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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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安全生产法于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为了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我市全面深入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从8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一、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本次执法检查分准备发动、自查、执法检查、审议、整改五个阶段,采取市与县(市、区)上下联动的方式进行。8月初,市人大办公室下发《关于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财经工委召集全市人大财经线的领导,部置执法检查工作。市政府召开视频会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积极行动,与当地政府联合召开执法检查动员会,全面部署执法检查工作,之后,各级政府认真开展了自查。9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9 个县(市、区)及金华开发区开展了对口检查,实地抽查了数十家危化品企业、制造业企业、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在建项目工地、重点消防整治单位,并听取了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情况的汇报,对全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了分析研判。二、我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逐步完善。“十二五”以来,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将其列入了“平安金华”建设的重要内容,并建立了以政府“一把手”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去年12月,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后,我市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机制。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党委、政府主要职责,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二是进一步健全监管责任体系。根据新安全生产法“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规定,我市先后制定了《关于印发金华市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金华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等系列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职能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结合“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总体要求,逐步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有声有色。全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运用各种媒体,开展了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如举办新安全生产法制讲座、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活动、组织安全知识竞赛、举办“我安全我负责”主题演讲比赛、中小学生征文比赛和百场电影下基层等宣传活动;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围绕“遵章守法、关爱生命”主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氛围。(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有的放矢。从我市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切实抓好6个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是危险化学品领域。开展了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对全市22家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攻坚的指导,全市涉及高危工艺的危化企业全部完成自动化改造,义乌、永康、武义建立化工专业市场。严肃查处各类违法事故,责令停产整顿30家企业,立案查处22起违法事故。二是矿山领域。主要是通过实施萎缩化管理、推广应用新技术和实施矿山安全精细化管理等重要举措,组织专项整治。通过近几年的有效整治和管理,我市矿山数量从325家下降至90家,年死亡人数从原来的25人下降至1人左右。三是烟花爆竹领域。今年“2·19” 永康烟花爆竹较大事故发生后,我市亡羊补牢,采取统一规划布点、统一专店直营、统一进货渠道、统一数字监控、统一日常管理等“五统一”措施,全面清理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业。共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127项,追究刑事责任3人。许多地方实行禁燃措施,效果良好。四是道路交通领域。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严管七条规定》,以“两客一危”为重点,以“三查三治”专项行动为载体,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开展货车超限超载联合整治。全市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40多万起,行政拘留57人,追究刑事责任191人。五是消防安全领域。深入推进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广泛动员社会群众做好身边的火灾隐患排查和举报投诉工作。六是建设工程领域。通过完善安全生产工作与评优评先、工程招投标、保证金等挂钩机制,强化垂直运输机械管理等举措,严抓建筑施工安全,全市共发现重大隐患134项,责令停产整顿127家;组织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和燃气企业入户安检工作,深入开展危旧房排查整治三年行动。(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断创新。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模式、方法和举措。一是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十二五”以来,我市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有效提升了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和管理水平,截止目前,全市共有4900 多家企业达到国家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其中国家二级以上的有30余家。二是探索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制。2014年初,东阳市启动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托管试点工作,目前,已有895家企业实施安全托管。义乌市开展了多主体厂区隐患排查治理社会化服务工作;永康、武义等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涉爆粉尘企业委托中介机构管理。三是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互联网+安全”模式,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手机安全教育培训、重点隐患企业远程监控、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等方面,借助物联网、云平台技术等实现动态监管。四是在全省首推企业安全生产互助模式。建立以行业骨干企业为龙头的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协作组,促使企业自觉排查并整改安全生产隐患。三、需要引起重视的困难和问题在市、县两级人大执法检查中,检查组发现我市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需要引起重视的困难和问题。(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存在差距。 虽然我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加大,责任制也普遍建立,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落实还存在不少差距。表现在:一些地方和单位的领导觉得分管安全生产是吃力不讨好的差事,不出事没功劳,出了事要问责。在工作指导思想上存在侥幸心理,实际工作中被动应付多,主动出击少。上面抓一抓,下面动一动。重视突击检查,轻视长效机制建设。部分企业主安全观念淡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安全投入少,防范措施不到位,对设备检修,员工培训,劳保用品发放等必要的安全保障不重视,事故隐患多。在当前企业经营困难的状况下,安全生产方面更容易忽视。执法检查期间兰溪春灵乳胶涂料厂又出事故就是例证。