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9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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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某市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某市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为全面、客观、公正考核镇街及市直单位领导班子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根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贯彻落实市委“一号文”精神,进一步完善镇街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式,不断增强考核工作的全面性、科学性、针对性,推动镇街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牢固树立主业意识,进一步提升抓基层党建工作水平,为我市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考核对象 各镇街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 三、总体思路及考核原则 充分利用我市年度工作考评的经验和成果,着重考评各镇街、市直各单位领导班子抓基层党建的工作情况,进一步突出抓党建的主业意识,把党建工作的考核内容进一步细化、量化和优化,与年度工作考评结果互为补充、相互印证,共同为领导班子的分析研判提供客观公正的参考。 (一)紧扣中心与突出党建相结合。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市委组织部工作要点,以党建工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强化主业意识,树立鲜明导向,加大考核力度。 (二)定性评议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对镇街领导班子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分别设置考核指标,对软性指标进行定性评议,对刚性指标进行定量考核,力求内容精准、层次分明、操作性强。 (三)日常督查与集中考核相结合。除年底开展集中考核外,注重对重点工作和阶段性任务的日常跟踪督查,真正发挥考核工作的指挥棒作用,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工作落实。 四、考核内容 通过民主测评、述职评议、党建实绩考核等方式,以及综合落实年度工作考核结果,对党建基础性工作和当年度党建重点工作进行考核。 (一)民主测评 按照年度工作考评的要求,对市直单位领导班子进行民主测评,由领导自评和民主评议构成。领导自评指领导班子成员对本单位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政务公开和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自我评价;民主评议是指干部职工(不含领导班子成员)对本单位各项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民主测评设100分,其中领导自评和民主评议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汇总得出民主测评结果,按具体得分计入总分。 (二)述职评议 由市委召开常委会议专门听取镇街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述职报告并开展评议。镇街党委书记重点围绕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部署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推进落实基层党建重点工作等方面进行述职。 评议人员包括市领导、市委党建工作和基层治理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各镇街党委书记、部分市“两代表一委员”及基层党员干部群众代表。 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进行评议,每个档次对应100、80、60、40分值,计算平均得分计入总分。 (三)党建实绩考核 党建实绩考核包括基础工作、重点工作和自选创新工作三部分内容,其中基础工作、重点工作每年年初由市委组织部、市直工委、市企业工委、市社会组织工委等部门负责拟定,年终根据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见附件3和附件4)。各考评主体分别制定考核评分细则,对每项基础工作和重点工作进行评分(100分制),取平均得分计入总分。 除基础工作和重点工作外,各镇街和各市直单位年初可自行上报自选党建创新工作作为加分项目,年底由相关部门进行考核评定,获得市级以上表彰、被市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或作为经验推广的,每项可加5分,原则上封顶15分。 (四)年度工作考评 年度工作考评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抓党建工作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其中,综合奖为一等奖、二等奖和其他等次奖,分别赋予100分、90分和80分,计入总分。 五、计分方式 各镇街按照述职评议、年度工作考评各占20%,党建实绩考核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得分。各市直单位按照民主测评、年度工作考评各占20%,党建实绩考核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得分。综合得分加上加分项目(创新工作)得分后为最终得分。根据最终得分,镇街前十名定为优秀档次、后十名定为一般档次,其余定为良好档次;市直单位前三十名定为优秀档次、后三十名定为一般档次,其余为良好档次。 六、结果运用 (一)作为加强班子建设的重要依据。对于优秀档次的领导班子予以通报表扬,并在班子建设选树典型、经验推广方面优先考虑;对于排名靠后的领导班子予以提醒,并作为下一年度加强班子建设的重点进行督导。 (二)作为班子查摆问题的重要来源。将考评结果列入各镇街、各市直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内容,针对其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和不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推动落实党建主体责任、改进基层党建工作。 (三)作为班子分析研判的重要参考。 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结果与市委、市政府关于领导班子年度工作工作考评结果互为补充、相互印证。考核结果运用到领导干部个人考核中,形成完整统一的考核体系,为领导班子的分析研判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提供客观公正的参考。 七、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统筹负责,市直工委、市企业工委、市社会组织工委共同参与。 (二)实施流程 1、年初定项。每年年初由市委组织部商市直工委、市企业工委、市社会组织工委,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上级工作部署,确定并发布党建实绩考核的具体项目,一般于3月底前完成。 2、年中督查。各考核主体对党建实绩考核项目采取座谈汇报、实地考察、查阅台账等多种形式进行不定期督导,及时、客观、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为年终考核奠定基础。 3、年终考核。考核工作原则上在第四季度完成。其中,民主测评结合年度工作考核一并开展;党建实绩考核由各考核主体负责实施,并于12月上旬将该项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汇总。 4、审定反馈。市委组织部对各考核工作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汇总,于次年一季度形成考核评价初步结果并报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考核结果审定后,随即向各镇街、各市直单位反馈。 (三)纪律要求 领导班子应正确对待考核工作,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搞非组织活动;对故意违反规定,造成考核严重失真失实的,要追究其责任。考核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全面、客观、公正评价领导班子。对违反规定程序导致考核结果失真的,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参加民主测评和述职评议的人员,应实事求是地提供情况、表达意见,不准徇私情、泄私愤,不准夸大、缩小甚至隐瞒、歪曲事实。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