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7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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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车改方案范文
贵州省车改方案范文 贵州省部分地方性法规条款修改案 (xx 年 5 月 28 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 * 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 过 xx 年 5 月 28 日贵州省人民 * 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3 号公布 自公 布之日起施行) 一、贵州省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1 、将第十九条第三款修改为: “非该文物管理部门,不得在该文 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从事营业性活动, 如有特殊需要, 须经与该 文物保护单位同级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并不得影响该文物保护 单位的文物保护工作。” 增加一款作为该条第四款:“非该文物管理部门,因特殊需要在 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从事营业性活动的, 应当向与该文物保 护单位同级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 收到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出具批 准文件,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 、将第二十条修改为: “居住于文物保护单位内的住户,应当与 文物管理部门签订保护协议,并送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 、将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的“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定后,进 行适当处理”一句修改为“应当进行适当处理,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备案。” 4 、第二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 “省博物馆展出代藏文物应 当向省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并提交原收藏单位同意展出的书 面证明。省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是 否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出具批准文件,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 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 、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 “古代摩崖、石刻的拓印,应当由文物 保管单位进行。非文物保管单位不得拓印古代摩崖、石刻,如因特殊 需要从事古代摩崖、石刻拓印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并经省文化行 政管理部门批准:(一)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从事古代摩崖、 石刻拓印所需的技术设备; (三)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加一款作为该条第二款:“非文物保管单位因特殊需要从事古 代摩崖、石刻拓印的,应当向省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文化 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 日起 20 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出具批准文件, 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 、第三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从事生产文物复制品和制 作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模型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 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从事文物修复品、制作列为文物保护 单位的建筑物模型所需的场所和技术设备;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其他条件。” 增加一款作为该条第三款:“从事生产文物复制品和制作列为文 物保护单位的建筑模型的, 应当向省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省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 定。决定批准的,出具批准文件;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 人并说明理由。” 7 、删除第三十六条中的 “并付给该文物保护管理机构一定数额的 管理费”一句。增加一款作为该条第二款: “如需借用文物场景进行 拍摄的,应当确保拍摄文物的安全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拍 摄单位相关的证明文件; (二)拍摄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有关批件; (三) 拍摄对象的名称、级别、所在地及拍摄范围;(四)故事性、专题性 音像片有关文物场景拍摄部分的分镜头剧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增加一款作为该条第三款:“如需借用文物场景进行拍摄的,应 当向该文物保护单位同级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文化行政管 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批 准的,出具批准文件,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 理由。” 8 、删除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条 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二、贵州省职业技术教育暂行条例 1 、将第十一条修改为:“举办省属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 由省人民政府审批;举办市、州、地所属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 高中的,由所在地的市(州)人民政府或者地区行署审批;举办职业 初级中学,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增加一款作为该条第二款:“举办上述学校的,应当具备以下条 件:(一)论证报告;(二)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三)有合格的教 师;(四)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和相应的设施、设备;(五) 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 增加一款作为该条第三款:“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 起 30 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退 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2 、第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如需 改变学制、 新增专业、 合并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论证报告;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和相应的设 施、设备;(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 增加一款作为该条第三款:“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 起 30 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退 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贵州省公路管理暂行条例 1 、第二十八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及 设施承受能力的车辆和物体在公路、桥涵、渡口上行驶,应当具备以 下条件:(一)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二)悬挂明显标志;(三) 不影响交通安全;(四)行驶的时间、路线、时速符合有关规定。” 