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处范文之“校园文明监督岗”实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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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教处范文之“校园文明监督岗”实行方案

政教处范文之“校园文明监督岗”实行方案 ‎ ‎  一、活动目的:‎ ‎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能力,体现《南湖二中学生行为准则》成效,切实提升校园的清洁卫生和文明程度,打造一个干净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培养学生们的良好行为习惯,积极创建和谐文明校园,学校德育处组织成立“校园文明监督岗”。‎ ‎  二、组织机构:‎ ‎  组  长:‎ ‎  副组长:‎ ‎  成  员:初一、初二各班检查员 ‎  三、开展形式:‎ ‎  在教学区设立流动岗哨,通过监督人员(校纪检部成员和各班检查员)对学生的语言、行为、仪容仪表、纪律等违纪行为及时给予指正,让全校学生在文明卫生,行为习惯方面逐渐形成自觉的意识。‎ ‎  四、 监督范围加减分细则:‎ ‎  (一)、加分细则:‎ ‎  对学校内发生的好人好事作详细记录并视其事件大小程度给予0.5分—2分不等的加分。‎ ‎  (二)、减分细则:(注:学生首次违反以下规定给予提醒警告并通报班主任,若再次违反将开始对其进行违纪登记。)‎ ‎  1.在教室内或走廊打球踢球,每人次扣0.1分。‎ ‎  2.随地吐痰、乱抛果皮垃圾,每人次扣0.1分。‎ ‎  3.在教学区域吃东西,每人次扣0.1分。‎ ‎  4.在公共场所污言秽语、大喊大叫者,每人次扣0.1分。‎ ‎  5.故意破坏公物者,如猛敲门窗、故意使劲关门等,每人次扣0.2分。‎ ‎  6.追逐、哄闹等行为,每人次口0.2分。‎ ‎  7.打架、斗殴等恶劣行为,每人次扣0.5分。‎ ‎  8.不服从文明监督岗依章管理,有不文明行为的,每人次扣0.5分;对岗员威胁辱骂、人身攻击者,每人次扣1分;情节恶劣者,按校规校纪处理。‎ ‎  五、值岗要求:‎ ‎  举止文明,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为校园文明建设服务;每位文明监督员必须以身作则,不包庇本班同学;要佩带统一配制的标志。‎ ‎  六、“文明监督岗”执勤员的权力和义务:‎ ‎  “文明监督岗”执勤员代表学校管理、检查、监督校园内的同学的行为。违章违纪的同学必须服从执勤员的管理。‎ ‎  执勤员必须认真学习《南湖二中学生行为准则》,秉公执勤,秉公处事,在管理过程中力争做文明执勤员。‎ ‎  六、执勤时间:   每日7:20—17:00(学生休息时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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