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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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医疗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 ‎ 根据市委精准扶贫工作指导方针,积极实施精准扶贫工作, 进一步健全完善办事处困难群众救助帮扶体系,持续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五保、低保、计生特殊家庭等困难群众的帮扶救助力度,提高贫困对象的医疗保障水平,切实 解决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建立辖区困难群众“免费就医”保障机制结合办事处医疗救助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救助对象 持有街道办事处(居)常住户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低保、计生特殊家庭、优扶对象、重度残疾人和重症精神病患者。共计149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378户683人,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07人,其中含低保432人,五保46人,计生特殊家庭40人,优抚对象108人,重度残疾64人,重症精神病患者117人。‎ 二、 定点医院 定点医疗机构为圣井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症精神病患者定点医疗机构为区精神卫生中心白内障定点医疗机构为济南明水眼科医院。‎ 三、 服务内容 ‎1、   住院服务 建档立卡贫困户、一般五保、低保、计生特殊家庭、重症精神病患者、优扶对象和重度残疾人,施行先住院后付费。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大病救助、残疾贫困人口残疾救助、商业保险赔付后,个人垫付部分由圣井街道办再次救助。‎ 需转诊的医疗服务。精神性疾病、眼科疾病、传染病等专科类疾病,或因治疗需要必须转上级医疗机构就诊的,经圣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转诊证明,经街道办同意转诊,其费用,在居民医疗保险等政策性报销之后,剩余部分由圣井街道办再次救助。‎ ‎2、门诊服务 ‎(1)“三免六减半”优惠。贫困人口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到圣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享受“三免六减半”优惠。“三免”包括便民惠民门诊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诊查费(含基层医疗门诊一般诊疗费)、门诊病历工本费;“六减半”包括门诊心电图、B超、胸部透视、治疗费、专家门诊诊查费、大型设备检查费减半收取。中心先行垫付减免费用,实现即时结算,每年12月31日前汇总减免费用总额,费用由医疗扶贫专项资金承担。‎ ‎(2)门诊总费用救助。15种控制病种患者在本中心的门诊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大病救助、残疾贫困人口残疾救助、商业保险赔付后,患者个人垫付部分由圣井街道办再次救助。‎ ‎3、免费用药服务(医保承担)‎ 帮扶对象中患有相应疾病高血压、冠心病及糖尿病,需要应用相关药品,一个医疗年度内累计不超过80元,与以免费,超过80元的按照普通门诊统筹规定予以报销。报销后自付费由圣井街道办再次救助。‎ ‎4、签约服务(服务包100元/年)‎ 圣井街道办事处为贫困群众购买健康服务包,服务包内容:‎ ‎(1)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 ‎(2)为签约人员建立健康档案。‎ ‎(3)每年4次随访。‎ ‎(4)一次健康查体,健康查体包括: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心电图检测及腹部彩超检查。(360元查体包)‎ ‎5、居家服务 对服务对象中失能半失能人员进行上门服务,签定家庭病床协议,对患者及时进行服务与健康管理。‎ 四、 不属于救助范围的情况 ‎1、不在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医疗费用。‎ ‎2、未经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证明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确需转诊人员需上报街道扶贫办,经同意后方可转诊。‎ ‎3、不在济南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内的费用。‎ ‎4、按规定以下情况不给予救助:因违法、犯罪、故意自伤、打架斗殴、工伤、受雇佣致残、交通事故、所发生应由第三方承担责任的医疗费用;因自杀、自残、吸毒、酗酒及戒毒、戒烟治疗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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