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7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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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预案
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预案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快速应对、及时控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发生和流行,指导和规范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轻甲型H1N1流感疫情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河北省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预案》和《*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理工作。 1.4工作原则 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向县政府提出成立甲型H1N1流感疫情控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县政府根据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甲型H1N1流感疫情控制应急指挥部。 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理工作。 2.1.1县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县甲型H1N1流感疫情控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担任,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相关主任、县卫生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甲型H1N1流感疫情控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县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作出甲型H1N1流感疫情处理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相应职责如下: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本县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3)划定控制区域: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县政府报市政府批准,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省政府核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的,须逐级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4)人群聚集活动控制:县政府可以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地采取限制或停工、停业、停课、停止集市、集会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管理措施,对甲型H1N1流感患者、疑似甲型H1N1流感患者采取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视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交通卫生检疫:县政府组织铁路、交通等部门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县卫生局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移交。 (7)信息发布:甲型H1N1流感事件发生后,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8)开展群防群控:乡镇、街道办、村委会以及居委会应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转移或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 2.1.2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甲型H1N1流感疫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的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甲型H1N1流感应急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流感疫区的建议。 宣传部门:按照甲型H1N1流感疫情控制的统一部署,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控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宣传相关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疫与自我保护意识。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 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各类学校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相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组织落实学校、托幼机构晨检、缺课登记、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疫情处置。 公安部门:提供因私出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落实强制隔离措施,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甲型H1N1流感疫情控制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网络信息管理。 民政部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甲型H1N1流感患者提供医疗、生活救助;督促殡仪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甲型H1N1流感患者遗体的运送和火化工作。 财政部门:做好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资金的安排,及时拨付所需设备、器材、药品等物资购置经费和工作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铁路、交通部门:按照《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卫生检疫工作,对乘坐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验和消毒工作,防止甲型H1N1流感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优先安排疫区处理人员、紧缺物资的运送,做好疫区的交通管制工作。 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和协调各基础通信运营企业为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提供通讯保障工作。 畜牧水产部门:负责做好猪流感防疫和动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疫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组织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协助做好生猪屠宰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部门:加强市场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严厉查处集贸市场上出售病死猪及其产品的单位、个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生产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外事部门:做好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的有关涉外事务,向卫生部门提供我县出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协助卫生部门开展防控工作。 文体部门:组织旅游行业认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向卫生部门提供我县出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协助卫生部门开展防控工作。 红十字会: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协助相关部门在企业、社区、乡村、学校等广泛开展甲型H1N1流感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的防护意识;依法接受各种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驻玉部队、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指挥驻地部队和武警部队完成营区内的疫情处理任务;协助和支持地方做好疫情控制工作。 其它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的需要,做好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 2.2日常管理机构 县卫生局负责全县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处理相关法规的起草工作;组织制定有关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处理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完善甲型H1N1流感监测预警系统;组织开展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演练;组织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培训;指导本县实施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预案。 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及军队、武警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县或本系统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2.3应急处理专家咨询组 县卫生局成立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专家咨询组。主要职责:根据监测、报告等综合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提出预警、分级、启动预案、终止响应等意见;对甲型H1N1流感应急准备、重要措施提出建议;起草、制定、修订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等。 2.4应急处理专业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 2.4.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监测,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为预警提供依据。 (2)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疫情控制技术方案;开展对甲型H1N1流感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对人群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与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地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向县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情况。 (3)对甲型H1N1流感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测、复核、确定并上报实验室诊断结果。 (4)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培训和甲型H1N1流感疫情处理的技术指导。 2.4.2医疗机构 (1)开展病人接诊、隔离、治疗和转运工作;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对不能排除的及时上报,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和预防性治疗等。 (2)及时报告疫情,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完成标本采集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的感染控制工作,实施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防止出现院内交叉感染;严格处理医疗垃圾和污水,避免环境污染。 (4)负责甲型H1N1流感患者死亡后尸体的解剖、消毒等工作。 2.4.3卫生监督机构 县卫生监督机构在县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依法对本县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机构的预检分诊、消毒、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等工作开展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监测与预警 3.1建立县、乡、村三级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体系。按照《河北省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方案》要求,开展甲型H1N1流感日常监测工作。 3.2县卫生局按照省、市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甲型H1N1流感主动监测,并加强甲型H1N1流感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3县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报告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甲型H1N1流感型别、起始时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4信息管理与报告 4.1信息管理 4.1.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完善全县甲型H1N1流感防治信息管理系统,构建信息网络,承担甲型H1N1流感疫情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和报告等工作。 4.1.2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甲型H1N1流感防治管理信息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县甲型H1N1流感防治信息管理系统,为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保障。 4.1.3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分析核实辖区内疫情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4.2信息报告 4.2.1县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有关单位为甲型H1N1流感的责任报告单位。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甲型H1N1流感的责任报告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县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甲型H1N1流感的相关信息。 4.2.2医疗机构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应立即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判定疑似甲型H1N1流感疫情后,应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畜牧水产部门为猪流感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 5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反应 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后,依据《*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应急反应。 5.1县政府应急反应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市政府或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根据县卫生局的建议和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的需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紧急调集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现场隔离、疫区的确定与封锁;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经费,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病人及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病人救治和人员疏散;及时做好舆论宣传与引导工作。必要时请求市政府予以支持。 5.2县卫生局应急反应 接到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疫情综合评估,必要时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同时,迅速组织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进行采样与监测、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病人隔离、人员疏散等疫情控制措施。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况;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和可能涉及的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5.3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急反应 县政府有关部门分别设立临时处理机构,负责部门之间以及与乡镇政府之间的协调,开展职责范围内应急处理工作。文体部门要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及时发布旅行警告提示;商务部门要协调指导涉外劳务人员做好相关防控工作;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基本常识和健康教育活动,督促各级各类、托幼机构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及消毒通风措施;铁路、交通部门要对入境人员实行体温检测、医学排查和病例处理,对入境人员乘坐的交通工具采取消毒、除虫等卫生处理措施;宣传部门要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对宣传工作。 5.4各乡镇政府应急反应 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后,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县政府及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6应急反应终止及评估 6.1甲型H1N1流感应急反应的终止 甲型H1N1流感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末例病例发病7天后再无新病例出现,由县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建议,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6.2甲型H1N1流感疫情处理工作评估 6.2.1评估人员组成 根据疫情发生情况,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开展评估工作。 6.2.2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疫区自然地理概况、发生的原因、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流行因素,疫情发生、发展和控制过程,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报县政府和市卫生行政部门。 7保障措施 7.1技术保障 7.1.1将甲型H1N1流感监测纳入疾病监测体系,因地制宜、合理设置监测点,坚持固定与流动监测相结合的原则,扩大监测覆盖范围,提高监测质量。各级医疗机构应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培训工作,对甲型H1N1流感病例(含疑似病例)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 7.1.2加强甲型H1N1流感应急能力建设,提高甲型H1N1流感的应急反应能力。按照卫生部《应急卫生队伍装备参考目录(试行)》的要求,规范甲型H1N1流感应急队伍、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治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通过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能力和水平。 7.2物资、经费保障 7.2.1物资储备:卫生、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建立处理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物资储备。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应急物资储备计划,组织落实物资储备;财政部门保障物资储备经费。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用品和应急设施。疫情发生时,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协调财政部门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7.2.2经费保障:发改、财政部门应当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立项和经费。财政部门落实对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应急处理经费,所需资金已在部门预算核定的,应当按照有关快速拨款程序及时拨付;未在部门预算核定的,要通过调整部门预算内部支出结构和追加部门预算等方式,及时安排和拨付,确保甲型H1N1流感防治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8预案的制订 8.1本预案由县卫生行政部门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县卫生局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并按规定公布。 8.2各乡镇政府参照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预案。 9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10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