第二款:“申请人向当地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公路管理 机构应当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 15 日内作出决定。” 2 、将原第二十九条调整为第三十条,删除其第二款中的“在此范 围内未经公路部门批准,不准进行爆破作业”一句。 3 、将原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单列一条作为第三十一条。 增加一款作为新增加的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利用公路桥涵加设 闸门、渡槽、管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公路桥涵工程技术 标准;(二)不影响交通安全; (三)有确保公路桥涵质量安全的保障措施。” 增加一款作为新增加的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申请人向当地县级 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 15 日 内作出决定。”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四、贵州省实施《 * 水法》办法 删除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的“报防汛指挥机构审批”一句。 五、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 1 、删除第二十条中的“和环境监测资质审查制度”几字。 2 、删除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中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 编制环境保护设 计篇章,报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未经 审查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审批初步设计。”二句,相应删除第五十 六条第一款中的法律责任。 3 、删除第二十八条和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并删除第五十七条第六 项、第十一项中相应的法律责任,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六、贵州省鼓励外商和华侨港澳台同胞投资条例 1 、删除第八条中“经批准,还可以举办特许的第三产业”一句。 2 、删除第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七、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 删除第十三条第一款中的 “售前报验等” 几字, 将第四款修改为: “对流通领域中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种子、农药、农膜、化肥等重要 生产资料实行必要的监督管理措施。 ”相应删除第二十八条中的法律 责任。 八、贵州省实施《 * 矿山安全法》办法 将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矿山企业必须具有矿产资源管理部门颁 发的《采矿许可证》方能生产,严禁无证开采。”删除第二款。 九、贵州省经纪人管理条例 将第七条中的 “符合下列⋯⋯, 取得经纪人资格” 一句修改为 “从 事经纪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十、贵州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 将第二十条修改为:“技术合同应当到当地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 门备案。” 十一、贵州省实施《 * 义务教育法》办法 删除第三十条第四项。 增加一款作为该条第二款:“小学、初中的开办、合并、搬迁, 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论证报告; (二)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三) 有合格的教师; (四)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和相应的设施、设 备;(五)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 增加一款作为条该第三款:“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 起 30 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退 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十二、贵州省股份合作企业条例 将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新组建股份合作企业,由发起人向当 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十三、贵州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删除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六项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的 “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定后的”几字。 十四、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1 、删除第八条第一款中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几字和第二款。 2 、将第九条修改为“省外、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单位到本省承包工程或提供劳务, 应当到省人民政府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 、删除第十条第一项和第四项中的“咨询”二字,相应删除第三 十五条第十三项中的法律责任。 4 、将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建设单位开工后,应将保证安全 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相 应删除第三十五条第十项中的法律责任。 十五、贵州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 删除第七条、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十三条,相应删除第二十二 条中的法律责任,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十六、贵州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第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生产或销售卫生除害药物、器 械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产品质量标准;(二)主要成份、 工艺流程、生产场地等资料; (三)对生物效果、现场灭效等进行测 定报告。” 第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应当自收到申报 材料之日起 30 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 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十七、贵州省公证条例 1 、第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 “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事务 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 2 名大学以上学历,从事公证工作 三年以上,熟悉涉外法律并取得相应资格的执业公证员; (二)有固 定的办公场所;(三)有专职或兼职外语翻译。” 增加一款作为该条第四款:“申请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 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 请材料之日起 10 日内,对初审合格的逐级报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 门审查,对初审不合格的, 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省人民政府司 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合格材料之日起 20 日内,对符合条件的 签署同意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2 、第三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 “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以 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有法定的注册资金; (三) 有 2 名以上执业公证员。” 