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防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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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防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用

卫生防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用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4‎ 第三章: 应急响应程序 ………………………………………6‎ 第四章: 应急处理措施程序 …………………………………10‎ 第五章: 现场常见意外伤害急救处理方法 ………………11‎ 第六章: 应急处理支持与反馈 ………………………………14‎ 附: 1、 卫生防疫应急指挥体系图 ‎2、 应急救护队应急响应体系图 ‎3、 专科治疗及附近医院指导一览表 国家体育场工程卫生防疫突发事件应急救护专项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体育场工程危机事件处理应急预案, 有效控制流行性传染疾病、 食物、‎ ‎ 煤气和职业中毒及意外伤害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和蔓延; 有效控制和消除突发卫生防疫事件对施工人员的危害, 保障全体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 保证正常的施工生产秩序,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精神, 特制订本预案。‎ 第二条 控制区域内突发卫生防疫事件,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传染性疫情扩大及蔓延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食物、 煤气和职业中毒、 高温引起施工人员健康及因意外事故造成施工人员受重伤或有人员伤亡的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一、 国家体育场工程施工现场区域内的施工单位及全体施工人员;‎ 二、 突发事件, 可能造成或者造成传染疫情趋势, 并同时具有 3 人以上群体性特征的事件;‎ 三、国家体育场工程施工现场区域内突发的意外事故造成有人员伤亡或重伤的事件。‎ 第四条 工作原则 一、 预防为主: 在国家体育场工程施工现场区域内宣传普及公共卫生防疫知识, 增强防治、 防护和应变能力, 提高全体员工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 加强日常检查, 一旦发现情况及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切断传播途径, 使突发事件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二、 分部负责: 卫生防疫工作实行条块结合、 以快为主、 分部管理, 各分部及专业施工单位对辖区内卫生防疫工作负总责。总承包部对辖区内的卫生防疫工作进行统一指挥调度。‎ 三、 快速反应: 各分部应建立应急领导小组, 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做到早发现、 早报告、 早隔离、 早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 一旦发生情况, 立即启动分部应急措施, 防止疫情扩散。‎ 四、 以“控制传染源、 切断传播途径、 保护易感人群” 为原则, 快速控制疫情扩散, 积极救治病人, 控制续发病例; 对突发的重伤员要快速反应、 及时准确处置, 以救死扶伤, 最大限度的减少亡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总承包部成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由总承包部经理担任, 副组长由总承包部书记和行政副经理担任, 成员由办公室、 工程部、 安保部、 物资部等部部长和医务室负责人及各分部经理组成。办公室设在医务室, 办公室主任由行政副经理兼任。