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7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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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灾后重建资金管理工作报告
灾后重建资金管理工作报告 青川县地处川、甘、陕三省结合部,震惊全国的“5.12”汶川特大地震给全县带来了毁灭性灾难。灾区百废待举,群众充满期待,灾后重建资金管理任务十分繁重,资金保障的时效性要求极高。面临新的形势,青川财政干部职工发扬自强自立、顽强拼搏精神,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确保灾后重建资金使用管理快捷、安全、有效,把有限的资金真正用在的刀刃上,着力解决群众最急、最需、最盼的事情,推动全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胜利。立足主动 及早谋划面临繁重的灾后恢复重建任务,财政部门积极主动,制度靠前建设,人员及时培训,监督全面跟进。 一是及时建立恢复重建工作机构。成立了县财政局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了机构职责,为管好、用好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及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在“5.12”后,县财政局及时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管理的通知》、《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暂行办法》、《青川县浙江援建补助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灾后重建资金管理,出台了《青川县灾后重建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青川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等文件,从制度上规范了重建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监督。 三是及时研究政策,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依据。针对资金到位情况,提出了统筹安排重建资金的基本原则、保障重点。中央灾后重建资金控制数下达后,积极与发改部门配合,明确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做好预算资金与项目对接工作,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及时进行梳理、分类,做好资金、项目平衡工作。 四是及时落实内部监管责任。完善了局内部目标责任制,把灾后重建任务纳入目标考核,实行局领导、股室联系乡镇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督促检查救灾资金管理和账务管理,实行一定三年不变。 五是及时抓好人员培训。10月,县财政局组织全县财政系统职工开展了救灾资金管理暨财会业务培训会。,又先后聘请专家对各乡镇、各项目单位财会人员、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了项目资金管理业务培训,为进一步规范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奠定了基础。认清困难 重点切入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特点是数额大、项目多,管理上主要有“三难”: 一是统筹组织、平衡安排难。表现在资金来源渠道多,数额巨大,是以前年度县级财政支出的十数倍,另一方面资金在总体需求上仍存在较大缺口。目前,调整后灾后重建项目总投资238亿元。已落实重建资金154亿元,其余84亿元,只能通过银行贷款、自筹解决。 二是组织实施、项目管理难。目前,调整后全县灾后重建项目总个数有920个。由于项目多,资金来源渠道多,形成管理部门多,不同项目类别资金安排标准难以相互衔接、相对统一,同类性质的项目因管理部门、实施主体的不同而难以有效地整合实施。省委、省政府提出“三年重建任务两年基本完成”目标后,要在两三年内统筹组织好资金,并安全有效用出去,困难大、责任重。 三是全面跟进、有效监督难。庞大的资金、项目,单独靠一个部门、以日常监督形式不能实现有效监督。由于专项监督工作量剧增,必须建立健全部门间联系协调机制,才能确保灾后重建有序开展。多措并举 强化管理针对这些特点,县财政局按照上级有关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要求,努力实现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围绕规划保障资金。一是坚持以重建规划为依据,科学制定筹资方案,多渠道筹措资金,做到筹资规模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使年度筹资计划与重建时间进度相匹配,使专项资金安排与专项规划实施相统一。二是结合全县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全力做好国家、省、市对灾后重建各项投入的政策研究,全力以赴做好项目申报和衔接落实工作,最大限度争取上级财政对全县灾后重建支持。三是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大力压缩一般性开支,严格控制非应急性专项支出,挤出财力支持恢复重建。四是全力做好投融资平台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效应,广泛吸收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恢复重建。五是整合各类资金,搞好资金统筹平衡。大力整合财政贴息、税收减免、国债投资、转移支付等多种财政政策,创新财政投资管理和资金运作方式,全力支持恢复重建。 “三专” “三严”强化管理。 一是坚持“三专”管理原则。项目资金的使用注重绩效、快捷方便,坚持“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重建项目资金统一在 “灾后重建资金专户”中进行核算、实行直接支付。细化了重建资金到项目具体实施单位,明确资金拨付方式和办法,规范资金申报流程,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二是资金监管实行“三严”。