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空气质量联合监管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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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空气质量联合监管工作方案

xx区空气质量联合监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十五阶段措施》)和《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山区落实本市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落实十五阶段措施方案》)精神,实现我区全年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66%的目标,在总结奥运空气质量保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我区大气环境管理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树立全区大气治理一盘棋的思想,坚持“指标共担、突出主责,治理为主、管理从严,创新机制、常抓不懈,加强会商、联动监管”原则,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全力抓好全年空气质量管理工作,争夺每一个二级天。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副区长吴会杰任组长,区环保局、区市政管委、区建委、区城管大队、房山交通支队以及拱辰街道办事处、西潞街道办事处、长阳镇、良乡镇、阎村镇、青龙湖镇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房山区空气质量联合监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区环保局是2009年空气质量联合监管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和执行机构,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2-‎ ‎(一)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十五阶段措施》及我区《落实十五阶段措施方案》;审定2009年房山区空气质量联合监管工作方案;组织空气质量形势会商分析,提出加强空气质量监管的指导意见;按照“预报-会商-启动-响应-反馈”的基本思路,负责指挥启动在空气质量指数二级与三级临界状态(ApI指数预计在90-110)和重污染(ApI指数预计在400以上)情况下全区的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完成全年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制定2009年房山区空气质量联合监管工作方案;负责分析空气质量状况、变化趋势及污染形成和主要贡献因素,并提出控制污染的指导性建议和意见;负责临界和重污染空气质量预报和信息发送;负责根据空气质量预报和气象条件及污染特征组织空气质量形势会商分析,提出加强空气质量应急联合监管的指导意见;负责空气质量联合监管工作机制的运行、组织实施空气质量联合监管工作方案;负责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和报送。‎ 负责空气质量指数在二级与三级临界状态下,严厉查处工业和燃煤锅炉污染、严格控制进京车辆、严查机动车尾气、查处小煤炉;负责空气质量在重污染情况下,落实有关工业和燃煤重点污染源的减排措施。‎ ‎2.区市政管委:负责良乡地区道路的日常吸尘和洒水;负责空气质量指数在二级与三级临界状态和重污染情况下,启动良乡地区道路吸尘和洒水压尘工作方案,增加吸尘和洒水频次,保证道路清洁和不见干;负责及时反馈落实信息。‎ ‎-3- ‎ ‎3.区建委:负责辖区内工地实施绿色施工;负责空气质量指数在二级与三级临界状态下,牵头启动对良乡地区及其周边工地检查,确保施工环保达标;负责空气质量在重污染情况下,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作业;负责及时反馈落实信息。‎ ‎4.区城管大队:负责监察辖区内工地,确保环保达标;负责空气质量指数在二级与三级临界状态下,对良乡地区及其周边工地、道路遗撒和露天烧烤的执法检查;负责空气质量在重污染情况下,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作业的检查;负责及时反馈落实信息。‎ ‎5.房山交通支队:负责空气质量指数在二级与三级临界状态下,配合区环保局上路检查冒烟车、无标车、黄标车等。‎ ‎6.拱辰街道办事处、西潞街道办事处、长阳镇、良乡镇、阎村镇、青龙湖镇:负责本属地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的落实和本区域空气质量的改善,实现2009年本属地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达到66%;按照区环保局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和领导小组发布的联动通知,在区环保局的具体要求下,组织开展本辖区的空气质量应急启动;负责及时反馈落实信息。‎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全力落实。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责任单位各司其责,全面落实。‎ ‎(二)加强协调,快速反应。各责任单位要积极协调,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共同防治大气污染;对突发情况,监控管理工作要迅速、及时、有效反应,尽最大努力减轻污染,争夺二级天。