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9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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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日常防火管理制度
日常防火管理制度 1、按《规程》要求严格实行明火管理,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切实做到: (1).严禁携带明火下井。 (2).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m内严禁烟火。 (3).井下严禁使用灯炮取暖或使用电炉。 (4).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5).井下和井口房电焊、气焊作业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且每次要有专门措施并经总经理或总工批准。 (6).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材料和爆破工艺。 (7).严格火区管理。 2、按规程要求严格实行可燃物管理,建立健全可燃物管理制度,切实做到: (1).严格限制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确属下井需要者,必须符合规定,并办理手续。 (2).严禁向地面裂缝或向井下的通道口倾倒炉灰、棉纱、布头和油类等可燃物。 (3).井下清洗风动工具,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 (4).严格限制可燃性支护的使用范围。 (5).井下胶带运输机应用不延燃胶带。 3、凡存在可燃性材料、可燃气体和可能产生明火的地点,是严重的外源火灾隐患地点,应拟定管制和检查措施。 4、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