‎ 第六条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职责:‎ 一、 贯彻北京市政府和上级有关卫生防疫工作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现场卫生防疫、 人员救护工作的规章制度和预案, 明确各分部成员和相关部门职责;‎ 二、 检查督促各分部履行职责情况, 收集、 整理、 分析、 传递、 发布有关信息;‎ 三、 组织卫生防疫常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 纠正不卫生行为, 排除隐患,研究解决卫生防疫工作存在的问题;‎ 四、 事件发生时负责组织分部业务人员实施救护工作;‎ 五、 负责事件期间上级机关、 新闻媒体的接待工作;‎ 六、 组织评比、 表彰卫生防疫先进单位和个人;‎ 七、 协助卫生防疫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在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下, 领导和指挥全辖区内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日常工作; 统一指挥疾病防疫人员和应急救护分队; 协调有关部门与医务人员配合开展工作; 适时调集和安排医务人员、 药物、 药械、 车辆等资源保障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向上级通报事态发展和处理进展工作。‎ 第八条 总承包部设置医务室, 配备相应的急救药品和急救器材(急救盒、2%红汞、 75%消毒酒精、 碘酒、 创可贴、 担架、 氧气袋、 止血袋、 绷带、 体温表、消毒纱布、 消毒棉球、 胶布、 血压计等)。‎ 第九条 医务室职责:‎ 一、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执行卫生防疫、 人员救护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 负责组织各分部及专业分包单位管理人员, 对员工进行防疫常识和急救常识的教育与培训。 组织对应急救护队进行相关知识、 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三、 组织突发事件的紧急抢救, 协助卫生防疫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条 各分部及专业施工单位成立相应的应急组织, 负责对单位卫生防疫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检查。 其职责:‎ 一、 对本辖区内的卫生防疫和人员救护工作负总责;‎ 二、 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分部具体的卫生防疫、 救护工作应急措施;‎ 三、 向职工进行卫生防疫常识的宣传教育, 做好自我防范与保护;‎ 四、 发生突发事件时, 根据总承包的部署及时启动辖区内的应急预案;‎ 五、 组织协调、 督促检查辖区内各部门, 各单位落实各项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 六、 制定卫生防疫和人员救护应急救护队的技能培训计划。 适时组织对应急救护队的培训和演练;‎ 七、 组织日常检查, 纠正不卫生行为, 排除隐患, 研究解决卫生防疫工作存在的问题;‎ 八、 负责维持事发现场正常工作秩序, 协助卫生防疫部门进行调查与处理,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各分部及专业施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参施人员 2--5%的比例组织应急救护队。‎ 其职责: 执行卫生防疫工作的规章制度, 认真学习掌握急救护常识; 2、 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训练, 不断提高急救能力; 3、 发现情况, 立即报告, 同时进行施救。‎ 第三章 应急响应程序 第十二条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 各级卫生防疫、 人员救护应急领导组织, 即为相应的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各分部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必须服从总承包部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动, 即刻启动各自的应急措施, 总承包部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接待室, 负责卫生防疫突发事件的组织与指挥。‎ 第十三条 各分部及专业分包单位应当密切关注疫情及人员救护信息, 同时施工现场由护卫中队实行封闭式管理。 对工地与住地分开的, 要建立安全通道,实行 24 小时运转监控。 对施工现场、 民工宿舍、 食堂、 厕所要定期消毒。 各分部及专业分包单位不得擅自停工和遣散劳务人员。‎ 第十四条 总承包部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一、 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核实情况, 并进入响应工作程序, 及时向有关领导及上级机关汇报, 并通报有关部门协助进行卫生防疫、 人员救护处理工作。