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地震应急预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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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地震应急预案1

安监局地震应急预案1‎ 为近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根据县人民政府〔20xx〕9号文件要求,现将修订后的《县安监局地震应急预案》报贵单位,请审查。‎ ‎1总则 ‎1.1安监局主要职责 安监局是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中综合协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地震次生、衍生灾害预防和处置工作。‎ ‎1.2编制目的 为保障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本单位应对地震引发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次生、衍生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1.4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4.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一旦地震引发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次生、衍生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水平,维护社会安全和社会稳定。‎ ‎1.4.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地震次生、衍生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次生、衍生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安监局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地震次生、衍生灾害应对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权限,具体负责辖区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地震次生、衍生灾害应对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发生地震次生、衍生灾害的企业是灾害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安监局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管理、规范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地震次生、衍生灾害预防和应对工作。‎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地震次生、衍生灾害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地震次生、衍生灾害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6)军地协同,社会参与。依靠和发挥驻地武警部队在处置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地震次生、衍生灾害中的骨干和突击队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政府、军队、企业单位和社会结合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地震次生、衍生灾害应急救援机制。‎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引发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次生、衍生灾害。‎ ‎2应急指挥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下,成立安监局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综合协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地震次生、衍生灾害预防和处置工作。‎ 总指挥:县安监局局长 副指挥:县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局下属各股室,执法大队负责人 ‎3应急响应 ‎3.1基本响应 ‎3.1.1接警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地震次生、衍生灾害,各乡政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内接到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地震次生、衍生灾害报告后,应立即上报至抗震救灾指挥部。‎ 接警时应确认发生地震次生、衍生灾害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等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3.1.2现场处置 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灾害现场。‎ ‎(1)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各相关部门按照《县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定的职责开展救援工作。‎ ‎(2)隔离灾害现场,建立警戒区。地震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启动《县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灾害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灾害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时间告知群众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就地保护是指组织群众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威胁解除。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就地保护措施,并通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指挥部应及时掌握地震次生、衍生灾害进展情况,随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研究确定灾害现场处置方案。‎ ‎(5)参与地震次生、衍生灾害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安监局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联系相关专家,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7)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地震次生、衍生灾害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或危险化学品扩散有可能超出本指挥部的控制能力,应立即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出协调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的请求。‎ ‎3.2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地震次生、衍生灾害的特点、不同的引发物质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3.3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地震次生、衍生灾害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用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3.4信息报送 地震次生、衍生灾害情况及救援进展,统一及时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3.5响应结束 听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的应急结束信息,根据本部门救援任务完成情况决定。结束条件:‎ ‎(1)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 ‎(2)地震引发的地震灾害基本消除;‎ ‎(3)地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大震可能;‎ ‎(4)灾区生活次序基本正常;‎ ‎(5)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地震应急期结束。‎ ‎4善后恢复 ‎4.1后期处置 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县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后期处置工作。‎ 县政府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地震次生、衍生灾害核定工作,对灾害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4.2奖励和责任 对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地震次生、衍生灾害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地震次生、衍生灾害应对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3总结与评估 对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地震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将应对工作总结书面报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内容应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各有关部门采取的措施和处置结果。由县相关部门适时组成地震次生、衍生灾害处置调查评估小组,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意见。‎ ‎5附则 ‎5.1预案管理 随着经济的发展、管理水平的提高、抢险新技术的运用、同行业先进经验引进以及抗震救灾实战经验教训的总结,不断修订完善本预案。‎ ‎5.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5.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于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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