增加一款作为该条第四款:“申请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 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 请材料之日起 10 日内,对初审合格的逐级报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 门审查,对初审不合格的, 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省人民政府司 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合格材料之日起 20 日内,对符合条件的 签署同意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3 、删除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十八、贵州省消防条例 1 、在第十五条第二款后增加 “掌握与工作岗位有关的消防知识并 提供本人的 * 复印件”一句。 增加一款作为该条第三款:“公安消防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 后立即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 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申请人补正后应当立即予以受理;并 在受理后 20 日内组织考试, 考试合格的, 在 5 日内发放合格证书。 ” 2 、删除第二十五条和第五十条,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十九、贵州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1 、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 “拖拉机驾驶员培训单位,按照国 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资格管理。” 2 、删除第二十一条,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3 、第二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申请拖拉机登记,应当提 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拖拉机所有人的 * 明;(二)拖拉机证 明;(三) 拖拉机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拖拉机进口凭证; (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拖拉机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增加一款作为该条第三款:“农业机械安全监理部门应当自受理 申请之日起 5 日内完成拖拉机登记审查工作, 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 应当发放拖拉机登记证书、 号牌和行驶证;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 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该条原第二、三款合并作为第四款:“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 定期实行检验制度。经检验不合格的限期修理,并进行复验,复验不 合格的, 不准继续使用。 需转让农业机械的, 应办理过户、 变更手续。 ” 4 、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第一款“驾驶拖拉机,应当依法取得拖 拉机驾驶证。” 第二款“申请拖拉机驾驶证,按照《 *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办理。” 二十、贵州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1 、删除第十条第二项。 2 、删除第十三条中的“须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审查, 并”几字。 3 、删除第十九条第二款中的 “需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 (房 产)主管部门批准”一句。 4 、删除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中的“由当地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 门进行资质初审,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发给资质证书后”一 句。相应删除第五十八条中的法律责任。 5 、删除第四十三条,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6 、删除第四十四条中的 “须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和资 格审查,并”几字。 二十一、贵州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1 、删除第十一条中的 “持证及有关资料到同级工商行政部门办理 注册登记, 领取营业执照, 并办理税收登记、 收费许可证后方可开业” 一句。 增加一款作为该条第二款:“县、市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 报材料之日起 20 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 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2 、删除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相 应删除第二十九条中的法律责任,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二十二、贵州省社会法律咨询服务管理条例 1 、将第八条修改为: “申请设立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符合下 列条件的, 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申请, 报省人 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批准: (一)有 3 名以上具有法律专业大专以上 学历并从事法律工作 3 年以上的人员;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 有法定的注册资金;(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增加一款作为该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 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10 日内,对初审合格的逐级报省人民政府 司法行政部门审查,对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省 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合格材料之日起 20 日内,对 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2 、删除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 相应删除第二十五条中的法律责任,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二十三、贵州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1 、第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申报兼有防洪、供水、发电等 综合利用功能水利工程制定的水量调配方案、 度汛方案及工程汛期调 度运用计划,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小(2)型以上水利工程的功能转换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并有原功能替代性工程或者措施; (二)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的综合 利用、 开发应当不影响工程的安全运行, 不改变原功能效益的正常发 挥。” 