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7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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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汛期地质灾害整治启动预案
汛期地质灾害整治启动预案 为切实做好今年我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土部第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部第44号令)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宝丰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我县地质环境实际现状,特编制本预案。 一、地质灾害定义 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作用产生和人为活动诱发的各种地质作用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的危害,地质灾害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地震、火山等。 二、今年我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区域及防护重点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我县矿产资源的逐步开发,社会因素对地质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日趋严重,特别是汛期的降雨将加剧地质灾害的发生,将可能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地质部门将我县的大营镇、张八桥镇、周庄镇、李庄乡等乡镇及我县辖区的风景名胜区(点)、人口集中区、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和交通干线、重点水利、电力工程、全县各中小学校等基础设施作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的防护重点,主要预防崩塌、滑坡、泥石流及采矿引发的地表塌陷、地面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 重点防灾区段有: (一)李庄矿区 该矿区位于我县李庄乡境内,由于采煤导致地面塌陷,并伴有地面裂缝和滑坡。需重点防护程寨沟村、祁家村、姬家村、龙池村、辛寨村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和姚孟电厂储灰池的滑坡隐患。尤其是程寨沟村姬家组和孙家组地面塌陷和地裂缝非常严重,裂缝最宽达40厘米以上,已造成房屋裂倒塌和路基下沉,如遇汛期,将会加剧灾情和险情发生。应提前做好汛期预防措施和防灾准备工作。 (二)观音堂林站矿区 该矿区位于我县观音堂林站,距县城30公里,矿区面积4平方公里全部采空,区内地面变形灾害面积1.3平方公里,其中琉璃堂村、赵沟村,桃园沟村、韩家村等受不同程度破坏,部分房屋出现裂缝,需重点防治金庄村桃园沟组及崔家村尾矿堆积造成的滑坡。如遇暴雨将加剧灾害发生。尤其是韩家村,由于大部分村民房屋座落在后山坡上,因往日小煤矿的地下开采,加上汛期的来临,将会造成山体滑坡及地面裂缝、塌陷。干石崖村对面毗邻山坡上部,因采矿堆积大量铝土矿石料,有关单位必须加固加高防护墙,建立警示标志,以防山体滑坡或泥石流伤人损物造成危害。 (三)大营矿区 该矿区位于我县大营镇境内,距宝丰县城23公里,由于煤矿由浅至深多层次的长年开采,使地下岩层不断变动,造成地表多次下沉。据地面勘查,该矿区最大地面沉降落差达2.7米,多处发生采空塌陷,需重点防治宝丰县广源煤业有限公司的滑坡、宝丰县天生煤业有限公司的滑坡、宝丰县双瑞煤业有限公司的地面塌陷、宝丰县泓畅煤业有限公司的山体滑坡和裂缝等。受该矿区地面变形灾害影响的有清凉寺、韩庄、宋坪、李家庄、赵庄、李坪、后窑等村。尤其是娘娘山东北坡滑坡,该滑坡后缘沿青草岭断裂带裂缝长约600米,宽2-7米,下陷0.5-5米,中部出现多个塌陷坑。该处滑坡一旦发生,将使207国道大口子段200余米交通及附近村庄,煤矿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 蛮子营村西南30米山坡处,有一尾矿堆积物,约长120余米、宽25米、高15米、坡陡60°;在蛮子营村西北约150米处有一新的尾矿堆,高约30余米,呈斜坡状,自南向北长约300—400米,在尾矿堆西有一采坑,直径约90米,深约50—60米,如遇汛期易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直接威胁该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上李庄苇园沟村西北有一废弃采矿坑,呈椭圆形,口径约150米,深约30米,若遇汛期降雨坑内大量积水,易发生坍塌,将危及村民人身安全。 (四)周庄矿区 该矿区位于我县周庄镇境内,由于煤矿在香山矿区多层次复采造成地表多次下沉,王庄、下赵庄、牛庄等自然村的房屋均受不同程度的破坏,需重点防护上河村、王庄村、牛庄村、余东村的地面塌陷。若这些区域汛期雨量过多,将会进一步加剧地面塌陷、裂缝,进而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五)张八桥矿区 该矿区位于我县张八桥镇境内,由于煤矿的长年开采,祁庄、张八桥、苗李、闫洼、河陈、贾岭等村出现地面塌陷。受地表变形灾害影响部分房屋倒塌、良田裂缝、沉陷坑积水沼泽化,汛期要注意观察,严加防护。位于苗李村南的回族小学,由于受采矿塌陷区的影响,导致该校的教室部分房屋墙面出现严重裂缝,造成个别教室不能使用,如遇汛期,将会加剧房屋倒塌,威胁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应严加防范。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宝丰县地貌高差悬殊,降水分布极不均匀,汛期一般为每年的6月至9月份。因此,依据我县气候及降水特点,我县重点防范期确定为六、七、八、九四个月份。 四、汛期地质灾害防范监督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建立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宝丰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政府将实行目标考核。乡镇一把手是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由行政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加强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危险区(段)和隐患区(段)的监测工作,提出防范措施,建立群防群测、权责分明的地质灾害防范机制。将重点地质灾害危险区及易发地段防灾责任落实到村组、单位和个人,建立岗位责任制、值班制,明确具体人负责,逐点落实包括监测报警、疏散等应急抢险内容的预防措施,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预防、巡查、汛期值班和灾情速报制度,发现险情、灾情立即上报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成立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各乡镇一把手、财政、国土、环保、交通、建设、水利、气象、民政、林业、卫生、公安、煤炭、安监、教育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 (二)建立地质灾害动态监测网络系统。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检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尽可能地把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及损失降到最低,各乡镇政府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严重隐患点要明确责任人,跟踪负责监测,建立健全乡镇、村、组三级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完善汛期值班、巡查、排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 (三)加强地质灾害的监督管理,减少灾害发生。特别是加强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的监控,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前,必须首先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建设。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也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 各矿山企业应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定期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对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的,由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治理恢复。 (四)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根据换届或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并建立汛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制度。要进一步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编制专门的应急预案。要加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和以地质灾害防治为主要内容的国土资源应急平台建设,应采取预防治理或搬迁避让等各项预防措施,及时消除各类地灾隐患。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应根据灾害情况大小,在速报县人民政府的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积极启动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努力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提高干群防灾意识,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事,需全县各部门共同努力才能做好此项工作。因此,各乡镇、各有关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增强全县防御地质灾害的能力,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法规规定,破坏地质环境、引发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以及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和处理过程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各地灾隐患区乡镇、要高度重视,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工作,以“正月十三马街书会”、“世界地球日”、“防灾减灾日”、“全国土地日”宣传日为契机,通过张贴地灾标语、举办地灾法制宣传板报、图画、法制报刊、手册等宣传活动,提供地灾防治的知识、法律、法规咨询服务,提高隐患区群众对地灾防治的自救意识,不断增强隐患区群众防灾、减灾、避灾能力。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