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复(开)工疫情防控措施的实施方案】 建筑工地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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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复(开)工疫情防控措施的实施方案】 建筑工地疫情防控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复(开)工疫情防控措施的实施方案】 建筑工地疫情防控 ‎ 皋建发〔2020〕35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复(开)工疫情防控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建设服务中心,各相关科室和下属单位、各建筑业企业、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复(开)工疫情防控措施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细化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如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020年2月6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复(开)工疫情防控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延迟企业复工以及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开展企业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和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管控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建筑企业平稳安全复工复业和加强建筑工地的监管督查,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联防联治、群防群治的原则,现就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明确如下: 一、总体要求 春节后开(复)工在即,各镇(区、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将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摆在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压紧压实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源头管理、狠抓过程监管,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精准发力,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全力打赢新型冠状病毒防疫阻击战,保障我市建筑工程项目节后安全平稳复(开)工。 二、组织领导 根据要求,市住建局成立建筑企业(建筑工地)复(开)工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专项工作组。 组 长:顾新建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人武部部长 副组长:王 庆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组 员:李爱勇、冯炳银、程琳燕、仇小平、冒金建、张台锋、徐劼、陈新锋、徐向阳、孙平、王宏斌 总联络员:殷建峰(13511582841),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管理科。 专项工作组下设5个服务保障小组,赴各镇区和建筑企业(建筑工地)开展服务保障工作。 ‎ ‎ 第一组:牵头负责人:张台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行业与市场管理科科长(18862758999) 成员:丁正明、佘桂华 主要负责协调各镇(区、街道)指导建筑企业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第二组:牵头负责人:陈新锋 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站长(15862761639) 成员:徐劼、黄永绿、章成龙、吴炜、卞文泉、沈诚、宗彪、贲志建、王浩、许涛、冒伟、田智鑫、常勇、苏添、陈寒之、季海媛、陈佳伟、张红兵、丁栋 主要负责已取得合法施工手续工程项目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组:牵头负责人:李爱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管理科科长(13773829055) 成员:黄永绿、章成龙、2名专家 主要负责指导长江镇依法取得合法施工手续工程项目、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街道)工业项目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组:牵头负责人:程琳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科科长(13584683825) 成员:冯炳银、仇小平、徐向阳、孙平、王宏斌、杨祎 主要负责局属工程、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区域供水三期工程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组:牵头负责人:冒金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科科长(13813642398) 成员:吕德广、金丽焱、王浩、常勇 主要负责指导各镇(区、街道)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 ‎ 三、复(开)工条件检查 全市各类建筑工地不得早于2月20日24时复(开)工,具体复工时间、方式,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建筑工地应严格做好复工前的疫情防控准备工作。 (一)复(开)工条件 1.组织管理 (1)建筑工地应成立疫情防控小组,明确职责,建立防控体系; (2)疫情防控小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关键岗位人员担任组员,专人专岗,明确相应岗位职责; (3)并落实专人对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疾控部门,并制定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含应急预案)。 2.人员管控 节后复工原则上以南通籍工人为主,各项目部应在工地入口设立健康观察点,对所有进场人员实施体温检测,并按规定要求来如人员填写《返如员工信息登记表》(附件1),核实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关键信息,关键信息应及时向各镇(区、街道)建设服务中心(规划建设局)和市住建局安监站报告。 (1)由各项目部负责通知以下人员暂时不得来如:一是湖北、温州等重点地区人员;二是往返途中经停湖北、温州的人员;三是放假期间与疫区人员密切接触的务工人员;四是与已经感染患者有过密切接触的务工人员。 ‎ ‎ (2)所有非南通籍务工人员,由项目部通知:在家出发前先检查身体状况,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暂缓出发来如皋;务工人员在来如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来如之后,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做到全覆盖,项目部要及时登记上报并安排指定隔离场所集中医学观察14天(隔离场所由项目部提前准备),集中医学观察期间须按要求服从统一管理,严禁私自离开。集中医学观察后经体检合格方可在如务工(所有务工人员体检合格表附在复工申请中)。发现咳嗽、发热等可疑症状,必须立即隔离观察并及时移交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3)所有进入工地的人员必须第一时间纳入项目实名制考勤系统进行考核,每日定时做好体温测量,戴好口罩等防护用品。 3.施工现场管控 (1)建筑工地应严格实施全封闭管理,只开放一个进、出口,施工现场和生活区24小时单独设岗,建立进出场登记和体温检测制度,门卫每岗不得少于2人。 (2)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厕所等场所)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开展预防性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落实环境消毒制度。 (3)采取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等措施,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疫情教育交底应深入到每一家进场单位、每一个进场人员。 ‎ ‎ 4.防疫物资准备 各项目部建设单位要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抓紧配备足够的防疫物资。要根据自身情况配备与规模相适应的防疫防护用品(体温计、红外测温仪、含氯消毒剂、75%酒精、乙酸、喷雾器、口罩、手套、帽子、雨靴等)。特别是应按防疫标准配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基本防控用品,储备不得少于十天用量,并有固定的物资供应渠道。 5.现场安全管理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到岗履职。 (2)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 (3)“危大工程”管控到位;严格落实预防高处坠落措施。 6.教育交底 参建各方应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复工前的安全、卫生防疫等教育交底。 (二)复工检查流程 1.自查和申请。参建各方应根据各自职责,对照复工条件开展复工前的全面自查,填写《春节后复(开)工条件验收表》(附件7),各项目部按照《春节后复(开)工条件验收表》的检查重点,实施自查,经所属建筑企业检查复核后,向所属镇(区、街道)建设服务中心(规划建设局)提出复工申请。 2.复查。各镇(区、街道)按照《春节后复(开)工条件验收表》的检查重点,实施复查,签署复工意见。 ‎ ‎ 3.核查和批准。市住建局在各镇(区、街道)检查的基础上,对复工条件进行核查,按照复(开)工的计划安排,签署复工意见,并报市企业防控组批准。 四、施工过程管控 建筑工地复工后,参建各方应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建档造册备查。 (一)人员管控 1.做好进出场人员登记全覆盖。施工现场人员一律采取封闭式军事化管理,应严格进出场请假条管理,实行实名制考勤,对于进场人员每日登记,建立一人一档,对于出场的去向应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并应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每天最多安排2人外出集中采购。新进场人员按照复工前人员管控要求执行。 2.做好所有现场人员体温检测全覆盖。施工单位应按照卫生防疫要求,每天早晚2次对所有进场人员逐一检测体温,一人负责检测,一人负责复核,记录在案。 3.做好应急处置全覆盖。施工现场发现有体温不合格的,应及时通知属地政府落实专车送至就近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照防疫要求做好后续应急处置。经医疗机构确认疑似病例或确诊的,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配合疾控部门开展防治。 (二)施工现场管控要求 1.所有进场人员都必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分散开展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减少人员聚集。 ‎ ‎ 2.严格执行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厕所等场所)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开展通风、消毒和防疫工作。 3.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严禁违规宰杀、处置家禽和野生动物,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工地食堂一律采取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播隐患。 4.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严格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处置废弃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垃圾。 5.施工现场应将相关卫生防疫教育纳入进场和每日岗前教育,全面启动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采取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等措施,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 6.疫情防控工作实行日报制度和紧急报告制度。各项目部负责每天中午十点前同时向各镇(区、街道)主管部门和市住建局安监站报送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情况(附件4),各镇(区、街道)建设服务中心(规划建设局)每天上午十一点前报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管理科(附件5),突发情况立即报送属地政府、市住建局质安科、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各部门逐级上报。 五、要求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参建各方应强化疫情防控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是建筑工地第一责任人。 ‎ ‎ 1.建设单位是项目部落实防控措施的首要责任主体,全面做好施工项目疫情防控的组织工作。