增加一款作为该条第三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 20 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 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2 、第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 “确因建设需要占用农灌水源、 水利工程设施的, 须提供建设项目论证报告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 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提交以 下材料:(一)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报告;(二)原工程的设计、 审批及验收文件、图件; (三)建设占用水利设施的设计文件及相关 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占用水利设施的补偿协议或者替代方案及其 他相关材料。” 增加一款作为该条第四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 20 日内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予以 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3 、第二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申请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不改变原有水利工程功能; (二)不影响 原有水利工程效益正常发挥; (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增加一款作为该条第三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 10 日内转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提出 意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在 10 日内给予 回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回复意见后 25 日内 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 书面说明理由。” 二十四、贵州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删除第十二条和第三十二条,相应删除第三十五条第一项中的法 律责任,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二十五、贵州省体育条例 1 、将第二十九条修改为: “因特殊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应 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批准: (一)应当符合 安全、卫生、环保方面的要求; (二)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器材 和设备; (三) 临时占用场地时间不得超过 10 日;(四) 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加一款作为该条第二款:“符合前款规定条件,需要临时占用 体育设施的, 应当向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体育主管部门 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45 日内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 理,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 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 、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条:“按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 须经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审核后, 报同级人民政府 批准,并按不低于原面积、原标准先行择地新建补还。”条文序号作 相应调整。 增加一款作为新增加的第三十条第二款:“按城市规划需要改变 体育场地用途的, 应当向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 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会同同级建设规划部门审查完毕,并 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同级人民政府, 同级人民政府应 当自收到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决定批准的,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 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 、将第三十二条修改为:“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 必须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从业条件和标准,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登记注册后, 向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备案。 从事技击类项目传授活动 的,还须向当地体育主管部门提交可行性报告, 并到当地公安机关备 案。”相应删除第三十七条中的法律责任。 二十六、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 删除第十条第三款,相应删除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中的法律责任。 二十七、贵州省河道管理条例 删除第十六条中的“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几字和第五项。 二十八、贵州省测绘管理条例 1 、将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 府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本省的基础测绘、 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 规划,并报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 、将第十条修改为: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进行以民用测绘为目的 的航空摄影与遥感项目, 应当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条件和设备, 并按国 家有关规定, 将项目计划报送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 办理手续。 ” 增加一款作为该条第二款:“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进行以民用测绘 为目的的航空摄影与遥感项目的, 应当向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 请,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是否 批准的决定。 决定批准的, 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 决定不予批准的, 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十九、贵州省气象条例 1 、将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 “因特殊需要迁移一般气象站或其 设施、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报省气 象主管部门批准:(一)符合城市建设规划的国家级重点工程用地; (二)新选的气象站址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三)迁移或 重建气象台站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所需土地由建设单位依 法征用。” 增加一款作为该条第三款:“因特殊需要迁移一般气象台站或其 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前一年向省气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气象 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 批准的,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 请人,并说明理由。” 