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9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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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三篇 野生动物现状
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三篇 野生动物现状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三篇 野生动物现状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下面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三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一篇 按照中央、省、市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发展蔓延的势头。今年7月以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次与**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沟通协调,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部门间加强协作配合,统一部署,明确目标及行动重点,在全县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成立工作专班,强化组织领导。局领导充分认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行动,主动与县公安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协调,依照各自部门职责相应成立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局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主责主抓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并分别制定了《**县公安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县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形成了多部门参与、多警种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是开展联合执法,强化源头监管。我局加强与各执法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对辖区内所有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场所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深挖违法案件线索,彻底斩断乱捕滥猎、非法买卖和非法利用野生动物的利益链条,从源头上遏制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频发的势头,***县森林公安局结合自身执法职责,细化行动方案,组建行动专班,采取分组划片等方式,联合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全县集贸市场、水产市场、山货经营店铺、餐饮场所等开展集中清查,对可能贩卖野生动植物的重点摊位进行高频次巡查,尤其是在早晨商品上市时对商品进行检查,采取重点布控、斩断交易链条等措施,依法严厉打击违法交易行为。另一方面强化源头监管,联合铁路公安、高速交警等部门侦办打击收购、运输等各类涉及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案件,严防受保护野生动物进入市场。 三是制定政策措施,强化依法办案。为强化对全县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扭转执法被动局面,弥补我县森林公安在办理猎捕野生动物案件中的法律缺失,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地实际,制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该《通告》规定了禁猎期限、禁猎对象、禁猎工具、法律依据、确需猎捕的特殊情况以及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权利和义务。并印制800余份,分发给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林业管理部门,在村镇公示栏,各单位大门口,集贸市场、公园、药店、银行、医院、进出村庄路口等人流集中处进行粘贴。最大限度地宣传政策法规,鼓励社会各界主动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举报各类伤害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信息,形成保护管理机构与社会公众互通信息、协同配合的良好局面,切实依法制裁猎捕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是明确打击重点,落实工作职责。以《通告》内明令禁止的禁猎工具猎捕野生动物行为,利用互联网交易平台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利用邮政、物流、快递、客货运等渠道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以交易市场、花鸟宠物市场、餐饮场所、集贸市场等场所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或提供交易场所等六类行为作为专项行动打击重点和方向,森林公安局和各地派出所联合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联合开展案件侦办工作,狠抓落实,绝不允许一查一收一放不立案侦办,绝不允许刑事案件降格处理,确保件件有结果。 五是开展拉网式排查,行动战果显著。自专项行动启动以来,各部门联合行动,主动作为,统一清查,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持续到10月底,共出动执法人员**次,车辆**台次,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处,检查重点市场场所**处,检查大型集贸市场***家,经营活禽交易门店、农贸市场共计**家经营户,检查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家,检查餐饮场所**家。查办野生动物刑事案件**起,行政案件**起,林政处罚**人,收缴野生动物活体**只,死体**只,收缴**多只野鸭进行放飞,猎获工具**余套,涉案价值**元,罚款**元。编制《**县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册》和《**县野生动物资源概述》,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知识进校园活动1次。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此次行动达到了预期效果,震慑打击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也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野保工作是自然资源林业工作的重要内容,自然资源部门的各个单位都负有保护的职责,因此,要充分发动各级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基层站所的作用,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保护地管护人员、林业站工作人员、社区群众、公安干警、民间团体以及志愿者的作用,共同参加巡护监测工作。二是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缺乏大数据分析等高科技装备科学监测,这就还需要我们创造条件,在野生动物资源分布重点区域布设监测站点,并利用科学手段进行数据采集、分析及处理,消除监测盲区,提高监测巡护效率。 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二篇 根据市工商局下发的《钦州市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工商系统开展20XX年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钦工商办发〔20XX〕10号)的文件要求,我局结合实际,认真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部署,提高认识 我局根据文件要求,把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的工作来抓,根据钦北区实际,制定了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部署了这项工作的重点及步骤,通过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突出重点开展检查工作,确保工作有部署,检查有成效。同时结合创城工作的开展,加强对集贸市场内的禽畜类海产品类摊点进行重点检查。 二、突出重点,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我局根据辖区特点,一是以城区范围内花鸟市场、集贸市场以及各乡镇集贸市场等地点为重点检查区域,以查处和取缔违法经营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行为为检查重点内容,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了拉网式专项检查。二是结合创建文明城市市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我局加大力度对市场内各禽类经营点以及流动摊点进行检查,杜绝违法经营行为的发生。