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建设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建设单位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防止开工、复工后抢工期、赶进度带来生产安全风险。建设单位不得以工期紧等理由要求或者变相要求施工单位未经报备、未落实防疫措施擅自开工。 2.施工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督促所辖项目部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建立贯穿企业管理层、项目部、劳务企业的防控管理体系。劳务企业是选人用人的第一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第一关的主体责任。项目部是复核选人用人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到清楚了解每一名进入现场的务工人员的具体情况。 3.监理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监督责任主体,要切实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并做好进场监理人员的卫生防疫措施,遇有情况按照监理报告制度立即报告。 (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1.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监管,服从属地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 ‎ ‎ 2. 各镇(区、街道)对辖区内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的建筑企业,实行派驻一名专业人员,其中特级企业,每家企业派驻一名副科职干部;对其他建筑企业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实行派驻一名专业人员联系多家企业,确保每家企业每天走访不少于一次,各自辖区内企业情况详见村镇建设服务中心QQ群:272706876。 3.各镇(区、街道)建设服务中心(规划建设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建筑工地的监督检查,确保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建筑工地与属地社区、防疫部门对接机制真正落地。建筑工地过程管控不满足本通知要求的,应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市住建局随机开展督查。 (三)强化责任追究。 各保障服务小组要加强检查督查,凡发现建筑工地存在以下情况的,一律依法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并采取限制市场进入、黑名单等方式进行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批准擅自复工的; 2.过程管控整改不力的; 3.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情况的; 4.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或其他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 (四)适时优化完善防控措施 相关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发展形势,进一步优化完善,到时再行公告。 附件:1.返如员工信息登记表 2.员工疫情防控承诺书 3.开(复)工现场人员健康情况统计表 4.如皋市建设工程疫情防控信息日报表 5.疫情防控信息日报表 6.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外出请假条 7.建筑工地春节后复(开)工验收表 ‎ ‎ 附件1: 疫情防控期间返如员工信息登记表(模板)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健康状况 现居住地址 离如时间 返如时间 回程乘坐交通工具(含转车等所有车牌、车次、轮渡、航班信息;私家车返回,需提供车牌号及途经线路) 返回前半个月活动轨迹(详细填写时间、地点等信息) 本人保证此表格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可靠,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填写人签字: 填表日期: 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指导组制 附件2: 员工疫情防控承诺书(模板) 为切实阻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传播,维护本单位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在建工程的正常运行,在疫情防控期间,进入工地前特此承诺以下事项: 一、本人承诺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及工地相关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在工地期间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护意识,全程戴好口罩,不摘下、不漏口鼻。 二、本人声明身体健康无异常,无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 三、本人声明自当日进入工地前朔15天内没有到过湖北、温州等重点疫区,也没有与湖北、温州等重点疫区人员有接触史。主要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人也没有与湖北、温州等重点疫区人员有接触史。 ‎ ‎ 四、本人知道国家关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最高可处7年徒刑的规定,积极配合项目部人员采取调查、防护隔离、消毒等疫情防控处置措施。 五、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所有信息保证真实,绝无隐瞒。 