增加一款作为该条第四款:“需要迁移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 象站的, 建设单位应当提前两年向省气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气象 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意见和 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 * 气象主管部门批准。” 2 、将第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 “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应当制 定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 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由有关地方气象主 管机构商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相应删 除第二十七条第二项中的法律责任。 3 、删除第十四条第三款中的“有自检能力的单位,经气象主管部 门认定,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的,可自行检测”一句。 4 、将第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 “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由省 气象主管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统一制作, 公开发布。 其他任何组织和 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发布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 5 、将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 “气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加强对施放气球的管理。 ”相应删除第二十七条第六项中的法 律责任。 6 、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 “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等所 使用的气象资料及其加工产品应当各级主管气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 站。” 增加一款作为该条第二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等 使用气象资料及其加工产品的, 应当向同级气象主管部门提出审查申 请,气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是否批准使用 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决定不予批准的,应 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十、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 1 、第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建设单位应当向同级人民防空 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 起 20 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 件,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 、将第十一条修改为: “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防空地下 室建筑项目、设计进行审核。” 增加一款作为该条第二款:“建设单位应当向同级人民防空行政 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决定批准的, 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 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增加一款作为该条第三款:“未经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 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工程建设手续。” 3 、删除第十四条中的 “未经原审批项目的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 批准”一句。 4 、将第十五条修改为: “因城市规划建设确需拆除人民防空工程 及设备、 设施的,应当向原审批项目的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 请,并提供下列相关文件、资料: (一)规划部门审定的平面方案图; (二)拟建工程建筑施工图; (三)拆除人防工程申报卡; (四)补建或者补偿人防工程建设合同 书。” 增加一款作为该条第二款:“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 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向申请人出 具批准文件, 决定不予批准的, 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并说明理由。 ” 增加一款作为该条第三款:“拆除单位应当按照原工程面积及时 补建或者补偿。” 5 、将第十八条修改为两款:第一款“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规划设 置点修建的建筑物, 所在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预建或提供人民防空通信 警报基础设施。” 第二款“因下列原因需要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 施的,应当向设置通信警报设施的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根据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拆除该建筑物的; (二)因单位建设发 展需要调整该建筑物的; (三)根据人民防空通信警报需要调整通信 警报设施的。” 增加一款作为该条第三款:“人民防空主管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 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向申请人出 具批准文件, 决定不予批准的, 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并说明理由。 ” 三十一、贵州省旅游业管理条例 1 、删除第九条中的 “经州、 市 (地区) 以上旅游管理部门同意后, 再按有关建设程序规定报批”一句。 2 、将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 “地域界限明确、设区总面积不超过 10 平方公里、 核心区面积 1 至 2 平方公里, 开发建设已有一定基础, 交通便捷, 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等旅游度假资源丰富,年接待游客 10 万人次以 上的区域,可以建立省级旅游度假区。” 删除第十条第二款中的“或国家级”、“或 * ”几字。 增加一款作为该条第三款:“旅游经营者向省级旅游管理部门提 出申请,省级旅游管理部门在 20 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再报 * 批准, 省人民政府在 20 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3 、在第二十一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旅游经营 者接待旅游团队要具备下列条件:(一)工商、卫生、消防、税务等 法定经营手续齐全;(二)有与接待旅游团队相适应的设施;(三)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四)工作人员经过相应的岗位培训。”第二款 “旅游经营者可以向市(州、地)以上旅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旅游 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 20 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条件 的,授予旅游定点标志牌。” 4 、删除第二十二条。 5 、删除第二十三条中的“旅游管理部门审核”几字删除。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三十二、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 1 、删除第九条,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2 、将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登记”二字修改为“备案”二字,将 第二款修改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 织以及新开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到当地统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相应删除第三十二条第四项和第三十三条第二项中的法律责任。 