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0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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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两委”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试行)三篇 村级制度试题
村“两委”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试行)三篇 村级制度试题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村“两委”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试行)三篇 村级制度试题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利益,推动农村科学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以下是我能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村两委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试行),以供大家参考! 村两委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试行)1 一、廉洁履职行为规范 第一条 禁止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定程序组织、参与选举,或者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篡改选举结果; (二)采取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选或者妨害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 (三)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 第二条 禁止在村级事务决策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擅自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损害集体利益; (二)违法违规发包集体土地、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土地、强迫或者阻碍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非法转让、出租集体土地,或者违反规定强制调整农民宅基地; (三)在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各类救灾救助、补贴补助资金、物资以及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款物、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发放等方面违规操作、挪用、侵占,或者弄虚作假、优亲厚友; (四)在集体资金使用、集体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承包、宅基地使用安排以及耕地、山林等集体资源承包、租赁、流转等经营活动中暗箱操作,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五)违背村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加重村民负担,或者向村民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 第三条 禁止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损公肥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其他公共财物; (二)在计划生育、落户、殡葬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中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活动时,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群众或者收受、索取财物; (三)违反规定无据收(付)款,不按审批程序报销发票,或者设立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 (四)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者截留、私分国家对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费以及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 (五)未经批准擅自借用集体款物或者经批准借用集体款物但逾期不还,或者违反规定用集体资金、公物操办个人婚丧喜庆事宜; (六)以办理村务为名,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挥霍浪费集体资金,或者滥发奖金、补贴,用集体资金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四条 禁止在村级事务监督中弄虚作假、逃避监督。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不按照规定实行民主理财,或者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财务会计资料; (二)阻挠、干扰村民依法行使询问质询权、罢免权等监督权利; (三)阻挠、干扰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审计; (四)阻挠、干扰有关机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 第五条 禁止妨害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参与、纵容、支持黑恶势力活动; (二)组织、参与宗族宗派纷争或者聚众闹事; (三)参与色情、赌博、吸毒、迷信、邪教等活动或者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者纵容、支持他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二、廉洁履职实施与监督 第六条 镇党委政府每年对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第七条 镇纪委根据职责开展对本规定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纪依法查处村干部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 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要依据本规定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廉政承诺制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九条 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要结合贯彻执行本规定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对村级重大事务实行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内容和实施结果应当公开。 第十条 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要结合贯彻执行本规定建立健全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制度。 第十一条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将贯彻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接受党员和村民的监督。 第十二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村民代表可以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询问和质询。 第十四条 村干部遵守本规定的情况作为对其奖励惩处、考核评价、选拔任用、考录的重要依据。 三、违反廉洁履职规定行为的处理 第十五条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有违反本规定所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有违反本规定所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停止工作等处理或者建议其辞职,拒不辞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予以罢免。对其中的党员,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村干部违反本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给国家、集体或者村民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受到本规定处理的,由镇党委政府按照规定减发或者扣发绩效工资。 第十九条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党员因违反本规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或者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后,两年内不得担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被责令辞职、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担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村两委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试行)2 市纪委: 根据万纪发〔2012〕52号文件要求,我乡党委高度重视,迅速对我乡《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展开了全面细致的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我乡历来特别重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推进工作,今年更是把此项工作与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着力打造一支思想过硬、素质过硬、工作过硬的群众满意的干部队伍,推动农村科学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 一、广泛学习宣传 一是干部队伍学习宣传。