据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处置行动的需要,派出县指挥部部分领导、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2.3.1现场指挥部组成 发生特别重大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县指挥部负责设立现场指挥部,由县指挥部领导、成员单位领导和事发地政府主要领导等组成,指挥长由县指挥部总指挥指派。‎ ‎2.3.2现场指挥部职责 ‎(1)迅速组织开展事故的先期处置。‎ ‎(2)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依据现场情况,正确指挥有关部门和各类救援队伍、保障力量进行应急救援行动,协调和落实现场处置中的具体事项。‎ ‎(3)开展事故原因调查的和等级评估。‎ ‎(4)全面掌握事故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向本级和上级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 ‎(5)提出请求人员、物质、设备支援的建议,落实上级各项指示。‎ ‎3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损失、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I级)、重大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Ⅱ级)、较大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Ⅲ级)、一般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IV级)四级。‎ ‎4预测预防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凡组织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必须向职能部门申报、审批,组织活动的牵头部门和主办单位必须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按方案、预案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演练。在积极落实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基础上,要充分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事故,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增强忧患意识,从思想上、物资上、人力上做好应对各类突发性事故的准备工作。‎ ‎5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先期处置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主要依靠事发地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在现场指挥部成立之前,各应急救援队伍和职能部门、活动主办单位,在事发地政府的指挥、协调下,先期进行处置。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应级别的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及时组织应急救援行动,同时迅速向上级政府报告基本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以及请求事项,全力控制事态扩大,严防次生事故发生。‎ ‎5.2分级响应机制 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5.3信息报送与处理 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活动主办部门,立即如实向县政府、县指挥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虚报,同时通报县主管部门。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活动主办单位,活动规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事故造成伤亡状况,事故的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5.4医疗卫生救援 事发地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事故类型,及时开展现场医疗救援和疾病预防。‎ ‎5.5群众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灾难的特点和严重程度,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应采取的防护措施;及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迅速有序地转移、疏散、撤离现场人群;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源头,防止事态扩大、人员伤亡增加;对受伤群众及时组织运送和救治。‎ ‎5.6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现场处置行动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5.7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现场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负责检测、分析和评估工作,查找事故的原因和评估事态的发展趋势,预测事故的后果,为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及时上报县指挥部。‎ ‎5.8新闻发布 新闻发布按照应急响应的级别,分别由县指挥部或事发地政府组织实施。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县府办具体负责,或由县府办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实施。‎ ‎5.9应急响应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置行动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已消除,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结束建议,经县指挥部批准,解除应急状态,应急响应结束,并通知县级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事发地市政府或县级民政、卫生、文化、体育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对事件中的伤亡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个人的物质等,要按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者偿还、补偿。‎ ‎6.2事故调查 重大事故由县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特别重大事故由市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县有关部门协助调查。事故调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大型群体性文体活动事故的原因、性质、影响、责任和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综合调查评估,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7应急保障 ‎7.1经费保障 县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县公安局提出预算,经县财政厅审核后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7.2物资、装备保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置的物资、装备储备,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7.3通信保障 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通信保障体系,由县通信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建立,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各单位的联络畅通,以及应急处置行动的指挥畅通。‎ ‎7.4组织纪律保障 严格工作纪律,形成快速高效的部门协作机制。参与应急处置的各部门在接到行动指令后,要迅速组织或指派相关人员、装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根据预案中明确的职责快速投入事故应急处置。各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互相配合,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工作中要严格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恪尽职守,及时处置。‎ ‎7.5预案演练 各级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要按照本级预案及相关行动方案,适时组织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置实战演练,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完善预案,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的能力。‎ ‎8附则 ‎8.1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公安局牵头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随着形势发展,县公安局应会同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 各市、县(市、区)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依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报县公安局备案。‎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8.2.1奖励 在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挽救事故灾害有功,使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国家、集体财产免受损失和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准备或应急响应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2责任追究 在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人员和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逃脱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保障资金和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处置工作行为的。 ‎8.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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