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7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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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2020保险行业自查自纠报告借鉴最新范文五篇合集
2020保险行业自查自纠报告借鉴最新范文五篇合集 保险行业自查自纠报告精选(一) 一、近年来我国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所取得的成绩 (一)保险信用法制建设有所加强 一是《保险法》强调了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业发展中的突出地位,论我国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修改后的《保险法》着重突出了对诚信原则的保护和运用。在总则中增加了一条“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作为第5条;在分则中也对保险市场的各行为主体围绕诚信原则进行了规范。二是相关法规充分体现了诚信原则。如《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不得对客户进行欺骗、误导和故意隐瞒”;《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规定,高管人员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投保人、被保险人、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等等。保险信用法制建设的加强为我国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保险诚信体系建设初步展开 作为保险业发展的基石,诚信日益受到保险业内的重视,诚信体系建设也已初步展开。2003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强调,“越是加快发展,越要注重诚信,搞好服务,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全国各地保监办、保险行业协会围绕保险诚信体系建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三)保险诚信经营理念得到认同 各保险公司在经营理念中,均能突出强调诚信。如中国人保几十年来秉承“稳健经营,笃守信誉”的经营思想指导业务发展;中国人寿以“诚信负责,稳健发展”为企业宗旨;泰康人寿认为“诚信在保险行业至高无上”;新华人寿在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建立“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小组” ,领导公司的信用体系建设;平安保险公司经国际权威机构认证,获得了AAA级信用等级证书,经济学论文《论我国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由此可见,诚信在保险业发展中具有核心地位的理念已为保险业界广泛认同,这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 (四)营销员的诚信状况有所改善 保险营销员曾一度以总体素质较低,诚信水平不高,社会形象较差出现在社会公众面前。经过近年来的治理,营销员的诚信水平有所提高,诚信状况有所改善,误导、欺瞒现象明显减少,失信行为初步得到控制。营销员队伍数量庞大,且直接面对公众,因而可以说他们的诚信状况从某种意义上代表保险行业的整体诚信水平。营销员的诚信状况好转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已初见成效。 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自查报告 二、目前我国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分析 (一)存在问题 1.造假问题屡禁不止。假数据、假账本、假报表、假保单、假收据现象在保险经营过程中屡见不鲜。保监会自成立以来,始终将打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2002年甚至开展专项“打假”活动。尽管如此,造假问题并未得到根本性解决。 2.惜赔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保险公司理赔手续繁琐,服务不到位,个别案件拒赔不合理,客观上表现出惜赔现象,在客户中造成不良影响,在社会中形成“投保易、索赔难”、“收款快、赔款慢”的恶劣印象。 3.误导问题并未根治。由于营销机制的不完善,营销员误导问题只能在某种程度上有所减轻,实质上并未得到解决。尤其在一些中小城市,在一些风险意识、保险意识、投资意识较差的客户中,误导、欺瞒现象并不罕见。 4.道德风险防范困难。近年来,我国保险知识普及程度有所提高,但有的人在了解保险后,竟打起了骗保骗赔的主意。投保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现象屡见不鲜,骗赔手段更是五花八门。 保险行业自查自纠报告经典(二) 一、xxxx 年度机构运营及保险代理业务经营情况 xxxx 年度本机构主营业务规模、与保险代理业务相关的 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实现的代理保费、手续费收入、代理险 种及各险种手续费分析。 二、xxxx 年度与保险机构合作情况 与保险机构的合作情况;xxxx 年合作业务量前五位保险 机构及业务情况。 三、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 本机构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宁波市车商类保险兼业代理 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精神,开展代理业务自查自纠工 作的具体情况。 四、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包括问题表述、相关 数据及原因分析。 五、整改措施 针对发现的问题所采取或下一步将采取的具体整改措 施。 保险行业自查自纠报告推荐(三) 2012年以来,在***的正确领导下,我镇严格按照《保密法》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保密工作的要求,积极深入抓好保密工作的落实,从而使我镇的保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下面是保密工作自查报告: 一、保密工作组织机构的基本情况 我X历来高度重视保密工作,把它做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设有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XX书记担任,成员由党政班子成员和保密工作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政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确定2名同志主要负责保密方面的具体工作。对保密工作所需设施、设备和经费,镇领导班子都能够给以重视和支持,保证了日常工作顺利开展。 二、保密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我X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保密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通过电视、报刊、会议等多种途径了解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并积极组织干部学习《保密法》,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保密工作的认识,让全体干部职工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和平建设时期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为做好我镇的保密工作奠定了扎实的群众基础。 (二)健全制度、落实责任自查报告格式 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保密工作,成立了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保密规章制度。近年来,我镇先后建立 健全了《党政办保密制度》、《档案室保密管理制度》等保密工作规章制度,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确保保密工作顺利开展。对在保密工作中出现的失泄密事件,按《保密法》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多措并举、强化督查 我镇党政办、档案室等部门是保密重点部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这些部门的保密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防止失密、泄密。对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定期保密工作培训,镇党政办对于秘密文件、内部资料的传递、回收、注销都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办理,形成了一整套制度、规定,管理渠道畅通。加强党政办等办公计算机的管理工作,加强对计算机上网检查工作,对上网计算机进行登记造册,摸清了镇政府内上网计算机的总体情况,在管理上做到心中有数;对于涉密的计算机、移动硬盘等明确要求要实行物理隔离,严禁上国际互联网,制定电脑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全站人员严格按规范操作,发现病毒及时报告,由专人处理;更重要的是加强了全镇干部、职工对计算机信息的管理,进一步增强了保密意识。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2012年全镇系统保密管理工作基本是好的,没有发现涉密文件资料流失等事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近两年开展保密工作的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加强镇机关干部的保密教育,提高每一个公民的保密意识十分重要。需要不断加强宣传力度,增强人们的保密意识,提高做好保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还要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使事前行为得到规范,堵塞可能发生的失、泄密事件,消除隐患,以确保国家安全。 (二)保密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够。做好保密工作还需要坚强的物质基础作保证,除了必要的资金、设备投入外,还应加强对保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保密干部的素质。 (三)计算机涉密管理难度较大。对计算机和局域网络的保密管理是一项艰巨的工作,还缺乏完全有保障的技术支持。 2012年以来,我镇在县保密局和我镇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保密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没有出现过涉密事故。今后将继续努力,巩固和发扬过去已取得的成绩,在2013年力争保密工作再上新台阶。 保险行业自查自纠报告热门(四) 我单位自接到《20xx20xx20xx20xx保险行业治理整顿工作方案》后,立即按照工作方案中相关要求,随即召开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指导会议,要求公司各部门把自查自纠当做整顿和规范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作为改善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供公司整体经济效益的一个重要环境。同时成立自查自纠小组。以工作方案中治理整顿工作重点内容为检查工作重点,客观反映自身存在问题,并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有力措施进行整改。 一、保险企业证照手续:我单位各种经营证照手续齐全,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经营许可证,20xx20xx20xx20xx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20xx20xx20xx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20xx20xx20xx20xx国税、地税颁发的国税、地税相关证件。营业执照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每年按时到工商局、质监局进行年检,并且年检合格。 二、纳税情况:自20xx年20xx20xx20xx20xx【20xx】14号文件下发后,我单位即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当地地税局缴纳代扣代缴的车船税以及营业税及其他附加税种。自文件下发至今,我单位应缴代扣代缴车船税108.71万元及营业税等其他各项税费总计56.76万元,实缴车船税108.71万,营业税及其他附加税费合计56.76万元。 三、理赔服务问题:理赔服务流程以及承诺均张贴在我单位职场显著位置,让客户监督我们理赔服务,同时客户承保时由出单人员提供报案、投诉便捷卡片,可以让客户在最短的时间内享受到我们最便捷的理赔服务。 四、中介市场情况:我单位共有中介代理人23人,均具有有效的保险代理人从业资格证书,同时在保险监管系统内登记展业证合格。自20xx年底,我单位即按照总、分公司要求车险实行“见费出单”,且自我单位成立至今,无保费超期应收问题存在。 本次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部门针对工作方案中治理整顿工作重点内容有了更深的认识,各部门承诺要以此次自查自纠整规检查为契机,加强学习,切实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严格自律,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确保持续、健康发展。 保险行业自查自纠报告最新(五) 为进一步强化管理、规范操作、防控风险,促进保险代理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我社按照县联社下发的《关于转发银监会办公厅开展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自查工作的通知》(晋银监办〔20xx〕191号)的要求,对我社代理保险业务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险代理人资格,我社现在所有人员均未取得相关保险代理资格。这样不利于我社代理保险业务的开展。 二、销售及宣传情况,经过检查未发现我社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行为,在销售过程中未擅自增加保险责任、金额。宣传方式主要为营业柜台宣传,无违反相关规定行为。 三、财务方面,经对保险财务凭证的检查,暂无发现违规行为。 存在的问题: 一、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保险代理许可证》。 二、应在销售保险产品的柜台设置明显标志。 三、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我社制定的意外保险投保提示。 四、应由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从事保险产品销售工作。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