严格资金使用方向,确保灾后重建资金根据项目规划落实到位,不得随意更改资金用途,不得任意改变或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严把拨付审核关,申报资金时应前期规划落实、手续齐备、程序规范,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严明资金拨付时效,做到资金跟着进度走,既保证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又避免资金闲置浪费。对于不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或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各项规定,不按批复的建设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相关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财政坚决不予拨款。坚持财政投资评审制度。在加快重建过程中,把灾后重建工程纳入财政投资评审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监控关口前移,扎实开展项目(概)预算的评审工作。确定预算控制价,作为招投标的最高限价,使项目预算更为节约合理。 二是加强现场监督,对工程量实行现场查看,实地测量记录,有效地控制人为提高工程造价的行为。截至目前,送审总投资20.48亿元,评审金额为18.29亿元,审减金额为2.19亿元。严格实行政府采购。一是加强年初保留预算管理。在编制预算时,应该列入预算的项目和资金全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二是严格追加预算审核,在对单位和项目办理政府采购预算追加时,积极与分管业务股室核实,将应当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追加到项目和单位。目前,我县政府采购金额达到5537.6万元,节约资金1038万元,节约率15.8%。开展资金监督检查。为确保每一分财政资金规范使用,我们陆续组织了全县“小金库”治理清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对乡镇抗震救灾资金、涉农“惠民”政策资金、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项目进行清理检查,开展了乡镇财务清理。及时纠正了存在的问题,杜绝了违规现象发生。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和信息公告披露制度。 一是政府投资重建项目实行公示制。对项目批准单位、建设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施工进度计划等情况,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二是财政部门将有关项目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定期予以公示,强化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资金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创新机制 突出成效灾后恢复重建对财政工作是一次巨大的考验。在资金管理中我们打破常态思维、打破常规办事、打破按部就班,创新思路、创新机制、创新办法,以满足灾后恢复重建的需要。创新评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项目联审、专家评审、领导会审、集中审批、限时办结等制度。县上成立了县项目评审专家组、项目领导集体会审组、项目联审办公室、项目财政评审中心等专门工作小组。实现了灾后重建项目的科学规划、民主决策和规范操作。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根据不同的项目,明确不同的补助方式和补助方向、重点。明确了中央基金对居民个人、项目投资、企业贷款贴息支持原则,政府投资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全额使用中央基金。对城镇建设、农村建设、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公益设施、公共服务、防灾减灾、精神家园以财政直接补助为主。对产业恢复重建资金,主要采取贷款贴息、担保金、以奖代补、项目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吸引和引导金融、社会资本投入。建立农房担保机制和良性的银企合作机制。制定了《青川县地震灾区困难农户灾后住房重建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筹措资金1亿元成立了永生担保公司,承担农房重建贷款担保业务。累计投放农房重建贷款2.7万户6.7亿元,其中担保贷款2.3万户6亿元;城镇住房重建贷款138户1438万元。为中小企业发放贷款1.23亿元。统筹整合各类资金。 一是灾后重建项目资金按照“统筹安排、分类控制、突出重点”的原则安排。财政部门会同发改部门分类研究制定灾后重建资金匹配原则和平衡方案。加强各项政策、资金渠道的衔接,找准恢复重建政策与现有政策的结合点,发挥政策的协同效应。统筹整合各类资金,杜绝重复安排项目资金,做到重建资源均衡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强化资金整合,统筹安排中央基金、浙江援建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用好信贷资金,用活企业资金,激活民间资金。 三是加大项目整合力度,充分整合县、乡两级政权设施建设和农业、工业、旅游、交通、新农村建设等项目。 创新资金监管机制。 一是落实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监管体系,纪检、监察、审计、财政、民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协作,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多层次监督体系。 二是通过建立内部联系乡镇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做到重建资金流到哪里,财政的监督管理就延伸到哪里。 三是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报表体系,各类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半月报、月报、季报和年报制度,要求各项目主管部门、各乡镇要及时收集统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向县财政局等部门报送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表,加强了对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管。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