本人接受并完全理解了以上规定并严格遵守;信守承诺,如果违反,自愿承担责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附件3: 疫情防控期间开(复)工现场人员健康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填表人: ‎ ‎ 填表时间: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籍贯 (省、市) 手机号 身体状况 (是否有发烧咳嗽等症状) 班组 核实人 备注 1 2 3 4 5 6 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指导组制 附件4: 如皋市建设工程疫情防控信息日报表 项目名称: ‎ ‎ 日期:2020年 月 日 南通地区人员 总人数 管理人员数 工人人数 当日新增人数 当日检查异常人数 检查异常隔离人数 人员隔离地点 当日解除隔离人数                 非南通地区人员 总人数 管理人员数 工人人数 正在复工隔离人数 当日检查异常人数 检查异常隔离人数 人员隔离地点 当日解除隔离人数                 疫情防控情况 防护口罩剩余保障天数 消毒剂具剩余保障天数 当日消毒作业次数 厕所卫生是否排查 口罩等防护用品是否统一处理 是否传达最新疫情防控信息 外来人员人数 其他情况反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总监审核(签字): 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指导组制 附件5: 疫情防控信息日报表 填报单位: ‎ ‎ 填报日期: 在建工程数 已开(复)工数 人员动态信息(总人数: 个) 本市人数(个) 当日新增人数( 个) 当日检查异常人数(个) 正在14天隔离观察人数( 个) 外市人数( 个) 当日新增人数( 个) 当日检查异常人数( 个) 正在14天隔离观察人数( 个) 外省人数( 个) 当日新增人数( 个) 当日检查异常人数( 个) 正在14天隔离观察人数(个) 疫情防控信息 填报人: 审核人: 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指导组制 附件6: 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外出请假条 单位名称 姓 名 性别 籍贯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请假时间 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时 分 请假事由 批准人 (项目总监) 备 注 1.严格落实好人员进出体温检测。有咳嗽、发热等可疑症状,立即隔离观察并及时移交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2.外出期间戴好口罩; 3.非采买必要生活物资,不得去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4.禁止串门、聚餐、打牌等聚众活动。 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指导组制 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外出请假条(存根) 姓 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请假事由 请假时间 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时 分 批准人(项目总监) 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指导组制 附件7: 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春节后复(开)工验收表 项目名称: ‎ ‎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形象进度:   工程地址: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结果 整改情况 备注 1 安全生产 (一) 安全生产行为 项目经理、安全员、总监是否已到岗       2 进场职工是否均已接受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 施工现场管理 建筑起重机械、吊篮是否在检测有效期内,是否进行了节后全面检查、维保(维保记录附影像资料)并进行了使用前验收       4 基坑工程是否按方案实施,经巡视检查和监测是否安全稳定,降排水措施是否正常       5 脚手架是否按方案实施,基础是否平实、连墙件、杆件、脚手板、安全网等是否松动或被拆除       6 模板支撑架是否按方案实施,是否满足下道工序施工安全要求       7 临边、洞口、安全通道、安全防护棚等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全部设置并可靠       8 临时用电是否按照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要求配备齐全,线路设置是否规范,有无漏电、腐蚀、松动等现象,照明是否满足要求       9‎ ‎ 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在建工程上是否挂设商业广告,生活区限流装置是否有效,宿舍内是否使用大功率电器       10 宿舍、办公室等临建设施地基和主体结构是否完好,有无漏、塌、倒现象       11 扬尘治理工作 各项扬尘防控措施是否到位,环境卫生是否符合标准       12 疫情防控 (二) 疫情防控组织 是否成立疫情防控小组(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人员组成),建立防控管理体系,落实相关责任人,职责清晰明确       13 是否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并在项目醒目位置张贴宣传画,张设疫情宣传条幅       14 是否利用项目部微信群、班组微信群宣贯疫情防控知识       15 项目部是否签订疫情防控信息报送真实性承诺书,是否及时上报疫情防控信息       16 防疫物资准备(储备不得少于十天用量) 口罩、手套、帽子、雨靴等是否配备充足       17 消毒液剂量、消毒设施是否配备齐全(满足项目重点区域的日常消毒)       18 体温测量仪是否配备到位(满足项目部从业人员每人每天至少两次体温测量)       19 进场人员管理 项目从业人员是否有湖北、浙江温州籍人员       20 非南通籍人员是否在其独立住所居家观察14天       21 从业人员是否统一纳入实名制考勤系统,对拟进场员工逐一排查、核实、登记,经项目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向市安监站报备       22 所有从业人员是否登记造册,并逐一排摸和登记造册是否来自、去过、经由重点区,是否曾与病例人员接触等       23‎ ‎ 是否响应如皋市政府十二项措施通告,实行封闭式管理;对于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人员(采购防疫物资、生活物资)是否单独建立管控措施。     24 设备设施情况 项目部是否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独立隔离观察区域       25 办公区、生活区(宿舍、食堂、厕所)等关键区域是否安排专人定期开展防疫和消毒工作,消毒范围和频次确保满足规范要求和防疫需要       26 是否改善民工居住环境,严禁大通铺       27 是否认真落实工地环境卫生整治制度,及时做好垃圾清运、污水处理、沟渠及下水道疏通等工作,做好除“四害”工作,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       28 食堂是否实行分餐制(有条件的可以施行盒餐制)、餐具是否进行日常消毒       总体结论   建设单位 (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监理单位 (盖章) 项目总监签字 施工单位 (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疫情防控小组人员 (签字)   镇(区、街道)检查验收意见   检查人员(签字)   市住建局检查验收意见   检查人员(签字)   市企业管控组批准意见   备注   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指导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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