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后勤范文之中学校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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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后勤范文之中学校产管理办法

学校后勤范文之中学校产管理办法 ‎ ‎  校产作为重要的教育资源,保障着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随着学校规模的扩大,校产的不断增加,如何科学、规范的管好、用好校产,使之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防止校产流失,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  第一条  校产的管理1.学校总务处是校产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校产进行全面管理,建立相应的帐目,根据教育教学和办公的需要,为各部门和年级配置相应的校产资源,负责对各部门、年级管理、使用校产的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  2.校产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逐级管理,即学校向各部门、年级落实管理责任,各部门、年级向具体使用、管理人员或班级落实管理责任。‎ ‎  3.各部门、年级和班级要强化校产管理工作,同时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教育,要在师生中牢固树立爱惜校产光荣,损坏校产可耻的思想。‎ ‎  4.各部门、年级必须设立校产管理员(兼职),建立所管校产的台帐,并与总务处的帐目相一致。‎ ‎  5.未经总务处同意,任何部门、年级、班级、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大型、重要校产(如技术装备等)的安放地点和使用性质,违者按学校目标管理的相关规定作为主管部门、年级、班级或个人的工作事故记入档案,当事人由学校给予相应的处理,由此而产生的赔偿费用由主管部门或年级、班级、当事人承担。‎ ‎  6.各部门、年级、班级所管理的校产因管理责任人员失职、渎职或自身管理不善(如未关好门窗等)导致校产被盗、严重损坏、丢失,除作为重大责任事故记入档案外,学校分别追究主管部门、年级、班级及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  7.总务处不定期对全校校产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对接到整改通知后不认真进行整改的,将作为部门、年级、班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事故记入档案。‎ ‎  8.对恶意破坏、盗窃校产的,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惩,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9.校产需要作报废处理的,由具体管理部门提交报废申请和校产清单,学校总务处组织鉴定、审核,报相关领导批准后,按国资委的有关要求作报废处理,任何部门、年级、班级和个人无权处理任何校产。‎ ‎  10.每学期开学前和放假前,各部门、年级应组织相关人员对自己管理的校产进行清理。如遇办公室、教室发生变动,由总务处组织对校产进行清点验收后,统一进行移交。各部门、年级、班级之间不得私自交接,否则,责任自负。‎ ‎  第二条 ‎ ‎ 校产的使用1.学校所有校产主要用于保障教育教学、师生生活和学校大型活动的顺利开展,不得挪作它用。‎ ‎  2.未经学校同意,任何部门、年级或个人不得擅自将所管理的校产向外租借,违者按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3.根据工作和教学需要,各部门、年级可对所管理的校产进行调配使用(大型设备如投影机、电视机等除外),但调配情况须及时报总务处备案。‎ ‎  4.校产在使用过程中遇到质量或技术问题,应及时告知总务处进行处理。如发生校产被盗,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总务处和安全办公室。‎ ‎  第三条  校产的维护维修1.学校总务处负责全校校产的维护维修工作,其中教育技术装备的技术性维护由教务处负责。‎ ‎  2.各部门、年级、班级负责自己所管校产的非技术性(如保洁等)维护保养。‎ ‎  3.各部门、年级、班级管理的常规校产出现损坏需要维修的,应及时通知总务处相关人员,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对损坏情况进行鉴定,再进行维修。教育技术装备出现故障或损坏报教务处维修,教务处不能解决的,由总务处联系专业单位或人员进行维修。‎ ‎  4.各部门、年级、班级管理的校产因人为因素造成故障或损坏,总务处负责维修,但所产生的费用由各部门、年级、班级或个人承担。‎ ‎  5、教职工公寓、宿舍的校产在教师入住时如有损坏的,由学校进行统一维修,以后均由教职工自行负责(质量问题除外)。‎ ‎  第四条  赔偿1.损坏赔偿:各部门、年级组、班级所管理的校产出现非正常损坏应照价赔偿。对恶意损坏校产的,除纪律处分和照价赔偿外,并处两倍的罚金。‎ ‎  2.丢失、被盗赔偿:因管理人员失职、渎职或部门、年级、班级管理不善,造成校产丢失或被盗的,由责任部门和管理责任人员全额赔偿。‎ ‎  3.其它情况造成校产损坏、丢失或被盗的,由总务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赔偿意见,报分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  4、校产发生人为损坏时,如查无人头,由所在部门、年级、班级、寝室集体或具体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泸州老窖天府中学,并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泸州老窖天府中学校产管理、使用、维护维修办法》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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