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火灾防控工作方案三套汇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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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火灾防控工作方案三套汇编文

‎2020年火灾防控工作方案三套汇编文 ‎  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  为切实加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会议期间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会议的消防安全,项目部决定即日起至会议结束,对生活区和施工现场开展火灾防控专项行动,为确保我公司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特制定的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如下:‎ ‎  一、组织机构 ‎  项目部成立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  组 长:‎ ‎  副组长:‎ ‎  成员:等 ‎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会议室。负责组织、指导开展火灾防控工作。‎ ‎  二、工作时间 ‎  即日起至“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会议结束 ‎  三、工作目标 ‎  在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领导下,动员各施工人员积极参与,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扎实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努力预防和减少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维护现场火灾形势总体平稳。确保“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会议期间不发生火灾事故。‎ ‎  四、工作步骤 ‎  1、动员部署阶段 ‎  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各施工班组结合现场实际,及时召开动员大会,成立相应的机构,制定严格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了责任。‎ ‎  2、排查整治阶段 ‎  按照整治工作责任,各小组成立有领导带领的检查组,深入工作一线及办公场所,扎实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隐患台账,限时整改。项目部展开一次消防安全综合评估,摸清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和监控。‎ ‎  3、总结阶段 ‎  项目部对“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会议期间的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  专项行动期间,项目现场专项小组不定期对工地及办公场所进行督导检查。‎ ‎  五、工作重点和措施 ‎  1、施工现场临时用火,必须由安全员根据操作环境和消防措施、落实了情况开动火证。现场动火人员须有电焊证,明确操作地点要有专职看火人员,看火人员需清除用火部位附近的保温材料和其他可燃物。看火人员不得撤离岗位、操作完毕后对用火地点详细检查、确认无死灰复燃后方可离开岗位。‎ ‎  2、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做好防火工作,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消防砂等完好有效消防设施和器材,安全标牌齐全且符合规定,材料库、电气设备、机械设备作为防火重点。‎ ‎  3、施工现场防火消防器材由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专职安全工及兼职安全员应加大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做好安全培训,确保所有施工人员掌握消防设备使用法。‎ ‎  4、现场安全员要定期检查防火设施及现场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5、所有临电工人必须持证上岗,非电工不得从事电工作业。‎ ‎  6、各类用电人员必须做到:‎ ‎  ①掌握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电器设备的性能;‎ ‎  ②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防护用品,并检查电器设备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 ‎  7、施工中严禁使用裸导线,电路临时走线架空或者紧靠墙角边缘,防止施工期间发生磕绊触电。‎ ‎  六、工作要求 ‎  1、加强领导,严密组织。项目部认真吸取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厌战情绪,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无小事的理念,项目部安排部署火灾防控工作,结合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火灾特点和消防安全薄弱环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确保“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会议期间的火灾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  2、落实了责任,统筹推进。项目部将认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认真落实了工作任务,确保工作任务落实了到具体单位和人员。‎ ‎  3、明确分工,加强监管。将按照职责分工,自上而下逐级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各类工作的顺利进行。‎ ‎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将针对火灾防范特点,围绕“认识火灾、学会逃生”主题,深入开展专项宣传行动;利用施工人员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各种传播媒介、宣传手段,积极主动做好消防宣传工作,开展提示性宣传,广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要加强对在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增强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火灾防控工作计划 ‎  一、工作目标 ‎  深入贯彻落实了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了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  二、组织领导 ‎  在县政府组织领导下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县政府成立由温玉祥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周志刚副主任、县公安局刘永利副局长任副组长,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杨朝芳兼任。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具体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掌握全县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察行动,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工作情况。各单位也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 ‎  三、排查范围和整治重点 ‎  (一)排查范围 ‎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  (二)排查重点 ‎  1、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2、单位是否落实了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了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  3、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  4、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  5、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  6、单位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  7、在本地区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  四、整治要求 ‎  (一)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  (二)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罚;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擅自脱岗,或者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公安消防大队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  (三)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四)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  (五)对人员密集场所违章搭建的彩钢板临时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消防大队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拆除,消除火灾隐患;对不能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住宿、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芯材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要求的,以及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依法对临时用房予以临时查封。‎ ‎  (六)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  (七)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情节严重的,一律对违法行为人依法拘留;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拘留。‎ ‎  (八)对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存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未设立专职消防队的,要督促单位依法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 ‎  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机关要依法书面报告县政府解决。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报请县政府依法决定,由县政府组织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实施。‎ ‎  五、工作措施 ‎  (一)落实了行业自查。此次专项整治活动,采取属地管理与行业自查、部门联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即“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由行业部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由消防部门组织开展自查”,针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公安(消防)、安监、住建、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严肃处理。‎ ‎  具体分工为:住建局组织开展在建工程施工工地违章彩钢板专项检查;财政局组织开展本系统专项检查;中石油、中石化公司组织开展系统内石油化工企业专项检查;安监局组织开展液氯、液氨及中石油、中石化系统以外的易燃易爆单位专项检查;粮食局组织开展粮食储备库专项检查;农牧局组织开展夏收防火专项检查;气象局开展易燃易爆单位、露天堆场企业防雷、防静电专项检查;工信局组织开展民用爆炸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消防、商务、住建,共同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专项整治行动;其它行业根据实际进行专题部署。