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上半年执行局司法见习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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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上半年执行局司法见习总结

XX年上半年执行局司法见习总结 ‎  为期一个月的见习在3月8号结束了,总体感觉还是挺充实的,有活的时候干活,没活的时候看书看漫画听歌,反正就是杂七杂八的事都干过的样子。最初被分到执行局的时候是很不高兴的,因为推荐信见习表都没带所以本来心情就不爽,加上想去刑事庭学点有关刑事案件方面知识的美好愿望没有实现,所以就有点暴躁,还打电话给朋友顺便抱怨了一下。   进入执行局之后一段时间发现确实在这里学不到什么书本或者理论方面的知识,不过相应的这个部门是这个法院里面最接地气的。每天面对裁判生效后来找法院理论的形形色色的当事人,每天作为执行员助理帮助处理各种不愿执行的案件,有了或深或浅的一些感受。 ‎ ‎  说执行局接地气,一是因为执行员们和基层法院的当事人们直接面对面,当事人的不满不解等等各种情绪都是我们直接处理;二是因为相当多的当事人都属于法盲或者半法盲,只是凭借自己的感情来判断执行员处理事情的对错,从来不会考虑所谓的“程序问题”,在他们看来只有自己的是对的,这种情况下你就得不厌其烦的一遍遍地告诉他们为什么要执行,为什么按照程序来,有些时候不得不和他们吵架,是的,真是吵架;三是最讨厌的原因,部分被告属于无赖类型,拒不执行生效的裁判,而很多情况下仅仅强制执行是根本无法解决问题的。这时候你就不得不面对来自胜诉方的压力,而且你没有任何借口为自己开脱。在这里可以相当充分地感受到我国现阶段最基层人民的法律素养究竟如何,充分体验一把人情世故。   正所谓百闻不如一见,无论自己从多少人那里听过多么生动的关于法律素质方面的描述,还是抵不过自己投身于这项辛苦的工作中感受的多。每天的日记也记下了每天不同的感受,所以很不舍得把日记交上去,因为一旦交上去就再也回不来了,以后也没有机会再回顾,也就不能“温故而知新了”。开学之后向院里面建议下能不能退还吧。   想就着几种我认为典型的人群谈一下一个月以来产生的收获与疑惑。 ‎ ‎  第一种人:一个农村的原告大妈在我到执行局的第二天大吵大闹,让执行局的执行员赶紧强制执行被告的财产,拘留被告。原告与被告是夫妻,因为生活方面的各种原因离婚,判决原告胜诉,被告支付原告请求的费用(抚养费抚育费等等),但是被告在打官司数个月之前就被原告闹得丢了工作,现在自己都在靠亲戚地接济过活,所以就算这边想强制执行也没有办法。但是原告坚持要法院拘留被告,根本不听别人说话。这个人我认为是有点精神病的,后来局长也给我说确实这个人脑子有点问题,之所依据这个例子是因为很多正常的人和这个有病的原告一样纠缠不休,只是以自己的感受为标准,不管法律的存在。特别是被告里出现相当多这种奇葩,有机会上诉而不上诉却在执行局大闹认为自己有理的,类似这样的人可谓屡见不鲜。这种人属于单纯的法律素质极其低下而且自身基本素质也很低的一类,对付这种人除了说理之外,还不得不和他针锋相对,不能用软的,不然他们会以为自己很占理。   第二种人:不理解法院为什么判他输掉官司而消极不愿意执行的。这种人相对来说比较好办,只要和他讲清楚法律规定就好,典型例子就是一位叫李某某的老人家,老人和眉善目,脾气也好,因为和别人合伙亏本被坑了钱而败诉,不明白自己为什么会成为双重受害者。经过执行员地耐心开导之后表示会自觉履行判决的赔偿义务。 ‎ ‎  第三种人:这种人属于我说的彻底的无赖,而且还是稍微知道点法律的无赖。俗话说“不怕流氓,就怕流氓有文化”,对这种有文化的流氓我们还真就无能为力。这种人会提前把钱通过取出来并转移到他人账户里面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清空逃避执行。工资什么的也就那一点点,根本不够赔偿款,拘留数次也是一样嘴硬不愿说出钱存在什么地方,反正拘留一段时间就会放出来,照样该吃吃该喝喝,而且拘留的这一段时间不上班拿不到工资,更无法赔偿原告。房产你无法变卖因为没有其他住的地方,就算可以有亲戚借住,房子也不一定卖得出去。因为一般这样做的人都是农村人,农村的房子因为地理位置偏僻环境差本来就很少有人买,再加上构造破烂基本就没有了卖出去的可能性。所以这种情况下就相当于被告逃脱了法律的制裁与义务,原告得不到救济。   本人主要的想法都集中在如何处理上述第三种人的行为上。为什么会出现这一种人,主要原因还是在于处罚力度太轻,处罚方式太单一。如果加重拒不履行裁判义务所受到的惩罚,比如延长拘留期限甚至在刑法典中专门增加一个“拒不履行裁判罪”,刑期为三到五年,或者在被告生活的社区、村,工作的单位张贴法院的告示,催促被告履行义务,其中详细地写明缘由,让被告无立足之地,承受心理压力,这样无赖的情况或许会少很多。   除此之外,还有关于如何提高我国基层民众法律素质的疑惑以及怎样让法律与农村实际相结合以发挥应有的解决问题的疑惑。苏XX教授有一本叫“送法下乡”的书,可能大概讲的就是基层法律宣传与提高的事情,可惜的是自己没有买来看,不知道为什么一直没有买,可能只是单纯的忘了,记性不好啊。希望有一天看完之后可以解开这个疑惑,或者为解开提供一种思路。至于怎样让法律与农村实际结合,或者直接点怎样在农村寻找一种比简单适用法律更好地解决问题方法,本人目前还没有成系统的答案,只是零零碎碎的有些想法,还望哪位高人指点一二。 ‎ ‎  总之,在执行局的一个月让我感觉自己没有虚度时间,不管是看书也好,整理卷宗也好,处理执行事务也好,都了解到以前没有接触过的东西,这种新鲜感让我很高兴,也希望自己在以后的学习中,不管怎样都可以保持这种新鲜感和这种好奇心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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