三十三、贵州省森林条例 1 、将第二十一条中的“报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一 句修改为“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 、将第二十二条中的“须经州、市、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并按批准的时限、地点、树种、材种、数量收购”一句修改为“按国 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十四、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 将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矿产资源损失总额的评估由具有资 质的机构进行。” 三十五、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 1 、第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 20 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2 、将第十五条修改为:第一款“燃气企业必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 续,并到省、州、市(地区行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得燃气企业经 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一)管道供气能力在 5000 户以上或储气规模在 200 吨以上的燃气企业, 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办经营许可证;(二)管道供气能力在 5000 户以下或储气规模在 200 吨以下的燃气企业,向州、市(地区行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 办经营许可证。” 第二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 20 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对符合 条件的颁发经营许可证。” 3 、第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 “燃气经营者向所在地的县 (自 治县、市、市辖区、特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燃气供应站经营许 可证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20 日内完成审查工 作。” 4 、将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 “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按规定 办理有关手续,并到州、市(地区行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得燃气 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安装、维修活动。” 增加一款作为该条第三款:“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当具备 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 通讯工具; (二) 有 4 名以上工程、经济、会计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有工程系 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2 人;(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装、维修 作业人员;(四)有必备的安装、维修的设备、工具和检测仪器; (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增加一款作为该条第四款:“州、市(地区行署)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应当在 20 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5 、第二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燃气企业及燃气工程供应站 (点)停业、歇业分立或者合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采取了 保护用户利益的措施;(二)采取了安全保障措施。” 增加一款作为该条第三款:“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 到申请后 20 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三十六、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在公路两侧的建筑物与公路 路肩边缘之间填土提高原地面标高,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填土地 面标高必须低于公路路肩;(二)不得影响公路排水; (三)有保障 公路正常畅通的措施。” 增加一款作为该条第三款:“申请人应当向当地县级公路管理机 构提出申请,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作出书面 决定。” 三十七、贵州省档案条例 将第十一条修改为:“从事档案、鉴定、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 的机构及其人员, 须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管理部门的业务监督 和指导。”相应删除第二十五条第七项中的法律责任。 三十八、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 将第二条第一款中的“和持有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法 律援助工作者执业证的人员” 一句修改为 “和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 。 三十九、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 1 、第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需要将遗体运出省外的,申请 人向省人民政府 * 门提出申请, 省人民政府 * 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材 料当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退 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在省内跨地区运出遗体的, 申请人向市 (州) 人民政府、 地区行署 * 门提出申请, 市 (州) 人民政府、 地区行署 * 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当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2 、第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从事经营性的殡葬服务业的, 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城市规划布局;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必要的资金;(四)有必要的设施、设备;(五)有相应的 人员。” 增加一款作为该条第四款:“建设殡仪馆、殡仪服务站、骨灰堂 的,按照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建设经营性公墓的,由县 级人民政府 * 门审核后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 * 门审批。” 增加一款作为该条第五款:“上述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 之日起 20 日内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意见后逐级上报审批 机关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 20 日 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 并书面说明理由。” 3 、将第十一条修改为: “遗体在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保 存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7 日。