‎ ‎  方式方法为:由消防部门制发主要行业自查标准,由各行业重点单位开展自查活动,自查情况由消防部门组织检查验收。以上工作7月15日前完成。‎ ‎  工作要求为:各消防重点单位自查档案加盖公章后,报县专项整治活动办公室备查。县专项整治活动办公室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行业隐患突出的单位以及需要协助解决的问题,于每月24日前向市专项整治活动办公室进行书面报告,由县专项活动办公室组织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  (二)开展“燕赵风暴”系列行动。系列行动以夜查、错时检查为主。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结合我县实际,每月组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一次集中检查行动。国庆节前后,省政府集中组织开展“燕赵风暴”行动,重点排查整治向北京供水、供电、供油、供气、供热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旅游购物等人员密集场所。‎ ‎  (三)落实了“网格化”排查。各乡镇政府要组织综治办、安监办、民政所、工商所、派出所以及村委会、治安巡防队、消防协管队伍等基层力量,按照消防部门制发的排查表格,分片划区,对网格内的小单位场所进行逐一排查。特别是未经消防许可、备案的建设工程,要全部纳入排查内容,确保排查整治到位。对每个排查的单位、场所,建立详细的工作档案,检查人员必须签字确认,并由乡镇政府存档备查。乡镇每月要排查辖区内不低于25%单位、场所,到9月30日实现对辖区所有单位全部排查一遍的目标。县政府组织,以消防部门为主,会同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每月对乡镇网格化排查情况开展不低于当月排查总量10%的“回访式”监督抽查。‎ ‎  (四)开展“三合一”场所专项检查。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基层部门摸排底数;按照“三合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分别由公安消防大队和派出所按“三合一”场所规模分工整治,要向“三合一”场所逐一发放消防安全提示书,要完整记录清理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对区域性“三合一”集中区域提请县政府挂牌督办;对经清理后“三合一”场所,每月开展不低于10%的回访式监督检查,防止“反弹”。‎ ‎  (五)开展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检查。加大县政府挂牌督办、仍未整改完毕的1处重大火灾隐患(时代网吧)督导力度,力争9月底前完成整改。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分析研判,切实找准突出问题,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对应立未立、应查未查、应改未改,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一律倒查责任。‎ ‎  (六)开展消防宣传专项行动。组织开展“生命通道大体验”、“火患大家说”、“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进门上墙”等系列宣传活动;加强“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专项宣传,推行“隐患手机随手拍”,县政府将利用专项奖励资金,及时按标准奖励。‎ ‎  六、工作步骤 ‎  (一)动员部署。6月18日前,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  (二)自查自纠。7月15日前,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逐行业、逐系统组织开展行业自查。通过发布通告、组织召开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等形式,动员督促消防重点单位对照标准排查整治,各消防重点单位将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实名”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由公安消防部门统一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  (三)全面排查整治。9月15日前,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落实了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对全县所有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对检查的单位、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将检查结果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  (四)检查验收。10月5日前,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全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人员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抽查单位全部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对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地区,要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  七、工作要求 ‎  (一)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了党XX、国务院、省市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站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认真研判火灾形势、找准本地火灾防控工作的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了。县政府主要领导将专题听取一次消防工作汇报,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  (二)全面排查。县政府将组织公安消防、住建、商务、工信、文广新、财政、农牧、粮食、安监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辖区所有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公安消防、治安、督察等警种要全警动员,多警联动,把警力覆盖到每一个单位、社区、农村。‎ ‎  (三)严格执法。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单位落实了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由县政府挂牌督办并限期整改销案;对关系国计民生不能停止使用的特殊单位和场所,必须责令单位落实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  (四)落实了责任。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分工,认真组织抓好工作落实了。县政府将对各单位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开展政务督查。要牢固树立“守土有责”意识,凡未按分工落实了,发生较大亡人火灾的,一律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县政府将抽调办公室和相关部门人员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单位进行检查指导,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督办通知书,对火灾多发、高发和工作落实了不力的单位,县政府将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凡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  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各单位要及时上报有关工作信息,6月18日前报动员部署情况;6月27日起,每10天报告一次工作情况,每月24日报当月工作小结。检查验收结束后,上报工作总结。‎ 冬季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  为切实加强我校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 “两会”和重要节日期间消防安全。根据区教育局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消防安全现状,特制定我校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  一、工作目标 ‎  杜绝火灾发生, “两会”以及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我校不发生火灾。‎ ‎  二、工作时间 ‎  2020年11月12日起至2020年12月全国“两会”结束。‎ ‎  三、工作内容 ‎  1、明确职责,强化责任 ‎  ①成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组 ‎  组长: ‎ ‎  副组长:‎ 组员 :‎ ‎  ②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把教职工岗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到实处。学校按要求定期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填写消防检查记录,配齐消防器材。利用校园广播、滚动字幕、宣传栏、国旗下讲话等形式,积极组织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宣传教育活动。‎ ‎  2、加强学校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  学校的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明确专人管理,灭火器定期检查更换,保证能够安全有效使用。学校的所有消防通道一定要保持畅通,教室和部室有消防器材和管理人员。‎ ‎  3、建立校园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  校长为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校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学校的重点部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学校教室、部室的用火、取暖、用电、电脑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台账。学校教室、各部室等要做到人走断电,人离开房间要关掉电器开关,拔下电源插头,确保电器彻底切断电源。只有学校师生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提高了,法制观念增强了,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才能消除火灾隐患,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学校近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疏散演练,演练前制定具体、实效的消防安全疏散演练方案,演练过程中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演练后有总结。‎ ‎  4、强化消防宣传教育 ‎  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领会掌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级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做到不留死角。学校设立兼职消防管理员,开展经常性的消防监督检查和安全巡查工作,切实抓好当前防火工作措施的落实了。开展“四个一”活动:办一期消防宣传黑板报或宣传栏、开设一次消防主题班会、举行一次火灾应急疏散演练、完成一份以消防安全为主的学生手抄报,切实增强学生消防安全知识。通过一系列消防安全教育活动的开展,使广大师生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素质,全面提升学校防控火灾的能力。‎ ‎  5、学校扎扎实实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每月20日前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报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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