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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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工作措施

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工作措施 自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由区人劳社保局接管以来,区人劳社保局高度重视,全力开展工作。截止目前,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已达68000人,完成市定目标任务7万人的97%。2010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征缴工作,力争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区成立新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系会议制度,与各镇街道(管委会)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广泛宣传,深入动员 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深入宣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政策,引导城镇居民增强参保意识,提高广大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积极性。一是专门成立了宣传动员小组,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深入各镇、街道,各单位、个体工商户、学校、社区居民家中逐门逐户进行宣传。二是充分利用新华公众信息网和手机短信发布相关信息;在临街、广场等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等形式,广泛宣传参保目的意义、筹资政策、保障水平及待遇支付等相关内容。三是联合教育部门作出统一部署,积极做好各中小学学生参保登记工作,实现全区中小学生全员参保。‎ ‎(三)网络覆盖,强化服务 ‎2010年,我们将尽快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社区平台、医疗机构以及缴费网点的全面联网,同时在社区建立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参保人员医疗信息共享,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居民登记参保、信息变更、政策咨询、就医管理一条龙、一站式服务。一是以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为依托,以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建立社区医保服务网络平台。把宣传医保规定、提供政策咨询、汇集医保信息、经办医保业务、监控费用支出等延伸到社区平台;二是完善信息化办公手段,提高业务数据电算化管理水平,推进基金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三是利用金融系统的网络资源,开展社会化服务,方便居民缴费。四是加强经办机构和社区经办人员业务培训和考核,建立经办机构与社区服务机构职责明确、相互衔接的服务体系,强调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为广大参保居民提供方便、高效、优质的医疗服务。‎ ‎(四)规范管理,严密监督 去年以来,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严格执行《平顶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等社保基金管理的各项制度,将医保基金纳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实行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切实做到了应收尽收、管理规范。今年,我们将充分借鉴其他社保基金监管的做法和经验,加强基金管理,确保运行安全。一是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等制度,促进基金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二是合理确定基金的支付范围和比例,加强医疗费用支出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三是建立基金风险防范和预警分析机制,增强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四是加强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强化对基金的财政监督、审计监督,有效控制基金管理风险;五是建立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六是建立健全医保基金责任追究制度。财政、劳动、审计、监察四家部门定期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牵涉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2010年,我们切实担负起本部门的职责,并积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配合与协调,齐心协力做好此项工作。一是与财政部门配合,将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列入预算,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确保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二是与卫生部门配合,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三是与民政部门配合,将城镇低保对象、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这“四类人员”纳入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困难居民范围,努力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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