今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我局出动执法人员80人次,检查集贸市场20个次,检查市场内经营禽畜类海产品类等摊点70户次,在检查中未发现有销售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宣传,规范经营行为 我局在专项执法检查中,结合日常监管加大新修订的20XX年1月1日实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力度,对禽畜类、水产类经营者进行宣传,引导和督促市场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不进、不运、不销来源不明、非法捕获的候鸟等野生动物,进一步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同时,鼓励经营者发现有上述违法经营行为的积极举报,共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共同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 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三篇 20xx年我市湿地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林业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力度明显加强,成效显著。现将半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动植物保护工作 1.强化检查考核。根据《贵溪市20XX年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考核方案》要求,对各林(垦殖)场、阳际峰自然保护管理局、基层林业工作站的20XX年度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进行了考核。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等方式,结合平时工作的情况,对各单位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考评。考核第一名为江西阳际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河潭林业工作站;第二名为冷水林场、滨江林业工作站。第一名、第二名的单位分别奖励工作经费8000元和5000元。通过检查考核促进各单位野保工作有效提升。 2.强化宣传教育。爱鸟周期间,我局紧紧围绕以爱鸟周、树蛙繁殖期禁捕和湿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为主要内容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制作了鸟类等野生动物科普宣传牌4块、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牌10块、湿地保护宣传牌2块,宣传条幅35条,发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告》3000余份,《贵溪市人民政府树蛙禁捕令》4000余份,《贵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9000余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各类宣传单10000余份。同时,为了对《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进行深入贯彻实施,成功举办了全市养殖户培训班和基层林业工作站负责人及林(垦)场分管领导培训班,对《实施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和宣传。 3.强化监督执法。出台了《关于开展202X年春季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贵林字〔202X〕25号)《关于开展202X年秋冬季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贵林字〔202X〕140号)。3月30日联合江西阳际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相关林业工作站对保护区周边乡镇的集贸市场、餐馆、酒店等地开展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执法检查。4月16日联市合森林公安局、市市场与质监局对城区集贸市场、餐馆、酒店等地开展执法检查。各基层林业工作站联合辖区林业派出所集中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共查获了棘胸蛙8只(活体)、大树蛙83只(活体),青蛙126只(活体),乌梢蛇1条(活体),麂肉12.36公斤,獾肉6.48公斤,野猪肉3.8斤。执法人员对违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行政处罚2人,移交市森林公安局1人。同时将收缴的野生动物活体全部放生,对死体野生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4月20日协助市森林公安局破获河潭镇龙石村非法猎捕画眉鸟案,查获画眉鸟17只(活体)。4月22日将17只画眉鸟全部放生。 6月5日协助市森林公安局破获江西阳际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非法猎捕棘胸蛙案,查获棘胸蛙活体22只,死体2只。当日将棘胸蛙活体放生,死体进行掩埋。 4.强化收容救护。为加强野生动物的收容救护,出台了《关于设立贵溪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站的通知》(贵林字〔202X〕98号),成立了局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及罗河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站。许多受伤或生病的野生动物通过我们积极收容救护,恢复健康,重新放归大自然。全年收容救护了野生保护动物草鸮3只、猕猴1只、斑头鸺鹠1只、夜鹰1只、刺猬1只、游隼1只、赤腹鹰1只、池鹭1只、白鹭1只、松雀鹰3只、画眉7只、领角鸮1只。 5.规范行政审批。为强化源头管理,提高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对具备条件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积极做好行政许可办证服务工作。全年为群众成功办理《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16 起,野生动物经营行政许可16起,野生植物采集许可3起。 二、自然保护区工作 进一步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接到省市关于自然保护区整改的通知,根据《江西省林业局关于贵溪耳口风力发电场项目对中华秋沙鸭越冬栖息、迁徙路线构成严重威胁的举报的督办函》(赣林函字〔202X〕16号)以及《鹰潭市林业局关于贵溪耳口风力发电场项目涉及贵溪笔架峰县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用地整改的通知》(鹰林办字〔202X〕3号)精神要求,分管领导亲自带队,与野保站工作人员多次进行实地督查,出台《关于耳口风力发电场项目涉及笔架峰县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用地整改的通知》(贵林字〔202X〕17号),《关于做好贵溪市笔架峰县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贵林字〔202X〕83号)。及时制止耳口风力发电场项目违反相关规定在耳口笔架峰县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重新修缮上山道路,要求其按照上级工作要求落实整改,切实加强耳口笔架峰县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协助推动江西阳际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立法调研等工作。 三、湿地保护工作 以世界湿地日为契机,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共制作湿地保护宣传牌2块,宣传条幅12条,印制了《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知识宣传单3000份。重点宣传湿地类型、功能、效益及保护湿地的重大意义,普及湿地保护知识,特别是湿地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作用,形成爱护湿地、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全民湿地保护意识。完成了浮石湿地公园、大禾源湿地公园的规划设计,同时联系设计单位对浮石湿地公园、大禾源湿地公园进行了初步设计。做好全市占用湿地情况摸底排查,认真填写台账,有效遏制了占用、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 四、认真及时完成了局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1.开展了野生植物微小种群调查工作。调查发现3处新的水松群落,分别分布在河潭南塘5株、河潭毛炉5株、泗沥桃园5株。 2.完成城南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1300余株樟树每木检量和编号拍照工作。城北拆迁项目指挥部2800余株樟树每木检量和编号拍照工作。 3.扎实开展自然保护地和森林公园范围内违建别墅的清理排查,认真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五、2020年工作安排 1.加强对全市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企业(户)进行监督管理。 2.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和宣传工作,不断提高群众自我防范野生动物疫病的能力。 3.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湿地与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湿地、非法采挖野生植物和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4.做好江西贵溪浮石、大禾源湿地公园建设工作。 5.加强对全市重要湿地的保护管理工作。 6.及时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