‎ 二、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主要成员遇有会议或其他活动时应当立即停止, 迅速进入响应工作程序的实施, 按本部门应急预案协调做好救护、 供给等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 若发现防疫工作有扩大和蔓延趋势时, 由总承包部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决定, 可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一、 限制或停止疫源地的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疫源地) 停止施工, 停止会议、 住宿等;‎ 三、 临时调用房屋、 交通工具;‎ 四、 控制可能是被污染的饮用水源;‎ 五、 控制可能是被污染的熟食、 半成品食物及餐具。‎ 六、 协助医疗机构做好重危病人的运送和救治工作。‎ 七、 协助医疗机构对现场周围接触者, 视情况采取疏散、 个人预防、 医学巡视及观察等措施。‎ 第十六条 分部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一、 发生突发事件后, 相关人员及主要领导要了解事件情况, 同时立即前往事件发生地按应急措施迅速召集应急救护队成立现场处理组, 按各自分工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进行有效控制, 防止事件的蔓延和事态的扩大。‎ 二、 应急救护队指挥长(队长) 由分部在现场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根据事件的性质可由现场相关管理人员协助指挥长配合现场应急处理工作。‎ 三、 突发事件发生初期, 事件发生地单位及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 进行全方位的救护、 救援、 供给等处理工作。 排除一切不利因素, 控制事态发展, 防止事件的蔓延、 扩大。‎ 四、 突发事件发生后, 事件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采取措施, 在救护及事件调查处理期间, 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七条 应急救护队由队长、 副队长和队员组成。 下设报告接待组、 监控组、 救护组、 信息组、 后勤保障组、 事故处理组等。 队长由各分部经理担任, 副队长由书记和行政副经理担任, 报告接待组组长由总承包部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各分部办公室负责人为副组长; 监控组由安保部部长担任; 救护组组长由医务室负责人担任; 信息组组长由办公室负责人担任; 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工程部部长担任, 事故处理组组长由总承包部安保部负责人兼任, 各分部行政副经理为副组长。‎ 第十八条 应急救护队各组职能分工如下:‎ 一、 报告接待组承担应急救护队办公室的职能。 负责分部各部门、 分部间、分部与总承包的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传达总承包部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指示及分部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向急救中心、 就近医院报告, 同时迎接救护车, 给救护车引路, 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做好上级机关和新闻媒体的接待工作。‎ 二、 监控组配合卫生专业部门对防控措施落实, 对防疫点、 食堂、 厕所、 宿舍及施工人员的活动场所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同时负责对事件现场的警戒, 划出警戒区域,‎ ‎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事件现场; 负责疏导交通、 以及围观人员的疏散和外围警卫, 保证救护车的畅通, 同时维护现场秩序, 确保救护工作顺利进行。‎ 三、 救护组负责人根据事件性质及特点, 果断确定临时救护方案。 救护组成员根据救护方案负责对病员进行现场急救, 医务人员到现场后, 协助医务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工作。 按照重者先送的原则, 将病员送往医院救治。 有疫情发生时负责对防疫区域内的病员隔离、 消毒工作, 负责配合防疫部门对疫情的监测。‎ 四、 信息组负责实时收集疫情的各种信息来源, 掌握疫情状况, 为医护人员提出救治工作的建议; 负责为卫生防疫、 救护领导小组及专业防疫部门进行综合分析及趋势预测, 编写有关报告提供现场信息, 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依据; 负责对施工人员进一步开展防病知识和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发挥舆论引导,搞好动员工作。‎ 五、 后勤保障组负责收集、 统计、 评估防疫、 救护工作中所需物资准备工作;保证充足的物资供应和及时供给调运工作。