未结案或者特殊情况需要逾期的, 应当经 司法机关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 门批准。” 增加一款作为该条第二款:“司法机关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 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当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十、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 1 、第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招标初步方案应当符合下列条 件: (一)招标初步方案已编制完成并符合国家现行技术、经济政策 和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二)招标初步方案具有包括招标范围、招标 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招标标段的划分情况以及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 增加一款作为该条第三款:“招标初步方案文件编制完成后,有 关部门、 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核准的报告, 项目审批部门在 20 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2 、第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 “邀请招标的报告或者方案编制 完成后, 有关部门或者项目法人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报告, 项目 审批部门应当在 20 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对需要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 省重点建设项目,省人民政府应当在 20 日内作出书面决定。” 四十一、贵州省禁毒条例 1 、删除第十六条,相应删除第四十三条中的法律责任,条文序号 作相应调整。 2 、第三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 “申请购用易制毒化学品的, 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 (二)使用单位证明; (三)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或者相关证明;(四)办证人的居民 * 复印 件;(五)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增加一款作为该条第六款:“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 起 20 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 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3 、第三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运输第一类、第二类易制 毒化学品的, 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需要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 申请人的居民 * 复印件; 销售方和购买方的有效证件。” 增加一款作为该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 材料之日起 15 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 条件的,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十二、贵州省防洪条例 1 、第二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水库(水电站)汛期调度 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关于编制水库调度运用计划、 水库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以及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的规定。” 增加一款作为该条第三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 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 40 日内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 准;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2 、第二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申报条件: (一)位于城 市或者县城上游的中型水库或者跨市、州、地中型水库; (二)导流 工程,围堰已按照设计要求完成; (三)已按照规范进行截流验收;(四)大坝主体工程已开工建 设。” 增加一款作为该条第三款:“项目主管单位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 之日起 20 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批准;审查不合 格的,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十三、贵州省专利保护条例 删除第十四条,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四十四、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 删除第十三条第三款和第十四条,相应删除第三十条中的法律责 任,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车展策划方案 一、展会介绍 "200X 贵州车展 " 是由贵阳市汽车版块的三大主流媒体与专业组展 公司贵州野狼演艺策划传媒有限公司利用强大的多角度的宣传阵容 共同主办。 旨在繁荣汽车市场, 引导汽车消费, 展现名车的靓丽风采, 向 3000 多万观众展现名车的卓越性能。同时本次全国性的汽车展将 会促进旅游市场的开发,带动贵阳市旅游业的发展! 200X贵州车展 拥有以下的四大特色: 绝佳的参展契机:本次展会于 月 日举办, 借力国庆黄金周的重要节庆资源, 占尽天时之先机。 每年五一与十一 黄金周, 是人们旅游度假与商家宣传的绝佳时机。 伴随着贵阳市政府 对旅游业的大力扶持,将此次活动列入 " 百万人游贵阳 " 的主题之一, 此时举办大型车展不仅能够吸引贵阳已有的意向顾客, 也是吸引大量 外来商家、旅行者注意力的大好时机。 强大的宣传阵容:展会的传 媒机构是贵阳市汽车版块的宣传主流媒体, 对市民消费起着巨大的引 导作用。 对于本次展会, 贵州都市报、 贵阳晚报、 贵州商报将倾力 《汽 车周刊》 及新闻版面演绎整场盛会; 贵阳电视台五大频道全天候十四 次播出,同时对展会现场进行大篇幅电视录播; 并在贵阳人民广播电 台交通台、 中国商务王牌网等进行不同形态的全程播报, 共同打造展 会强势宣传,是汽车企业与产品品牌宣传的绝佳契机! 丰富的精彩活动:本次展会针对各类高档家用车、商务车等进行 展出, 百部靓车云集贵州体育馆, 从规模到档次首开贵阳车展之先河, 是爱车族的一次饕餮盛会!推出 "爱车一族有奖调查 " 、" 汽车宝贝评 选大赛 " 、" 名车现场竞拍 " 三大主打活动。靓丽的 " 汽车宝贝 " 展现风 采,耀眼的新款名车隆重登场,配上市民的有奖调查,带给观众重重 惊喜!热闹闹不够,精彩看不完! 二、主办单位 传媒机构: 贵阳电视台 贵阳人民广播电台交通台 贵州野狼演艺策划传媒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诚征协办单位 三、展会地点 贵州体育馆 四、展会时间 布展时间: 200X年 月 日 展出时间: 200x 年 月 日 五、展会活动 1 、汽车宝贝评选大赛:强化汽车的品牌与服务,推广品牌专卖店 经营模式,特向全社会征集符合条件的 " 汽车宝贝 " 并进行评选。 2 、爱车一族有奖调查:通过调查取得市民对汽车的需求情况,更 好地反馈给经销商;同时通过抽奖对爱车一族进行很好的回报。 3 、名车竞拍活动:为更好满足购车族的需求,对各类高档名车进 行现场拍卖,同时亦增加观众的兴趣,提升展会的精彩度。 六、媒体宣传 报纸媒体:贵州都市报、贵州商报《汽车专刊》、贵阳晚报、新 报等为汽车品牌做宣传推广,对展会做全程宣传; 电视媒体:贵阳电视台:《都市车感觉》,分别于贵阳电视台的 五套节目:新闻频道、生活频道、法制频道、影院频道、财经频道全 天候十四次轮播; 其他媒体:贵阳人民广播电台交通台; 中国商务王牌网; 公交车身广告。 XXX 杯 " 汽车宝贝 " 评选大赛细则 由贵州商报社、贵阳电视台、贵阳人民广播电台交通台、贵州野 狼演艺策划传媒有限公司主办的 "xx XXX 杯汽车宝贝 " 评选大赛定于 10 月 2 日在贵州体育馆举行。为强化汽车的品牌与服务,推广品牌 专卖店经营模式,特向社会征集汽车宝贝。