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7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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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脱贫攻坚三年行动2020年工作方案
脱贫攻坚三年行动2020年工作方案 2020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关键之年,是抓实抓牢巩固提升、决战决胜全面小康的冲刺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按照《中共市区委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强化思想引领,切实增强政治担当 (一)加强专题学习。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中省市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作为政治任务常抓不懈,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把学习《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和中省市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列为中心组学习、领导小组会议集中学习的重要主题,进行专题学习、系统培训,推进《摘编》学习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并在具体工作中结合实际抓好落实。运用通俗易懂的表现形式,向贫困地区干部群众宣讲宣传,真正让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中省市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家喻户晓、入脑入心。 (二)加强能力培训。对全区各级领导干部、扶贫干部和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驻村农技员开展全覆盖系统化轮训。实施“好书记培育引领计划”,村党组织书记至少参加一次区级以上集中培训。加大对贫困村(包括已退出村)干部的培训力度,通过案例教学、现场教学等方式,提高基层干部实战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驻村帮扶干部、行业扶贫干部培训,提高脱贫攻坚思想认识,引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掌握精准扶贫的方法论,培养研究攻坚问题、解决攻坚难题的能力,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激情,提高精准扶贫工作能力,全力打造一支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扶贫干部队伍。 (三)加强宣传推广。由区脱贫办牵头,组织各地各部门对本辖区本系统脱贫攻坚先进做法和成功模式进行总结提炼,挖掘一批典型经验、典型人物、典型案例,组织编发《脱贫攻坚简报》;向市脱贫办《每日快讯》等刊物报送相关信息,推广我区典型做法,宣传推广基层扶贫典型案例;开展脱贫攻坚奖和脱贫攻坚模范评选表扬活动,配合做好国、省、市脱贫攻坚奖评选推荐工作;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先进典型巡回宣讲,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群众投身脱贫攻坚的积极性。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宣传优势,宣传报道扶贫领域经验做法、典型故事;鼓励创作一批优秀扶贫作品,积极争取在中、省、市主流媒体(报刊)刊登刊发脱贫攻坚典型经验。 二、强化巩固提升,抓实抓好“五大行动” (一)抓实抓好脱贫攻坚工程推进行动 1.全面完成“7个贫困村退出、292名贫困人口脱贫”任务。坚持分阶段强力推进,实施“清单制+责任制”工作法,紧扣年度计划,分月列出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将年度目标逐项分解到乡到村到户,工作责任逐一落实到部门到人头。坚持分战线专项推进,22个扶贫专项牵头部门要对照脱贫退出标准,集中力量抓好基础建设,着力解决行业扶贫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分层级联动推进,区、乡、村三级层层签订年度脱贫《目标责任书》,全面落实《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各项要求,统筹整合资源,优化政策供给,做实帮扶措施,推进脱贫攻坚各项政策落地落实。各乡镇(街道)要聚焦“脱贫困难户”精准发力,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街道办主任)、“第一书记”、村支部书记对脱贫困难户要做到“五个了如指掌”(即对贫困户基本情况要了如指掌、致贫原因要了如指掌、帮扶措施要了如指掌、收入情况要了如指掌、生活困难要了如指掌)。拟退出村帮扶部门要沉到一线推进工作,深入研究制定精准帮扶举措,为贫困村找到可持续发展路子。 2.扎实做好已脱贫对象巩固提升工作。由区脱贫办牵头,完善“回头看”“回头帮”工作机制,坚持脱贫不脱责任、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监管,对已脱贫户全覆盖开展“回头看”。强化返贫情况监测,在91个贫困村和部分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建立监测点,跟踪贫困人口脱贫后生产生活情况。各乡镇(街道)要开展已脱贫户全面摸排,实施分类管理,将返贫户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认真分析返贫原因,调整充实帮扶力量,按照“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和“缺啥补啥”的原则进行“回头帮”,确保稳定达到2019年脱贫标准。加大对“返贫风险户”的关注力度,找准返贫风险点,统筹扶贫资源,制定补短措施,消除返贫风险。对贫困任务最重的村,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直接联系,强化综合帮扶,加大工作力度,坚决啃下稳定脱贫“硬骨头”。组织开展返贫问题研究,解决共性和倾向性问题。制定返贫问责办法,凡因后续帮扶不到位造成返贫的,严肃追责问责。 3.聚焦特殊困难群体开展综合帮扶。