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本科生转换专业管理办法 可转债法规汇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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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本科生转换专业管理办法 可转债法规汇总(一)

本科生转换专业管理办法 可转债法规汇总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本科生转换专业管理办法 可转债法规汇总 管理是在特定的环境下,对组织所拥有的资源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以便达成既定的组织目标的过程。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本科生转换专业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选择。 本科生转换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给学生提供更多的专业选择机会和个性发展空间,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原则进行。 第三条 学校宏观控制转入专业接收人数,应为该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15%-20%,对各专业(国家或学校有特殊规定的专业除外)转出比例不做限制。对于就业率低和教学资源不足的专业,将适当控制转入该专业人数。 第四条 转出教学单位不得阻止和限制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转入教学单位拟定方案、组织考核、公示拟录取名单;教务处审核、备案、公布结果,组织监督转专业过程,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 第五条 ‎ 原则上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转专业学生学费按转入专业、年级学费标准收取。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在第一学期和第三学期课程结束后可以申请转专业。退役或创业后复学的学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七条 定向生、委托培养生、艺术体育类学生及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能改变专业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 第八条 各教学单位根据本科人才培养要求及教学资源状况,拟定接收学生名额,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转专业实施方案,包括接收条件、考核内容及方式、考核要求等事宜,在规定时间上报教务处备案,由教务处统一公布。 第九条 教务处发布通知,公布当年转专业的范围、各专业接收人数以及具体工作安排。 第十条 拟转专业学生,按要求提交申请至转出教学单位教学管理科,各教学单位统一填报《华北科技学院转专业学生汇总表》报教务处。 第十一条 ‎ 各接收单位确定转专业考核(考试)、面试的名单并组织相关测试,测试材料要整理存档。着重考核接收专业必修的与专业相关的学科基础课程,考查学生的专业素质及专业特长;考核的各个环节(命题、考试、阅卷及成绩登录等)应由专人负责,严格把关;考核的最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转专业考核达不到要求者不得转专业。 第十二条 各转入教学单位依据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将名单上报教务处,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 转专业过程存在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弄虚作假、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四章 学籍及考务 第十四条 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于名单公布后一周内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第十五条 转专业学生从转专业学期即进入新专业学习,执行新专业的培养方案。通识课程学分可相互抵认。在原专业修得的专业课程学分可以作为相关选修课学分进行认定。未修读到的新专业必修课程,跟随下一年级修读。 第十六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学籍问题按《华北科技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学字〔20XX〕12号)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华北科技学院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校教字〔20XX〕20号 ‎ ‎)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科生转换专业管理办法 为全面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促进我校优秀拔尖学生的脱颖而出,使学生兴趣爱好与所学专业相契合,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东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东大校字〔20XX〕6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 工作组织 在东北大学转学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教务处负责统筹组织全校转专业工作;各学院(部,以下简称学院)应当成立院级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院转专业工作。 二、 工作原则 (一)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公开和集体决议的原则; (二)体现社会对人才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原则; (三)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的原则; (四)确保整体人才培养质量、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相匹配的原则; (五)择优满足学生转专业要求的原则。 三、 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一)非定向培养全日制本科生; ‎ ‎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任何违纪违法记录; (三)符合相关专业学习的身体要求; (四)转专业时无不及格记录。 四、 不予转专业的情形 (一)未报到入学、未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三者之间跨类别的; (三)文史类(哲学、教育学、文学、法学)专业要求转到理工类(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专业的; (四)毕业年级学生; (五)休学期间的以及应予退学者; (六)已转过专业者(学校专业调整等除外); (七)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能转专业的。 五、 转专业的学生类别 (一)学业优秀类 总平均学分绩点位于本专业前20%的学生。 (二)学科专长类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爱好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在相关专业领域发表高水平论文,或在省级及以上科技竞赛获奖,或提供特殊专长证明证实转到相应专业更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能进一步发挥其特长的学生。 (三)学业困难类 ‎ ‎ 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证明,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的学生。 (四)其他类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予以优先考虑。 六、 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学业优秀类转专业一般在第一学年结束后、第二学年开学前进行。学科专长类、学业困难类、其他类转专业学生,可在第三至第六学期提出申请,由转出、转入学院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考核,上报学校审批。 (二)休学创业复学后学生转专业 1.在创业期间,经过学习和实践,确实在某一专业领域产生了兴趣爱好和特长,可以在复学后按学科专长类申请转专业,经转入学院按规定程序考核后,报学校审批。 2.学生确有有效的创业活动和经历,且创业活动经历与专业相关,经过创新创业学院和所在学院按规定程序考核后可申请转入原学院其它专业学习。 (三)退役后复学学生转专业,按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 ‎(四)各学院应制定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明确时间安排、考核方式、考核程序、转出、转入学生人数等,并上报教务处备案后在学院内公示。 (五)申请转专业学生需填写《东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上报所在学院,学院组织转出审核,签署意见后转相关学院。转出学院公示拟转出的学生名单,并报教务处备案。 (六)各学院组织相关专业的教授考核小组,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学院要公示拟转入学生名单,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上报教务处。 (七)教务处汇总全校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全校公示,上报学校审批后,统一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七、 转专业工作的相关要求 (一)学生转专业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各学院应制订科学、规范和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校院两级的工作实施方案和转专业名单要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各专业转出、转入的学生人数在同年级本专业学生数的5%至15%之间。 (三)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修读课程,是否需要补修相关课程,由学院根据学生学业情况等自行确定。学生在转专业前获得的课程学分,由转入学院根据新专业培养计划进行认定和转换。学院应当在转专业后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上述认定等工作,并报教务处备案。 ‎ ‎ (四)专业学费按学生所在专业分段收取,转专业前按原专业标准收取,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 本科生转换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更好地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为优秀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长春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进行,不收取转专业费,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 第三条 转专业人数原则上控制在专业年级总人数的5%,折算人数时采用四舍五入方法。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转专业工作在新生入学第一学年后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每年办理一次。 学生转专业应依据下述原则进行: 1. 文史、理工科不能跨类互转。 2.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3. 有专业方向的专业等同于独立专业。 4. ‎ 申请转专业学生只能申报一个转专业志愿。志愿不能满足时,视为转专业不成功,不再提供转专业机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 从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 2. 定向委培、对口升学、专升本的学生; 3. 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4. 正在进行或接受过学籍处理的学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和各学院分别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审批工作。 1. 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处长、学生工作部部长、纪委办公室主任和临床医学院院长、药学院院长、针灸推拿学院院长、护理学院院长、人文管理学院院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领导小组的具体职责为:制定转专业管理办法,下发转专业通知并对转专业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审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受理学生申诉等。 2. 有关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职责为:负责本学院优秀学生转专业工作的宣传及动员工作;负责转专业学生的资格审核及遴选工作;负责学生咨询与组织报名。 第四章 转专业的条件 第七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条件: ‎ ‎ 1. 政治表现良好,学习态度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者。 2. 在校学习第一学年结束、即将进入第二学年修读的全日制本科优秀学生。 3. 注册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其它应缴费用。 4. 第一学年所修课程无不及格(含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且综合排名在本专业的年级前5%的学生,转专业人数按四舍五入计,位于本专业年级前5%的学生放弃转专业,排在后面的学生不可递补。 5. 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6. 身心健康,符合转入专业(专业方向)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五章 转专业程序 第八条 每年7月,学校下发转专业通知,各有关学院须安排专人接受学生咨询。 第九条 第二学年开学二周内,各学院组织完成学生转专业报名及资格审查。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根据本人意愿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本科优秀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申请进行初审,包括各科成绩、思想政治考核、专业年级综合排名等,初审通过后,应将拟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在学院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转专业学生汇总表》与《长春中医药大学本科优秀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一同报送教务处。 ‎ ‎ 第十条 教务处收到学院转专业学生相关材料后进行审核,初步确定各学院转专业学生名单,提交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的名单在全校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发文批准。 第六章 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第十一条 在学校批准转入另一个专业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及其一切活动。无故旷课、旷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十二条 经批准进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于第二学年进入新专业就读。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在按新专业的有关要求办理手续后,方可注册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十三条 经批准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变动及注册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完成,各有关学院协助。 第十四条 学生转专业后的管理: 1. 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进校时编定的学号不变,学生证等证件应作变更。 2. 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已领的教材不再退回学校,进入新专业学习的第二学年的教材原则上由学生自行解决。 3. 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住学生宿舍原则上不作调整。 4. 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如涉及党、团组织关系的变化,学生本人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 ‎ 5. 学生转专业后,原已取得学分的课程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对应课程要求的,经教务处确认后,记入该生学业档案;不符合要求的,作为选修课成绩与学分记入该生学业档案;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班级已经开设完毕的必修课和限选课,学生应随该专业低年级学生修读并取得相应学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4级学生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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