‎ 六、事故处理组协助卫生防疫部门调查和处理事件, 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 应急处理措施程序 第十九条 若发生疫情的处理方法:‎ 一、 加强健康教育。 在疫点区域内开展饮水、 饮食卫生、 粪便管理等卫生防病知识的健康教育及指导, 加强工作人员和群众个人防护, 保护健康人群。‎ 二、 传染病爆发、 流行时, 除采取隔离治疗病人、 带菌者外, 并划定重点疫点, 并对发生防疫点、 区的环境、 场所进行终末消毒, 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随时消毒工作。‎ 三、 开展除害工作, 消灭鼠、 蚤、 蝇、 蚊等病媒体。‎ 四、 对疫源地, 立即组织力量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 由办公室向总承包部卫生防疫、 救护工作领导小组通报事态发展和处理进展工作。‎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意外伤害急救原则:‎ 一、 遇到意外伤害发生时, 不要惊慌失措, 要保持镇静, 并设法维持好现场的秩序;‎ 二、 在周围环境不危及生命条件下, 一般不要轻易随便搬动伤员;‎ 三、 暂不要给伤病员喝任何饮料和进食;‎ 四、 发生意外, 而现场无人时, 应向周围大声呼救, 请求来人帮助不要单独留下伤病员无人照管;‎ 五、 根据伤情对病员边分类边抢救, 处理的原则是先重后轻、 先急后缓、先近后远;‎ 六、 对呼吸困难、 窒息和心跳停止的伤病员, 从速置头于后仰位、 托起下颌、 使呼吸道畅通, 同时施行人工呼吸、 胸外心脏按压等复苏操作, 原地抢救;‎ 七、 对伤情稳定, 估计转运途中不会加重伤情的伤病员, 迅速组织人力,利用各种交通工具分别转运到附近的医疗单位急救;‎ 八、 遇到严重事故、 灾害或中毒时, 除急救呼叫外, 还应立即向有关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九、 现场抢救一切行动必须服从有关领导的统一指挥, 不可各自为政。‎ 第五章 现场常见意外伤害急救处理方法 第二十一条 休克的急救方法: ‎ 一、 尽可能少搬动或扰动病人, 松懈病人衣扣, 让病人平卧, 头侧向一方(如心源性休克伴心力衰竭者, 则应取半卧位),有严重休克的, 头部放低, 脚抬高; 但头部受伤、 呼吸困难或肺水肿者可稍微提高床头; 注意保暖, 但勿过热,‎ ‎ 有时可给热饮料如浓茶或姜汤一杯; 有条件的可吸氧。 针刺人中、 十宣穴, 或加刺内关、 足三里。 密切观察心率、 呼吸、 神志改变, 并作详细记录。 ‎ 二、 出血时, 应立即止血。 ‎ 三、 即送医院抢救。‎ 第二十二条中暑的急救方法: 一、 将病人搬到阴凉通风的地方平卧(头部不要垫高), 解开衣领, 二、 用浸湿的冷毛巾敷在头部, 并快速扇风。 三、 用冰块或冰棒敷其头部、 腋下和大腿腹股沟处, 四、 用井水或凉水反复擦身、 扇风进行降温。‎ 第二十三条 触电的急救方法: 一、 立即切断电源, 或用不导电物体如干燥的木棍、竹棒或干布等物使伤员尽快脱离电源。急救者切勿直接接触触电伤员,防止自身触电而影响抢救工作的进行。 二、 当伤员脱离电源后, 应立即检查伤员全身情况, 特别是呼吸和心跳, 发现呼吸、 心跳停止时, 应立即就地抢救。 (一)轻症: 即神志清醒, 呼吸心跳均自主者, 伤员就地平卧, 严密观察, 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 防止继发休克或心衰。 (二) 呼吸停止, 心搏存在者, 就地平卧解松衣扣, 通畅气道, 立即口对口人工呼吸, 有条件的可气管插管, 加压氧气人工呼吸。 亦可针刺人中、 十宣、 涌泉等穴, 或给予呼吸兴奋剂(如山梗菜碱、 咖啡因、可拉明)。 (三) 心搏停止, 呼吸存在者, 应立即作胸外心脏按压。 (四) 呼吸心跳均停止者, 则应在人工呼吸的同时施行胸外心脏按压, 以建立呼吸和循环,‎ ‎ 恢复全身器官的氧供应。现场抢救最好能两人分别施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及胸外心脏按压, 以 1: 5 的比例进行, 即人工呼吸 1 次, 心脏按压 5 次。 如现场抢救仅有1 人, 用 15: 2 的比例进行胸外心脏按压和人工呼吸, 即先作胸外心脏按压 15次, 再口对口人工呼吸 2 次, 如此交替进行, 抢救一定要坚持到底。 (五) 处理电击伤时, 应注意有无其他损伤。 如触电后弹离电源或自高空跌下, 常并发颅脑外伤、 血气胸、 内脏破裂、 四肢和骨盆骨折等。 如有外伤、 灼伤均需同时处理。 (六)现场抢救中, 不要随意移动伤员, 若确需移动时, 抢救中断时间不应超过 30 秒。移动伤员或将其送医院, 除应使伤员平躺在担架上并在背部垫以平硬阔木板外,应继续抢救, 心跳呼吸停止者要继续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 在医院医务人员未接替前救治不能中止。‎ 第二十四条 烧伤或烫伤的处理方法:‎ 一、 尽快脱去着火或沸液浸渍的衣服, 特别是化纤衣服。 以免着火衣服和衣服上了的热液继续作用, 使创面加大加深。‎ 二、 用水将火浇灭, 或跳入附近水池、 河沟内。‎ 三、 迅速卧倒后, 慢慢的在地上滚动, 压灭火焰。 禁止伤员衣服着火时站立或奔跑呼叫, 以防增加头面部烧伤后吸入性损伤。