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计划总结之学校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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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计划总结之学校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信息技术计划总结之学校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 ‎   中心小学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第一条 校园网是进行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以及学校办公之用的媒体,学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所发布的信息进行有效的审查和监视。  第二条 教导处及网管人员必须定时对已发布的合法信息进行有效的安全监视,以确保运行安全,信息不受外来的非法攻击。  第三条 网管人员应将每次新近发布信息进行有效的备份,以便于在网络运行故障时进行有效的恢复。  第四条 网管人员应将已发布信息的原件进行存档。  第五条 各上网办公室应严格上网制度,对各上网主机实行责任使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网络,禁止利用网络浏览,保存反动以及黄赌毒等违法信息,一经查处,中断网络连接,取消上网资格,情节严重的将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条 各办公室要严格管理上网主机,杜绝利用网络进行的不良以及非法活动,对于管理不善的办公室将按照情节实行停机或取消上网资格的处理,具体如下:对于用户首次出现的不良活动(包括利用网络浏览,保存,发布,复制,张贴不良以及非法信息),将予以服务器停机两周的处理,对于第二次出现不良活动的,将予以停机一个月的处理,对于三次以及对有关处理不服从者,将永久性取消利用校园网上网的资格。  第七条 网 管人员应当对网络运行进行随时监控,对网上不良信息及时进行清除,对网上的不良行为及时处理,以保证校园网络的良好运行。  第八条 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BBS、聊天室等交互式栏目信息发布的审核,网络运行日志的管理,并将系统运行日志完整仅用3个月以上,以备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定期组织网络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学习和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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