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汛期救灾应急预案范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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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汛期救灾应急预案范文1

市民政局汛期救灾应急预案范文 目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为做好汛期救灾工作,保证我市今年汛期各项救灾工作快捷、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特制定汛期救灾工作应急预案。‎ 一、汛期应急准备 ‎(一)成立汛期救灾领导小组,落实救灾工作责任制。市民政局成立由高世远局长任组长,各位局领导参加的汛期救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汛期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查灾救灾组、灾情报告组、转移安置组、物资调运组、救灾捐赠组、宣传报道组等工作组(名单附后),其职责是:‎ ‎1、查灾救灾组:会同有关部门迅速赶赴灾区,查看灾情,安抚灾民,开展救助工作。‎ ‎2、灾情报告组:会同水务、农业、气象、电力、城建、统计等有关部门,及时上报灾情。‎ ‎3、转移安置组: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工作。‎ ‎4、物资调运组:会同粮食、供销等部门做好灾民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的供应。‎ ‎5、救灾捐赠组:根据灾害发生程度以及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损失,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同时负责外地捐赠物资的接收。‎ ‎6、宣传报道组:负责与新闻部门协调联络,做好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二)做好救灾物资的准备工作。根据今年自然灾害的趋势预测,搞好救灾物资储备。建立救灾物资社会动员机制,与有关厂家和商家签订食品、饮用水和粮食等救灾物资的紧急购买和使用协议,确保灾害发生后各类救灾物资调运渠道畅通,保证特大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将第一批应急生活物资运送到位,并安排好后续生活物资的供应工作。‎ ‎(三)快速反应准备。‎ ‎1、救灾组织机构从6月底起进入应急状态,明确工作职责,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2、救灾专用车辆到位,做到昼夜有值班司机,车辆保持良好状态。‎ ‎3、汛期救灾工作坚持昼夜值班制度,节假日及夜间值班电话为2801527,工作日白天值班电话为2802551、2822749(传真),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救灾工作机构相关人员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汛期严禁外出。‎ 二、中灾、大灾或特大洪涝灾害应急行动 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汛期救灾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会议,根据灾情采取相应决策,对救灾工作做出部署。查灾救灾组、灾情报告组、转移安置组、物资调运组、救灾捐赠组、宣传报道组全部到位,投入救灾工作中。‎ ‎1、查灾救灾组:第一时间赶赴灾区,查看灾情,核定受灾人员数量及灾害损失情况,安抚灾民,并迅速向局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为领导小组做出决策提供依据。‎ ‎2、灾情报告组:迅速收集各灾区的灾害信息,根据查灾救灾组及各县(市)、区上报的灾害情况,会同水务、农业、气象等部门,在灾后2小时内形成灾情报告上报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 ‎3、转移安置组:迅速赶赴灾区,配合当地政府将处在危险地段或被围困的灾民转移安置到安全地带,并开展自救和灾民互助。‎ ‎4、物资调运组:根据受灾县(市)、区政府的申请,经救灾领导小组批准,在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将第一批救灾物资调运灾区,确保灾民生活需要。‎ ‎5、救灾捐赠组:根据救灾需求,经市政府批准,迅速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负责接收救灾款物,为救灾领导小组及时提供救灾捐赠情况。‎ ‎6、宣传报道组:协调新闻单位及时对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三、完善救灾应急预案和灾情报告制度 ‎1、各县(市)区要制定完善本辖区汛期救灾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的要求开展必要的演练,体验预案质量,通过演练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2、自然灾害发生后,按报灾程序各级必须立即向上报民政部门和政府报告初步灾情。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灾害后果,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存在的问题等。各级民政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政府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根据灾害等级确定灾害救助应急措施。‎ 目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为做好汛期救灾工作,保证我市今年汛期各项救灾工作快捷、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特制定汛期救灾工作应急预案。‎ 一、汛期应急准备 ‎(一)成立汛期救灾领导小组,落实救灾工作责任制。市民政局成立由高世远局长任组长,各位局领导参加的汛期救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汛期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查灾救灾组、灾情报告组、转移安置组、物资调运组、救灾捐赠组、宣传报道组等工作组(名单附后),其职责是:‎ ‎1、查灾救灾组:会同有关部门迅速赶赴灾区,查看灾情,安抚灾民,开展救助工作。‎ ‎2、灾情报告组:会同水务、农业、气象、电力、城建、统计等有关部门,及时上报灾情。‎ ‎3、转移安置组: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工作。‎ ‎4、物资调运组:会同粮食、供销等部门做好灾民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的供应。‎ ‎5、救灾捐赠组:根据灾害发生程度以及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损失,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同时负责外地捐赠物资的接收。‎ ‎6、宣传报道组:负责与新闻部门协调联络,做好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二)做好救灾物资的准备工作。根据今年自然灾害的趋势预测,搞好救灾物资储备。建立救灾物资社会动员机制,与有关厂家和商家签订食品、饮用水和粮食等救灾物资的紧急购买和使用协议,确保灾害发生后各类救灾物资调运渠道畅通,保证特大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将第一批应急生活物资运送到位,并安排好后续生活物资的供应工作。‎ ‎(三)快速反应准备。‎ ‎1、救灾组织机构从6月底起进入应急状态,明确工作职责,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2、救灾专用车辆到位,做到昼夜有值班司机,车辆保持良好状态。‎ ‎3、汛期救灾工作坚持昼夜值班制度,节假日及夜间值班电话为2801527,工作日白天值班电话为*(传真),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救灾工作机构相关人员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汛期严禁外出。‎ 二、中灾、大灾或特大洪涝灾害应急行动 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汛期救灾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会议,根据灾情采取相应决策,对救灾工作做出部署。查灾救灾组、灾情报告组、转移安置组、物资调运组、救灾捐赠组、宣传报道组全部到位,投入救灾工作中。‎ ‎1、查灾救灾组:第一时间赶赴灾区,查看灾情,核定受灾人员数量及灾害损失情况,安抚灾民,并迅速向局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为领导小组做出决策提供依据。‎ ‎2、灾情报告组:迅速收集各灾区的灾害信息,根据查灾救灾组及各县(市)、区上报的灾害情况,会同水务、农业、气象等部门,在灾后2小时内形成灾情报告上报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 ‎3、转移安置组:迅速赶赴灾区,配合当地政府将处在危险地段或被围困的灾民转移安置到安全地带,并开展自救和灾民互助。‎ ‎4、物资调运组:根据受灾县(市)、区政府的申请,经救灾领导小组批准,在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将第一批救灾物资调运灾区,确保灾民生活需要。‎ ‎5、救灾捐赠组:根据救灾需求,经市政府批准,迅速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负责接收救灾款物,为救灾领导小组及时提供救灾捐赠情况。‎ ‎6、宣传报道组:协调新闻单位及时对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三、完善救灾应急预案和灾情报告制度 ‎1、各县(市)区要制定完善本辖区汛期救灾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的要求开展必要的演练,体验预案质量,通过演练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2、自然灾害发生后,按报灾程序各级必须立即向上报民政部门和政府报告初步灾情。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灾害后果,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存在的问题等。各级民政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政府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根据灾害等级确定灾害救助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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