‎ 四、 迅速离开密闭和通风不良的现场, 以免发生吸入性损伤和窒息。‎ 五、 用身边不易燃的材料, 如毯子、 雨衣、 大衣、 棉被等, 最好是阻燃材料,迅速覆盖着火处, 使与空气隔绝。‎ 六、 冷疗。 热力烧伤后及时冷疗可防止热力继续作用于创面使其加深, 并可减轻疼痛、 减少渗出和水肿。 因此如有条件, 热力烧伤后宜尽早进行。 越早效果越好。 方法是将烧伤创面在自来水笼头下淋洗或浸入水中(水温以伤员能忍受为准, 一般为 15~20 分钟, 热天可在水中加冰块), 后用冷水浸湿的毛巾、 纱垫等敷于创面。 时间无明确限制, 一般掌握到冷疗之后不再剧痛为止, 多需 0.5--1小时。 冷疗一般适用于中小面积烧伤, 特别是四肢的烧伤。 对于大面积烧伤, 冷疗并非完全禁忌, 但由于大面积烧伤采用冷水浸泡, 伤员多不能忍受, 特别是寒冷季节。 为了减轻寒冷的刺激, 如无禁忌, 可适当应用镇静剂, 如吗啡、 度冷丁等。‎ 第二十五条 高空坠落的急救方法:‎ 一、 去除伤员身上的用具和口袋中的硬物。‎ 二、 在搬运和转送过程中, 颈部和躯干不能前屈或扭转, 而应使脊柱伸直,绝对禁止一个抬肩一个抬腿的搬法, 以免发生或加重截瘫。 C、 创伤局部妥善包扎, 但对疑颅底骨折和脑脊液漏患者切忌作填塞, 以免导致颅内感染。‎ 三、 颌面部伤员首先应保持呼吸道畅通, 撤除假牙, 清除移位的组织碎片、 血凝块、 口腔分泌物等, 同时松解伤员的颈、 胸部钮扣。 若舌已后坠或口腔内异物无法清除时, 可用 12 号粗针穿刺环甲膜, 维持呼吸、 尽可能早作气管切开。‎ 四、 复合伤要求平仰卧位, 保持呼吸道畅通, 解开衣领扣。‎ 五、 周围血管伤, 压迫伤部以上动脉干至骨骼。 直接在伤口上放置厚敷料, 绷带加压包扎以不出血和不影响肢体血循环为宜, 常有效。 当上述方法无效时可慎用止血带, 原则上尽量缩短使用时间, 一般以不超过 1 小时为宜, 做好标记, 注明上止血带时间。‎ 六、 有条件时迅速给予静脉补液, 补充血容量。‎ 七、 快速平稳地送医院救治。‎ 第二十条 煤气中毒的急救方法:‎ 一、 将中毒者安全地从中毒环境内抢救出来, 迅速转移到清新空气中。‎ 二、 若中毒者呼吸微弱甚至停止, 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只要心跳还存在就有救治可能, 人工呼吸应坚持 2 小时以上; 如果患者曾呕吐, 人工呼吸前应先消除口腔中的呕吐物。 如果心跳停止, 就进行心脏复苏。‎ 三、 高浓度吸氧, 氧浓度愈高, 碳氧血红蛋白的解离越快。 吸氧应维持到中毒者神志清醒为止。‎ 四、 如果中毒者昏迷程度较深, 可将地塞米松 10 毫克放在 20%的葡萄糖液 20 毫升中缓慢静脉注射, 并用冰袋放在头颅周围降温, 以防止或减轻脑水肿的发生, 同时转送医院。 最好是有高压氧舱的医院, 以便对脑水肿进行全面的有效治疗。‎ 五、 如有肌肉痉挛, 可肌肉或静脉注射安定 10 毫克以控制之, 并减少肌体耗氧量。‎ 六、 在现场抢救及送医院过程中, 都要给中毒者充分吸氧, 并注意呼吸道的畅通。‎ 第二十七条 食物中毒的急救方法:‎ 一、 催吐。 如食物吃下去在 1——2 小时之内, 可采取这方法, 先取食盐20 克, 加温水 200 毫升, 一次喝下。 如不吐可多喝几次。 也可用鲜生姜 50 克,捣碎取汁用 200 毫升温水冲服。 如果吃下去的是变质的荤性食品, 则可服用“十滴水” 来促使迅速呕吐。 还可用筷子、 手指等刺激咽喉, 引发呕吐。‎ 二、 导泻。 如果病人吃下去的中毒食物超过两小时, 且精神尚好, 则可服用一点泻药, 促进中毒食物尽快排出体外, 药可用生大黄 30 克一次煎服, 或蕃泻叶 10 克泡茶饮服。‎ 三、 解毒。 如果是吃了变质的鱼、 虾等引起的食物中毒, 可取食醋 100 毫升, 加水 200 毫升, 稀释后一次服下。 若是饮了变质的饮料, 最好的办法是用鲜牛奶或其他含蛋白质的饮料灌服。‎ 第六章 应急处理支持与反馈 第二十八条 突发事件应急救护工作结束后, 工程总承包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 分析, 吸取事故教训, 及时进行整改, 并按照下列条款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一、 对在突发事件的救护、 指挥、 后勤保障、 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分部单位和个人, 可以按照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 对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迟报、 漏报、 瞒报、 误报信息, 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人员, 或在处理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 不听从指挥, 不认真负责, 或临阵逃脱的人员, 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 依法由司法机关, 按法律程序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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