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返校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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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返校工作方案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返校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xx省委教育工委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高校及时组织线上开学的通知》和xx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求,为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教职工返校条件 ‎(一)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并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在非疫情重点地区的教职工,可以错时错峰返校。‎ ‎(二)获得当地村或社区出具的经签字和盖章的健康证明。‎ ‎(三)有以下情况的,一律不得返校:‎ ‎1.现身处湖北省境内的教职工;‎ ‎2.根据xx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发布的全省县域风险等级分类名单和全国疫情地图,目前身处疫情较严重的高风险地区的教职工;‎ ‎3.在返回学校前14天内,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的教职工;‎ ‎4.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教职工。‎ 二、教职工返校审批流程 从即日起,拟返校教职工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提前3天填写xx学院教职工返校申请表》,所填信息必须如实、准确、详细,经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发送至人事处邮箱并经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返校。‎ 三、返校方式 ‎(一)返校教职工尽可能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教职工为本地户籍、驾驶本地牌照车辆的,返回时通过手机提供返校申请表(电子版)作为验证信息,以便卡点验证。‎ ‎(三)教职工非本地户籍、或驾驶非宿州本地牌照车辆返回的,由所在二级单位安排人员,凭学校证明到相关卡点接回。‎ 四、返校后居家医学观察 近期返校教职工及家属必须严格遵守宿州市防疫指挥部和学校关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主动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一)居住在校园内近期返校的教职工及家属,进入校园时,必须登记并测量体温,签署“返校人员回校居住承诺书”,并自觉、严格、规范遵守宿州市疫情防控关于居家医学观察和隔离的相关要求。‎ ‎(二)居住在校园外近期返校教职工及家属,进入小区时,必须及时向小区卡点登记报备、测量体温,并自觉、严格、规范遵守疫情防控关于居家医学观察和隔离的相关要求。‎ ‎(三)返校教职工所在二级单位必须落实包保责任制,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近期返校教职工疫情防控包保第一责任人,督促返校教职工及其家属,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要求,遵规守纪,如实报告,认真配合,确保医学观察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五、做好不能正常返岗教职工工作 对不能正常返岗的教职工,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与其保持联系,做好思想疏导,引导他们按照所在地方政府的防疫要求,做好自我防护,待疫情缓解后,再行返回。对因疫情不能正常返岗工作的教职工,不影响其年度考核、工资福利待遇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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