由区脱贫办牵头,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残联等部门负责,对照“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对全区农村居民进行全覆盖排查梳理,聚焦“重病慢性病患者、残疾人、孤寡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逐人逐户建立台账,分类落实帮扶措施,分类跟踪落实情况,确保已脱贫的不返贫,确保不因病因残致贫。 4.加强扶贫脱贫精细化管理。由区脱贫办牵头,建立完善贫困人口监测体系,加快实现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数据与贫困监测数据的有效衔接。加强扶贫信息化建设,完善建档立卡,加强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和数据比对,分类找准行业扶贫帮扶人口,提高扶贫数据精准度,确保应进则进、应扶尽扶。探索设立乡村“扶贫信息员”,按时按质按量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全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上录入更新数据,做好大数据平台APP推广应用工作。完善数据共享沟通机制,推进信息共享利用,避免数据不一、逻辑混乱。 5.统筹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要把乡村振兴的资金投入、项目安排、政策举措优先支持退出村和脱贫人口,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接续推动群众生活改善。要关注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人口,研究解决边缘人口缺乏政策支持可能致贫的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全面落实好普惠民生政策,防止脱贫中出现新的“悬崖效应”。对非贫困村“插花式”贫困户开展全面摸排,精准掌握政策落实情况和帮扶开展情况,结合实际制定稳定脱贫、长效增收的帮扶措施,确保同步稳定达标。对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情况进行全覆盖排查,在确保贫困村攻坚进度的前提下,统筹整合资源加大对非贫困村支持力度,切实改善非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抓实抓好突出问题专项整改行动 1.扎实开展脱贫攻坚突出问题全覆盖摸排整改。对全区脱贫攻坚各行业各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全覆盖摸排,重点查找“精准识别和退出、‘两不愁、三保障’、政策落实、精准帮扶、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问题整改及风险防控”等6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对摸排出的问题逐村建立台账,深挖问题根源,落实整改举措,举一反三整改。对短期可以解决的问题,立即启动整改;对短期无法解决的问题,限定整改时限,确保全面清仓。区脱贫办将对各地各部门问题摸排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问题不找完不放过、找到不改完不放过、改完不彻底不放过,凡是故意瞒报、整改敷衍的,严肃追责问责。 2.聚焦行业扶贫问题开展专项整改。由区脱贫办牵头,相关行业部门负责,全区行业系统联动,聚焦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教育政策落实、医疗政策落实、产业就业政策落实、小额信贷政策落实、精准帮扶工作落地、扶贫项目安排及资金使用等方面,每月确定一个督查内容,每月开展一轮专项督查,分行业深入查找问题,分行业建立问题台账,分行业跟踪销号整改,进一步补齐短板、夯实基础,巩固提升全区脱贫攻坚工作实效。 3.统筹抓好中省市巡视巡察反馈问题彻底整改。由区委巡察办牵头,选择部分乡镇(街道)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查找整改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政策落实中的突出问题;对各级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由区审计局牵头,对扶贫资金专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跟踪督查,确保全面销号、不留遗漏。由区脱贫办牵头,对脱贫攻坚暗访督查通报问题、验收考核发现问题和全覆盖督导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核查,重点查看问题整改是否到位,并全区通报。 4.建立健全问题收集反馈整改长效机制。由区脱贫办牵头,建立完善问题发现、收集、反馈、整改机制,坚持区乡村联动整改,确保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研究、第一时间解决,坚决防止“硬伤”问题积蓄爆发,坚决防止突出问题久拖不决,坚决防止同类问题反复出现。落实常态化约谈制度,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约谈,推动政策、责任、工作全面落实。 (三)抓实抓好产业扶贫就业脱贫增收行动 1.大力推进脱贫奔康产业园提质增效。由区农牧业局牵头,出台《脱贫奔康产业园管护和考核问责办法》,加大对已建成91个脱贫奔康产业园的管护力度,坚决防止重建轻管造成园区荒废。围绕基础设施、服务体系、产业布局、产销能力等推动园区提档升级,确保产业园建得成、管得好、效益高。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各类“普惠”和“特惠”政策,将贫困户纳入产业发展链条,确保真正享受产业发展红利。由区扶贫移民局牵头,区农牧业局、区人社局等部门参与,加强致富带头人培育,培养一批创业能成功、带动见实效的致富带头人,带动贫困群众脱贫增收。区林业局、区旅游局、区经科局等与产业扶贫相关的部门,要结合本行业产业扶贫工作开展情况,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2.建立完善扶贫产品销售体系。由区脱贫办、区农牧业局牵头,实施特色扶贫产品基地培育工程,2019年在全区范围内培育40个特色扶贫产品基地(园区),从源头上强化扶贫产品质量管理,建立“产品种类齐全、生产组织科学、质量放心可靠、来源追溯清晰、带动成效明显”的扶贫产品基地。由区脱贫办、区商务局牵头,实施消费扶贫行动,推进扶贫产品进单位、进市场、进展场、进景区等“四进”活动,组织开展“以购代捐”“以购助扶”等定向采购帮扶活动,鼓励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区院校及个人直接向贫困村、贫困户采购农产品,或定向采购我区使用“扶贫”公益性集体商标的扶贫产品。开发扶贫产品推广销售平台,建立完善扶贫产品生产控制体系、物流仓储体系、组织调度体系、来源追溯体系、质量认证体系、营销推广体系等“六大体系”。由区商务局、区供销社牵头,加强“扶贫”公益性集体商标使用管理,严格规范扶贫产品准入。完善扶贫产品流通渠道,支持乡村电商服务和物流站点建设。