不少群众尤其是外来人员遵守交通规则、作业规范的意识不强,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往往因为疏忽大意酿成安全生产事故。(二)事故隐患仍然大量存在。我市产业结构层次低、企业规模小、布局分散的情况,在较长一个时期内很难得到根本改变,再加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事故隐患大量存在,安全生产工作形势仍然严峻。一是事故总量偏大,较大事故防控存在压力。虽然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现了“十连降”,但1-9月仍有303人死于各类安全事故,其中279人死于道路交通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仍居高位。特别是今年我市已先后发生义乌“1·9”道路交通、永康“2.19”烟花爆竹、兰溪“4.6”道路交通较大事故,较大及以上事故防控压力剧增。二是存在大量消防隐患。大量出租房、“三合一”小微企业中存在事故隐患。三是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 。大量“开关型”企业(有订单招工生产,无订单关门歇业)的出现,新业态小微企业的大量涌现(如:互联网经济业态下,网店、物流派送点直接租用居民住宅等民用建筑,使得“三合一”问题以新形式出现),都给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滞后。由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安保设施建设严重滞后,远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如道路交通方面,全市道路大量存在安保设施缺失的现象,造成道路交通险象环生、隐患重重,而农村道路、山区道路只有极少部分地方设置了安保设施,也没有建立农村道路养护机制。据反映,今年我市有82处省、市挂牌事故多发点段和临水临崖路段需要整治,目前仅完成了25处,这些隐患点段改造整治投入多、难度大、时间长。此外,目前我市安全监管力量比较薄弱,不能适应量大面广监管工作的需要。安全监管机构组建时间不是很长,技术装备和人员素质等方面与监管高要求还有一定距离,繁重的监管任务与相对不足的监管力量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尤其是乡镇一级,虽然安全监管机构已经挂牌,但人员多为兼职,监管能力有限,监管有盲区。科学监管水平也有待提升。(四)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不足。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历史欠帐多,经费投入不足,是制约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最大瓶颈。全市各级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用于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经费偏少,企业主培训经费、企业标准化建设经费执法检查经费、作息化建设经费和法律宣传经费不能满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四、进一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建议意见(一)警钟长鸣,不断强化责任意识。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提高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和企业主的安全意识。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贯彻执行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全社会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宣传教育。要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和送安全生产宣传片、图片展下乡、进企业等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视频等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良好氛围。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同时,积极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并抓住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重大伤亡和经济损失事故的反面典型严肃查处,以案说法,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法制意识,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关系,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做到警钟长鸣,长抓不懈。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使“关爱生命、关注安全”成为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二)科学监管,坚决清除安全隐患。对各个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已经排查到的隐患,迅速整改、限期治理 。要建立健全安全隐患跟踪督促整改制度,对重大安全隐患层层挂牌督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力争做到即查即改,确保实效。一些难以解决的安全隐患,要经过反复推敲、深入核查,制定专项的治理方案,完善防范措施,并明确专人进行督办;一些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要杜绝再次使用;严重威协人员安全的重大隐患,要责令相关部门停止作业,进行集中整顿,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如隐患长期存在,要追究责任人及监管部门责任。要积极推动部门和行业主体责任落实,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推动问题整改,彻底消除隐患。要注重科学监管。危化品等的安全监管专业性较强,要分门别类,加强各种专家专业队伍建设,加强队伍培训指导;建立健全各种安全事故的应急和处置预案,适时演练,做到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要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机制。要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制。建立严格规范的安全责任追究体系,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做出更加详细的规定,实现安全生产管理有章可循。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考评体系当中,对隐患突出、逾期不改甚至导致出现问题的单位,要对责任人严肃处理。(三)精准出击,严肃查处违法案件。 针对全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事故多发、隐患严重的实际情况,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大检查活动,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和手段,依法强化行政执法,严格按照事故查处“四不放过”原则,继续加大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通过关停一批危险化学品、矿山企业和设备、技术落后的企业;限期整改一批重点消防隐患和安全设施不到位的企业和事故多发路段;处罚一批漠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轻视职工安全利益的企业,使执法检查取得实效。建议市政府着手谋划全面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和销售工作方案,尽快实现在全市范围内实现烟花爆竹的全面双禁。(四)加大投入,重点夯实基层基础。一是要切实加大经费投入。要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投入,重点保障重大事故隐患和城市重大危险源的整治,事故应急求援体系及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强制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安全设施、采取先进安全管理手段的补贴和奖励。要改善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待遇和工作、生活环境,鼓励他们安心安监工作。二是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抓紧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编制、人员,加强监管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业务知识培训和教育,努力提高监管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三是要夯实基层监管力量。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和督促乡镇、街道(开发区)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尽早健全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消除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监管的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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