‎ 四、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 ‎-4-‎ ‎(一)制度。‎ 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大气污染控制“月计划”,明确工作内容、责任人和具体目标,每月25日前将下月“月计划”报区环保局综合管理科备案。‎ ‎(二)空气质量会商制度。‎ 加强空气质量未来趋势研究分析,正确指导空气质量监管。原则上,领导小组办公室每2周组织一次会商例会,重要情况及时会商,会商内容包括:历史同期空气质量回顾,现状污染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和下一步应采取的措施。领导小组会商至少每季度一次,会商内容包括:目前的监管工作情况通报,当前的空气质量情况,现状污染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及问题,下一步应采取的措施。‎ ‎(三)决策信息发布联动制度。‎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市监测中心每日预报和市环保局启动空气质量联合监管应急联动机制的要求,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发布联动指令信息。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和要求启动联动应急机制。联动指令分“超标临界应急状态(一般状态)”和“重度污染应急状态(特殊状态)”两种情况。“超标临界应急状态”是指当预报本市明日空气质量指数处于二级至三级临界状态的情况;“重度污染应急状态”是指当预报本市后三日空气质量指数可能达到四级以上,或连续多日出现较严重超标情况时的状态,主要是指大风扬尘天气或极端不利静态天气等状态。‎ ‎(四)信息反馈报送制度。‎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确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明确值班 ‎-5- ‎ 电话和传真,确保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络畅通。特别是在每日16:00-18:00可能发出指令期间要有人值守,以便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之间保持密切畅通联系。‎ 报送领导小组的信息包括日常监管信息动态和启动联动机制情况动态两个部分。各单位日常大气污染监管工作情况,每半月汇总上报(以下简称“半月报”)一次,每月15日、30日将“半月报”报区环保局综合管理科。重要活动信息及时上报。‎ 五、组织实施 ‎(一)根据季节特点重点抓好日常监管。‎ ‎1.加强冬季及冬春之交季节监管。这一时段,区环保局要紧紧围绕工业与燃煤污染、机动车污染等重点污染对象展开各项监管。‎ ‎2.加强春、夏以及秋冬之交季节监管。这一时段,要紧紧围绕各类施工工地、道路遗撒、大风沙尘等扬尘污染控制和机动车污染控制、常年运行锅炉监测、检查,以及夏秋季焚烧秸秆等重点方面展开监管。区建委、区城管大队、区环保局和房山交通支队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日常监管。‎ ‎(二)应急联动工作程序。‎ ‎1.预报信息发送。‎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市监测中心和市空气质量联合监管小组的预报信息,于每日下午16:00-17:30将预报信息发送领导小组成员和有关人员。‎ ‎2.会商。‎ 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提供的达到“应急状态”的空气质量预测信息后,根据区环境监控中心对子站周边 ‎-6-‎ ‎12个乡镇(街道)的在线监测情况,通知有关成员进行会商,并提出临时控制措施建议,报领导小组组长(时间17:30-18:00)。‎ ‎3.启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区“应急状态”空气质量的会商结果和市空气质量领导小组启动空气质量联合监管应急联动机制的要求,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单位发出短信(“超标临界应急状态”时的短信通知模板见附件3)通知,启动联合行动指令(时间18:00-19:00)。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立即启动联动应急机制。‎ ‎4.响应。‎ 各责任单位在收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的短信通知后,半小时内向领导小组值班室(区环保局值班室,联系电话:60342002)反馈是否收到通知,并将拟采取的应急措施等行动计划立即通报区环保局环境监察队(联系人:田贺斌、刘贻刚)。超时未反馈的,由区环保局环境监察队直接电话联络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通知。‎ 当领导小组发布启动联动机制通知后,区环保监察队组织开展对重点工业和燃煤(包括小煤炉)污染进行检查和对各责任单位落实情况进行巡查、指导。遇重度污染应急状态时,区环保局监察科要根据市环保局污管处的通知要求,落实有关工业和燃煤重点污染企业的应急减排措施。‎ ‎5.应急终止与信息反馈。‎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市空气质量领导小组的通知,及时通 ‎-7- ‎ 知相关单位停止执行应急机制。‎ 各责任单位要在每次启动联动机制的次日9:30前将本次启动联动机制的情况书面反馈区环保局环境监察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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