积极搭建线上线下平台,大力实施电子商务营销、帮扶单位促销、商业流通企业承销、定向直供直销等扶贫产品推介行动。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充分利用各类主流媒体和知名门户网站,对扶贫产品进行推介宣传,提升扶贫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 3.扎实抓好就业促进。由区人社局牵头,积极引导和扶持企业在有条件的贫困乡村建设“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业。全面落实就业扶贫“十五条措施”,抓好精准识别、就业培训、转移就业、自主创业、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工作,组织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确保“人有一技之长”。依托省内对口帮扶机制,加强贫困劳动力劳务输出工作,提高劳务对接的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质量,帮助贫困群众稳定就业。大力发展“归雁经济”,加大对返乡下乡创业者的服务、指导、培训力度,实现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 (四)抓实抓好精准帮扶合力攻坚行动 1.做实做细驻村帮扶。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出台《严肃驻村帮扶力量日常管理工作纪律的规定(试行)》,进一步强化贫困村“五个一”和非贫困村“三个一”帮扶力量选派和帮扶责任落实,压实派员单位、区协调小组、乡镇(街道)、驻村工作队、村“两委”日常管理责任,强化贫困村“五个一”和非贫困村“三个一”帮扶力量选派管理,解决好选人不优、管理不严、作风不实等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强化已脱贫对象后续帮扶,进村入户解决贫困群众实际困难,坚决杜绝“慰问式”“放风式”“走马观花式”扶贫,坚决杜绝“平时不入户、临检才突击”,坚决杜绝“脱贫前风风火火、脱贫后冷冷清清”。每季度对区领导联系指导村情况、区直部门帮扶联系村情况进行汇总,并在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上通报。 2.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大力开展“人大代表在行动”“政协委员在行动”“万企帮万村”等扶贫品牌活动。广泛开展“百工技师”等社会扶贫活动。创新开展“10?17”扶贫日系列活动。做好“中国社会扶贫网”推广应用工作,提升爱心人士注册率和物资、资金需求对接成功率。加强军地脱贫攻坚工作协调,推动驻地部队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承担帮扶任务。动员组织民主党派、工商联、群众团体、高等院校等参与脱贫攻坚,鼓励引导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个人自愿通过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参与脱贫攻坚。 3.强化群众教育引导。由区脱贫办牵头,组织评选“脱贫榜样”,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调动贫困群众脱贫奔康的积极性。改进帮扶方式,减少简单发钱发物式帮扶,采取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方式,提倡多劳多得、多劳多奖。完善产业扶贫奖补措施,鼓励和支持贫困群众发展产业增收脱贫。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常态化、持续性、全覆盖开展脱贫政策、文明新风、习惯养成、自力更生、感恩奋进“五项教育”,深入开展孝老敬亲、忠厚诚信、勤劳致富、创业自立、庭院洁美“五项评比”,营造勤劳致富、光荣脱贫氛围,杜绝“保姆式”扶贫,杜绝政策“养懒汉”。由区发改局牵头,把扶贫领域诚信纳入国家信用监管体系,将恶意不履行赡(抚)养义务、虚报冒领扶贫资金、严重违反公序良俗行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对参与黑恶行动、黄赌毒盗和非法宗教活动且经劝阻无效的贫困人口,可取消其获得帮扶和社会救助的资格。 (五)抓实抓好风险防范和化解行动 1.防范产业扶贫风险。由区农牧业局牵头,全面开展脱贫奔康产业园建设情况清理,同步完成贫困村贫困户产业扶贫“精准到户、对接到户、区建台账”工作,全面摸清产业扶贫现状。强化扶贫主体监管工作,防止出现套取扶贫资金后“跑路”等损害贫困群众利益行为。由区农牧业局牵头,区财政局等部门参与,对全区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坚决防止资金闲置、违规使用等问题。探索设立产业扶贫风险补偿基金,重点用于补偿因不可控风险导致的经济损失。做好贫困村产业发展风险基金试点工作,最大限度解除贫困群众发展产业的后顾之忧。 2.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由区财政局牵头,开展脱贫攻坚乡镇负债专项评估,及时制定工作举措。坚持依法规范举借政府债务,除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借政府债务;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严禁以脱贫攻坚名义违规举债,严禁违法违规融资担保。 3.防范扶贫小额信贷风险。由区金融办、区农商行、邮储银行牵头,开展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摸排,研究解决扶贫小额信贷进入集中偿还期后可能引发的风险问题。建立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无还本续贷工作机制,对贷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的,在脱贫攻坚期内可办理无还本续贷;对因贷款用于生产导致不能到期偿还的,协助办理贷款展期。由区金融办、区财政局牵头,完善扶贫小贷分险基金代偿机制,对确已发生的贷款损失,经过严格评估后,按规定启动分险基金,按约定比例予以代偿。大力纠正违规户贷企用、违规用款等问题,维护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4.防范项目质量和资金管理风险。由区脱贫办牵头,规范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加强扶贫项目论证、项目录入和动态调整。