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9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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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关于巾帼家政服务员生存发展的调查报告
关于巾帼家政服务员生存发展的调查报告 家政服务业是我国的新兴产业,它根据要求为所服务的家庭操持 家务管理事务,涵盖家政服务、社区服务、养老护理、病患陪护等多 个服务项目。 ** 区 ** 社区的家政服务业还处于初级阶段,目前约有 67 名家庭服务人员, 其中男性 9 名,女性 58 名,分别占总人数的 13.43% 和 86.57%,女性占绝大多数。由此可见,在该行业中女性比较受欢 迎,是家政服务行业领域的主力军, 因此也形成了一支独特的巾帼队 伍。重视这一人群的研究,尤其是加强女性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 对提高家政服务的质量,加强居民生活满意度具有现实意义 . 通过样本分析,从事家政服务人员年龄偏大, 4050 占据第一位, 其次是 40 岁以下和 60 岁以上者, 35 岁以下新生代家政服务业女性 从业人员寥寥无几。 从事该行业中年人居多并且年龄结构呈逐步上升 趋势,一方面说明家政服务业工作强度大,一方面说明 4050 人群对 传统家务劳动比较娴熟, 经验丰富, 对承受繁重家务劳动的耐性和稳 定性较强。 家政服务业内容包括三个不同等级,根据 ** 社区家政服务样本分 析,巾帼家政服务员的从业业态主要集中于家庭保洁、洗衣做饭、老 年护理、月嫂及婴幼儿抚育等传统业态,而家庭医生、儿童发展与家 人关系、食物与营养、饮食与健康、家庭布置、家庭管理等先进业态 较为欠缺。表现出社区中该行业目前的低层次性和狭隘性。 1 、旧观念的影响。家政服务业受传统保姆文化和旧观念的影响, 被社会上一些人看不起,潜意识把家政服务业与“佣人”混为一谈。 家政服务人员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 尤其是下岗职工容易产生自卑感。 2 、用户需求的不断提高与服务人员技能贫乏的矛盾日益显现。 现 在的家政服务不仅仅涉及传统意义上的家务劳动, 也涉及到现代意义 上的子女教育、病老护理、母婴照料、现代家用品的养护等,要求服 务人员具备必须的服务技能、 思想素质和诚信敬业品质。 巾帼家政服 务人员大多下岗职工或者农村富余劳动力, 无论在年龄结构、 学历结 构还是从业背景等诸多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层次性, 而且低层次从业人 员偏多。 年龄较大,文化程度主要集中在小学和初中学历, 技能单一, 获得技能等级证书的更是凤毛麟角, 有的人生活、 卫生习惯与用户的 要求有差异,因此家政服务业质量偏低也是在所难免。另一方面,家 政服务业没有建立规范统一的标准, 大多数公司只是岗前培训, 少有 定期、 持续的培训机制, 甚至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几乎没有对员工开 展过培训, 致使家政服务人员缺乏专业训练, 多数工作人员凭借个人 经验开展工作,因此职业的规范性明显不足。 3 、缺乏相应法律保障。根据 ** 社区 58 名巾帼家政服务员的调查 显示, 只有少数家政公司与员工签订的是规范合同, 更多的是以协议 的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社保方面, 只有极少数公司为职工 交纳保险, 更多的则是从保洁人员的安全出发, 为他们购买商业险 (意 外险)。《劳动法》明确规定家庭保姆不属于劳动法律的适用范围, 家庭服务人员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接受到的赔偿数额和赔偿原则与工 伤赔偿有很大的区别。 另一方面, 雇主倘若在接受家庭服务过程中遭 遇到财产损失人身伤害, 由于从业人员经济状况普遍不佳, 很难赔偿 雇主损失, 由此极易发生劳动纠纷。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规范家庭服 务企业、员工和雇主三者之间权利义务的可操作的全国性法律规范, 在这种情况下, 家政服务人员和消费者或雇主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全 面、及时的维护和有效的保障。 4 、缺乏行业标准和有效的监管体系。 目前家政服务处于起步阶段, 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的家庭服务产业尚未形成,组织程度低,缺 少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没有行业工作规章和标准。大多数家政服务 机构在其工作性质上相当于劳务中介机构, 将家政服务员推销出去了, 既谈不上对服务人员的前期考核, 更谈不上后期管理。 有的服务协议 不规范,或不签订协议,导致双方权益保障没有依据,发生纠纷争议 难以处理。 根据家政服务业发展的现状,打造属于 ** 社区妇联巾帼家政品牌 大有可为。一方面,家政服务门槛低,可以为年龄偏大、就业技能单 一的 4050 人员和下岗失业女工提供工作岗位;另一方面,针对家政 服务的高端市场要求,职业院校可提供丰富的人力资源,开展护理、 营养、育婴早教、家教服务等技能型家政,解决大学生就业的问题。 探索以职业技能为突破口, 以促进劳动者就业和满足用户需求为宗旨, 以政府扶持和典型示范为主导, 公益型和效益型相结合, 走市场服务 化、社会化、专业化的道路。 1 、加强引导与监管,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 运作、政策扶持、规范发展”的原则,协助市场秩序规范有序,完善 行业自律机制。 为辖区家庭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 政策咨询、 工资指导价位发布等服务, 把家庭服务女性从业人员作为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 落实培训计划和培训补贴政策。 建立多渠 道维护从业人员权益机制, 切实维护家庭服务人员尤其是女性从业人 员的合法权益, 规范家政服务机构、 家庭和家政服务员之间的权利义 务关系, 维护家政服务员劳动报酬和休息权益, 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争 议。 2 、培育家政服务业良性发展环境。 针对目前家政服务业机构以中 介服务为主, 积极探索和鼓励发展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 推行劳动合 同示范文本。 对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登记和帮助。 加强对家 政服务业的宣传,通过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发挥宣传栏、 报纸、 网络等媒体作用, 大力倡导尊重劳动的社会风尚, 让社会理解、 珍惜、 尊重从业人员的劳动, 增强家政服务人员的劳动信心和自豪感, 引导现代消费理念, 扩大家政服务消费群体, 鼓励更多的下岗女职工 和农村妇女从事家政服务业。 教育女性从业人员勇于挑战旧的传统观 念,积极为她们解决后顾之忧,稳定家庭服务业队伍,形成尊重、支 持家政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3 、加强巾帼家政服务队伍的技能培训。 充分考虑家政服务业门槛 低、从业人员成分复杂等特点, 建立专门针对家庭服务业的就业培训 政策。 鼓励支持具有培训、 就业服务功能且信誉良好的家政服务机构 直接承担培训任务,社会保障员协助进行过程监管、督查、回访,严 把准入关、考核关、鉴定关,提高培训质量。也可以要求专家走进社 区, 开展家政服务礼仪、 婴幼儿护理、 老人护理常识、 病人护理知识、 孕产妇护理知识等专业课程,提高巾帼家政服务队伍整体水平。 4 、重视社区功能以及妇联组织发挥作用。 动员社区力量开发社区 资源, 社区中介更能得到家政服务人员和居民的信任, 可以在社区中 建立互助网络,以此为基础,统一组织、统一管理。成立巾帼家政服 务中心,将信息咨询、职业介绍、岗前培训、跟踪管理一体化,为家 政服务女性从业人员提供服务。同时,积极维护巾帼服务队的就业、 经济权利和人身安全, 对于经济困难的家庭和女性从业人员给予帮助 扶持。 内容仅供参考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