自《规定》发布实施后,我乡党委、政府迅速召开党委中心组学习会进行传达学习,紧接着又召开了乡、村、社干部(包括妇女主任)和乡级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三级干部会议,就《规定》的贯彻落实进行了安排布置,并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全体乡村干部坚决按照《规定》办事,做到廉洁从政。二是社会宣传,扩大《规定》贯彻落实工作的知晓率,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力量,促进工作落实,印发宣传资料300余份,书写标语6幅,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加强了群众的监督。三是认真落实基层干部的各项待遇,特别是认真落实了市政府办近期出台的关于村干部各项政策的规定,加大了乡村干部的激励考核机制,年终对工作津贴和部份误工补助进行工作考核。 二、加强信访处理 为了加强信访工作,进一步听取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意愿,我乡狠抓信访举报和查处工作。一是设立了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让群众有诉可投;二是实行了领导接访制度,每天都有领导接访群众,让群众有了问题可以直接找领导交流和反映;接待日为:周一张次君,周二吴仁春、周三刘鹏程、周四桂吉刚、周五聂绪波;三是实行民情日记制度,为了督促干部下基层了解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乡干部必须对所做要作进行记录,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四是是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根据万矛调〔2012〕1号文件要求,由综治办和大调解中心负责排查和调处,张楠同志负责每月定期报送矛盾纠纷调解情况、攻坚破难专项行动的社会突出矛盾和问题排查情况月报表与社会突出矛盾和问题调处情况月报表;五是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根据类别由分管领导进行调处,对违纪的由乡纪委负责处理,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肃查处案件 近年来根据市委纪委的要求,加大了乡纪委的建设力度和案件查办力度,2011年查处党员干部违法生育三例,免村支部书记一名;2012年正在查处森林资源保护不力造成失职的相关责任人,目前还没有发现查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方面的问题情况。 四、建立健全制度 为了保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完成了《惩防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一是建立了《农村党员干部学习制度》、《勤廉双诺双述双评制度》、《村办事流程制度》、《村务公开制度》等制度;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现已顺利完成了十个村一个社区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立工作,名单已上报市纪委;三是加强机关干部直接联系帮扶群众工作,对我乡的六个领导班子成员,每个人落实了帮扶联系村和二个困难群众,十四名乡干部都落实了帮扶联系一个困难群众,制定了可行的帮扶措施,现已全部录入信息管理平台。 五、开展农村基层干部对照检查 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基层站所领导班子及负责人都按照遵守廉洁履职方面19个不准,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围绕遵守廉洁履职方面22个不准进行了对照检查,没有发现有违反上述行为的地方。 总之,我乡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狠抓了惩防体系建设,社会风气纯正,干群关系良好,为白羊经济社会建设保驾护航。 中共白羊乡委员会 村两委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试行)3 中共高家沟乡委员会 贯彻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县纪委: 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为认真学习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高家沟乡党委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了学习宣传《规定》的内容及精神,并认真做出了自查自纠,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及责任 乡党委、纪委将学习贯彻《规定》做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明确了责任主体,乡党委书记冯莉为学习贯彻《规定》的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蒋涛为具体责任人,由乡纪委牵头,会同各办、站、所、村委开展此项工作,乡党委下发了学习贯彻落实《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成立了学习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方案,要求乡领导班子带头学,切实作好学习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带动全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广泛宣传,认真学习 乡党委将《规定》纳入了7月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来抓,并于7月11日组织了各村、乡属各单位、办、站、所负责人专题学习了《规定》的全文。并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班子成员和本单位职工将《规定》作为三会一课的必学内容,深刻领会《规定》的精神实质,严守履职的各项规定,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责;同时,乡党委还利用平安之声大喇叭、远程教育加强宣传,营造了学习贯彻《规定》的浓厚氛围。 三、自查自纠,解决问题 在认真学习《规定》全文,全面把握其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号召全体机关、村干部严格对照《规定》的19个不准22个不准要求,逐条逐项开展自查,对三资管理、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惠农资金等涉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重点自查,着力查找在廉洁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哪些问题,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然后按照《规定》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 在自查的基础上,乡纪委专门成立了督察组本着自查问题、解决问题的原则开展督促巡回大检查,对乡级领导班子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中所列易违规违纪的事项进行督促巡回检查,对是否有设立小金库;是否有大吃大喝、公款旅游;是否有违反规定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是否有各类救灾救助资金、物资的挪用、侵占;是否有乱收费等情况进行督促巡回检查,经过督查组督促巡回检查,主流是好的,但还存在着一些的问题,主要有:1、农村低保有并户现象。2、三联单据填写不规范。3、养老保险死亡上报不及时。4、死亡人员有享受低保的现象。经调查,赵庄村王吊吊,女,丈夫死亡,派出所销户时出现失误,连同王吊吊的户一并消除,实际人并未死亡。常塔村曹殿云,男,人已死亡,村委会把其妻子评为了低保户,但填写时未把户主改写过来,还为曹殿云,低保款实由曹殿云妻子领取。5、两个残疾人同时享受农村低保和临时补贴。6、一个家有车辆人员享受低保。经调查,黄田龙,男,家庭确实贫困,所谓拥有的车辆实为一辆古城牌农用三轮。对于上述问题,督查小组形成文件上报了县纪检委,同时乡党委专门召开党委会对涉及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四、多种形式,有效落实 一是把学习贯彻《规定》与各村,各办、站、所工作相结合。结合基层党务公开工作和各办、站、所民主评议工作,认真开展干部述职述廉工作,进一步加大了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等制度建设,不断改进了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推进了农村基层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二是进行调研走访。乡党委、政府领导亲自下到7个村进行走访,通过邀请党员和村两委成员、群众代表等参与,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谈话相结合的形式,重点对村两委班子团结情况、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情况及成员在政治、思想、工作和廉洁履职等方面进行调研。三是完善相关制度。通过开展调研、自查自纠,针对查找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落实贯彻实施《规定》的一系列制度机制,完善原有的民主决策程序、议事规则、建立健全村级监督委员会以及民主监督制度,建立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 通过对《规定》内容的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全体乡、村干部的免疫能力,乡纪委在自查和检查过程中,未发现违法乱纪事件,但有效促进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能力,为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奠实了基础。 中共高家沟乡委员会 高家沟乡人民政府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