由区脱贫办牵头,区直各部门参与,各乡镇(街道)负责,严格按照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2016年来全区扶贫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由区财政局牵头,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全面推行“互联网+精准扶贫代理记账”模式,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安全和规范管理,坚决杜绝资金闲置,坚决杜绝片面追求拨付进度和未开工先报账、未验收拨全款、未立项就预拨、未按工程量超额拨付等不实拨付、虚假报账的违法违纪现象。由区审计局牵头,区农牧业局、区交通局、区建设局、区发改局、区水务局、区国土分局、区林业局、区委农工委等相关行业部门参与,全面加强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审计,确保扶贫资金安全使用,发挥最大效益。 5.防范涉及扶贫舆情及信访风险。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建立涉贫舆情风险防范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涉贫舆情监测体系和处置反馈机制,压实涉贫舆情处置责任,科学制定舆情处置预案,及时协调处置突发重要舆情,防止不良炒作干扰脱贫攻坚大局。统筹审定扶贫领域信息发布、政策宣讲、正面宣传,营造正确舆论导向。强化涉及扶贫信访案件排查化解,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三、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决战攻坚合力 (一)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由区脱贫办牵头,对照省级脱贫攻坚年度考核要求,分类列出“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工作清单,定期开展专项评估,推动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行业部门指导责任、帮扶单位帮扶责任落到实处,推动饮水安全、住房安全、教育医疗、产业就业、生态扶贫、综合保障性扶贫等重大政策落到实处,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扶贫小额信贷等脱贫攻坚重大工程、重点改造和脱贫攻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到实处。区委、区政府每月至少专题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工作,区党政正职每个月至少有5个工作日用于扶贫。乡镇(街道)每月至少专题研究两次脱贫攻坚工作,乡镇(街道)党政正职每个月至少有10个工作日用于扶贫。扎实开展遍访贫困对象行动,2019年底前,区委书记应基本遍访贫困村,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应遍访贫困户。继续坚持每周一通报、每月一验靶、每季一拉练工作机制,本《工作方案》明确的责任单位和各乡镇(街道),每半年应向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制定《扶贫专项部门(单位)脱贫攻坚工作考核细则》《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实施细则》,修订完善《区直帮扶部门精准帮扶工作考核办法》,实行“三方联动”考评问责机制,对未完成任务的地方和部门,按照“三个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二)强化基层组织建设。由区委组织部牵头,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研究解决村干部作风不正影响脱贫攻坚群众认可度的问题。推进“千名村级后备干部培训工程”,实施农村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研究制定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回乡任职管理办法。全面推行第一书记“五带五强”工作法,着力打造抓党建促脱贫示范品牌。实施党员精准扶贫示范工程,推广“强村带弱村、跨村联建”扶贫模式。将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情况作为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作风专项治理。由区脱贫办牵头,聚焦区、乡、村三级责任主体,持续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各地各部门作风建设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坚持“日暗访、周通报”督查工作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全区通报。建立暗访督查问题跟踪整改机制,凡是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由区纪委监委牵头,深化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大力整治敷衍塞责、不严不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等问题,依法依纪查处贯彻中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 (四)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由区脱贫办牵头,严格落实“删繁就简”和“八不准”措施,进一步精简和规范脱贫攻坚档案,强化脱贫攻坚过程管理。科学统筹脱贫攻坚督导调研、督查巡查、验收考评等活动,区直行业扶贫部门自行开展涉及全区性的脱贫攻坚检查督导,须报区脱贫办备案。严禁层层督查、重复检查、多头考评,严禁扶贫调研活动层层陪同、专门制作展板图册。坚决防止层层加码、搞形式主义、“乱搭车”现象,确保基层干部集中精力抓落实。 (五)关爱激励一线扶贫干部。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市切实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激发干事创业活力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重奖重惩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十条规定》的情况进行评估检查,确保落到实处。对奋战在脱贫攻坚一线的区乡村干部,按规定落实津补贴等政策;对在脱贫攻坚中因公牺牲的干部和基层党员的家属及时给予抚恤,长期帮扶慰问。全面落实贫困村干部报酬待遇和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对在脱贫攻坚中工作出色、表现优秀、群众公认的扶贫干部、基层干部,按规定给予表彰表扬并提拔重用。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