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辞职报告的范文

申明敬告: 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文档介绍

保安辞职报告的范文

保安辞职报告的范文 ‎ ‎  保安辞职报告范文一 公司领导:‎ ‎  感谢领导对我的信任,给我机会来公司工作。其间我认识了不少朋友,学到不少新的知识,也有过很多愉快的时间,但是我因学习上课的需要,特辞去现在的保安工作,望公司领导能够谅解,如果您发现以往的工作有什么问题,请与我联系,手机不变(xxxxxxxxx)。并希望能保持联络,‎ ‎  希望公司领导能理解,并批准我的辞职请求。‎ ‎  祝公司前程似锦,生意蒸蒸日上。‎ ‎  此致 敬礼!‎ ‎  保安辞职报告范文二 公司领导:‎ ‎  感谢领导对我的信任,给我机会来公司工作。其间我认识了不少朋友,学到不少新的知识,也有过很多愉快的时间,但是我因学习上课的需要,特辞去现在的保安工作,望公司领导能够谅解,如果您发现以往的工作有什么问题,请与我联系,手机不变(xxxxxxxxx)。并希望能保持联络,‎ ‎  希望公司领导能理解,并批准我的辞职请求 ‎  祝公司前程似锦,生蒸蒸日上。‎ ‎  此致 敬礼 ‎  保安:xxx ‎  【相关阅读】‎ ‎  辞职前最后一个月工资该扣吗?‎ ‎  事件写真:‎ ‎  王华是某消费品公司的销售员,因个人原因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并按照公司规定办理完人事离职手续。但却迟迟未收到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和销售奖金。王华多次与公司人事部联络,但双方各有各的理由,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于是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  公司方面有其不发放工资的理由:原因一、按照公司流程,员工必须在离职前完成《离职移交单》所规定的相关手续,才能领取最后一个月的工资等费用,但是直到月底发放工资时,人事部还是没有收到王华完成的《离职移交单》;原因二、人事部收到王华所在部门的书面通知,告之王华与经销商有未结清的促销款,而财务部也通知人事部该员工有2000多元借款未结清,所以不能发放工资。于是,人事部没有发放工资,并曾多次电话和传真通知王华尽快与财务部联系解决挂帐事项。‎ ‎  在仲裁庭上,公司提供王华在经销商处签字的退款单和在财务部留存的借款单,以此支持公司不发放工资的行为。而王华也举证,在离职前已经完成了《离职移交单》,但是由于忽视公司流程没有将此表传真到人事部,而是传真到财务部。‎ ‎  仲裁庭最终判公司必须于7天内支付王华工资及其它合理费用,理由是根据《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有些地方对于工资支付有特别的条例,比如上海市劳动局发布关于《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暂行办法》沪劳综发(95)59号文第十七条规定,企业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可以代扣工资:(1)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第十八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企业依法要其赔偿经济损失,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实得工资的205,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  从该案例,HR可以得到以下经验:‎ ‎  1、公司不能无故扣除员工的工资,当部门提出要求扣留员工工资时,人事部必须向其索要可靠证据,并在第一时间提请法律有关保护,不能擅自扣留员工的工资。‎ ‎  2、必须完善公司人事制度,做到制度公示,最好的方法是请每个员工签字确认公司制度。‎ ‎  3、财务部门必须按月定期检查员工借款情况,如发现问题可及时解决,不要把问题积压到最后,“秋后总算账”,到时吃亏的还是公司。有些问题可以事前规定“游戏规则”,例如:在借款单中应该写明,员工在一个月内未归还借款,又无合理解释,本人同意财务部通知人事部,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所欠借款。这样可以保障公司的权利。‎ ‎  4、完善公司薪酬制度。为防止销售人员和经销商之间有财务问题,而一旦员工离职,公司没办法追回损失的现象,建议人事部门可以改革销售人员薪酬制度,事前预留一定的金额,以备后用。‎ ‎  5、加强员工培训。对于销售人员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公司,要加强员工培训尤其是作为沟通纽带的各地销售助理的培训,提高各地销售助理的工作准确性和责任心,使其能够及时、准确地记录上报当地销售人员的销售业绩;避免因信息滞后,而带给公司的损失。‎ ‎  HR点评:‎ ‎  本案中的被告公司其实已经掌握了合理的证据,证明王华违反公司纪律、与经销商有账目往来,同时也有王华留在财务部的未结清的借款。较合理的做法是公司应该在第一时间书面通知王华在规定时间,来公司给出解释;如果涉及金额颇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  专家分析:公司擅自扣除王华全部工资的行为是违反《劳动法》的,没有按照法律程序操作最终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 ‎ ‎
查看更多

相关文章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