具体活动细则如下: 一、时间 报名: 200x 年 月 日-- 月 日 初赛: 200x 年 月 日-- 月 日 复赛: 200x 年 月 日-- 月 日 决赛: 200x 年 月 日 二、报名 报名时间: 200x 年 月 日-- 月 日 报名地点:贵阳市黔林东路 17 号 报名材料:认真填写的报名表 1 份, * 复印件 1 张、免冠彩照 4 张(2 寸) ,生活艺术彩照 2 张( 不小于 5 寸) 三、参赛条件: 1 、16 岁至 27 岁,身高 1.65 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气 质高雅的女性; 2 、对汽车知识有一定的认知或非常喜爱汽车 ( 职业不限 ) ; 3 、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及公共社交能力。 四、 奖项设置金手指 .jszksw./shiti/jxedt/ 金手指驾校一点通 进入复赛的 40 名选手将获得由组委会颁发的纪念证书及精美礼品一 份; 决赛产生的 6 名佳丽将获得大会组委员会颁发的奖杯和荣誉证书, 并获得一定的现金奖励: 一等奖 1 名 3000 元 二等奖 2 名 2000 元 三等奖 3 名 1000 元 评选出的 6 位 " 汽车宝贝 "自获奖之日起,有机会作为汽车品牌的 形象大使在其展台前展示。 五、参赛选手的权利、义务: 1 、获奖选手将享有组委会推荐专访的机会; 2 、获奖选手将有机会刊登在《贵州商报》各大相关版块的 " 汽车 宝贝专刊 " ; 3 、获奖选手将有机会刊登在《贵阳楼市》汽车宝贝专刊; 4 、所有获奖选手均有机会获赞助商提供的相应的奖励; 5 、获奖选手必须按照组委会的要求, 积极配合品牌汽车形象展示 及整个活动。 六、组委会的权益: 1 、享有展会全过程选手的形象使用权; 2 、享有大赛全过程电视、互联网络、摄影的播放权及肖像权; 3 、享有与展会相关的其他权利; 4 、最终解释权归 200x 贵州车展 " 汽车宝贝 " 评选大赛组委会。 七、传媒支持: 1 、在《贵州商报》上介绍本次大赛的入围情况、比赛进程、决赛 结果,并在《贵州商报》做跟踪报道。 2 、《贵州商报》 "汽车专刊 " 及贵州都市报和贵阳晚报对赛事进行 各方面详尽报道。 3 、贵阳电视台 《都市车感觉》 栏目 " 汽车宝贝评选大赛 " 全程报道, 并在决赛期间做现场录播,并对优秀选手做个别专访、跟踪报道等。 五大频道,全天十四次强档播出。 4 、在决赛和整个展会期间贵阳电视台将对进入决赛的选手, 进行 全方位的介绍和展示间的花絮。 具金手指 .jszksw./shiti/km4/ 金手指驾驶员考试 xx 科目四体 活动细则如下: 一、活动规则: 1 、本活动设为抽奖问卷,包括调查问卷及抽奖卷两部分; 2 、该抽奖问卷将刊登各大报纸媒体上; 3 、市民认真填写问卷, 将调查问卷部分和抽奖卷部分沿虚线剪开, 一起寄至指定地点; 4 、组委会现场抽奖,并电话通知获奖者领取奖品。 5 、奖项设置:一等奖 2 名 价值 500 元的奖品 二等奖 4 名 价值 250 元的奖品 三等奖 10 名 价值 100 元的奖品 四等奖 20 名 价值 50 元的奖品 6 、凡中奖者, 请于展会期间凭有效证件到组委会办公室领取奖品; 逾期将不再受理奖品事宜,并视为自动放弃。 (本活动解释权归贵州野狼演艺策划传媒有限公司) 二、媒体宣传 1 、 展前在贵阳市各大主流媒体上推出此活动,以达到市民强烈 参与之态势; 2 、 展中由贵阳电视台对抽奖情况进行录播,公布结果,并对获 奖者进行跟踪追访; 3 、 展中在报纸媒体上公布每天中奖号码,并报道相关调查及抽 奖情况。 日前,贵州省出台了 《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 了方案中的亮点,并带来了相关的解读,欢迎大家阅读查看 ! 贵州省卫计委日前制定出《贵州省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 划实施方案》,拟用三年时间 ( 自 xx 年起 ) ,从十个方面改善全省医 疗服务。其中包括推进分级诊疗,患者检验结果医院之间互认,对危 急重病患者执行首诊负责制,加强合理用药、降低用药损害等方面, 力争做到让居民便捷就医、安全就医、有效就医、医疗服务水平明显 提升,居民看病就医体验将有明显改善。 改善一、优化就诊环境 实施方案从预约诊疗、 改善患者就医体验等 10 个方面对医院和 医务人员提出要求。其中, 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优化诊区设施布局,营 造温馨就诊环境。 在病人挂号、就诊、交费、检查、取药、住院等过程中充分利 用现代信息技术 , 简化程序 , 减少排队次数 , 缩短等候时间 , 实现门诊 “一站式”服务,实行分科、分层、分散候诊,逐步消除就诊挂号候 诊时间长、取药检查时间长、缴费报账时间长、诊疗时间短等“三长 一短”现象。 要求医院在就诊区域设置建筑平面图、 科室分布图给患者指路, 而在危险、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和放射源、电梯、配电室等地 需要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 不要忘记在门诊大厅、 检查检验等人流密 集区域要为患者提供饮水、 应急电话、 轮椅、 座椅、 纸笔等便民设施。 开设周末无假日门诊、午间门诊、夜间普通门诊、错时门诊等 便民门诊, 减少患者集中排队等候现象也是各级医院逐步实现的目标 之一。至 xx 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100%开设便民门诊,提供自助预 约、挂号、查询、检查报告领取和住院费用查询等便民服务设施。 改善二、三级医院预约诊疗率大于 50% “为了有效分流就诊患者,让‘排队难’的情况减轻,推进预 约诊疗服务迫在眉睫。 ”省卫计委医政处负责人刘志远解读行动计划 表示,我省医疗机构将全面开展电话、网上预约挂号服务,鼓励二级 医院开展预约诊疗服务 ; 三级医院逐步增加用于预约的门诊号源,至 xx 年底,三级医院预约诊疗率≥ 50%,复诊预约率≥ 80%,产前检查 复诊预约率≥ 90%。 与此同时,为合理安排患者就诊、检查时间,尽量缩短在医院 候诊时间,分时预约也要逐步开展。 至 xx 年底, 三级医院住院患者分时段预约检查比例要达到 100%, 门诊患者分时段预约就诊率不低于预约就诊患者的 50%。 改善三、大病进三级小病进基层 行动计划明确指出将开展急慢分治。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 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肿瘤、慢性肾病等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 性病患者,由基层医院、专科医院实施治疗、康复、护理、复查、随 访,缓解三级医院就诊压力,逐步形成社区首诊、医院复诊,常见病 在社区,危急重症在医院的有序医疗卫生服务格局。 针对风险可控的中小型择期手术,推行日间手术,在一两个工 作日内就可完成住院、手术、出院。要求 xx 年底三级综合医院开展 日间手术病种至少 1 个病种以上,至 xx 年底开展 2 个病种以上。 改善四、手机支付医药费挂号、交费 省卫计委目前正在打造全省统一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将全省多 家医院囊括其中,通过建立微信、网络及电话等多种形式挂号方式, 对门诊等候、预约诊疗、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手术前后的患者,可 通过新媒体、微平台、告知单等多种形式提供提示服务。 付医药费方面,除了现金支付,还将开通诊室内记账、诊间结 算、手机移动设备支付,从而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挂号、缴费、 取药排队时间。到 xx 年时,挂号、划价、收费、取药等服务窗口等 候时间≤ 10 分钟。 改善五、完善住院服务流程 病人出院时,院方借鉴银行满意度测评的做法和经验,在门诊 窗口或者办理出院手续时开展即时满意度评价。至 xx 年出院患者随 访率达到 30%以上。 此外,医院还要设立住院服务中心,为行动不便的住院患者提 供陪检等服务。 改善六、开展优质护理 按照责任制整体护理的要求配备护士,临床护理岗位护士占全 院护士比例不低于 95%。普通病房实际护床比不低于 0.4:1 ,重症监 护病房护患比为 2.5 至 3:1 ,新生儿监护病房护患比为 1.5 至 1.8:1 。 至 xx 年,三级医院所有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80%的二级医 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 60%的病房。 改善七、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 60% 至 xx 年底前,综合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 60%, 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控制在每百人天 40DDDs以下,其他类别医院达到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指标。 要求至 xx 年,同级医疗机构间实现以下检查结果互认: 甲状腺 功能测定、肿瘤标志物、前列腺特异性抗原、丙肝抗体 ( 肝功能异常 和术前除外 ) 等 5 项临床免疫检查项目 ; 片质达到甲级的普通放射线 检查 ; 检查过程规范、 拍摄部位正确完整、 影片图像清晰、 质量可靠、 达到诊断要求 (具有时效性 ) 的甲、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 下级 医疗机构认可上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率达到 100%。 改善八、医护人员态度和蔼可亲 医务人员在和病人讲解病情时,语言要通俗易懂,态度得和蔼 可亲,尊重患者,体现良好医德医风。树立医务人员“严于律己”良 好形象,严禁带熟人插队看病检查和“关系床”等行为。至 xx 年出 院患者对医疗服务满意度≥ 90%。 改善九、妥善化解医疗纠纷 院方设置专门的投诉管理部门和专门人员来负责患者投诉处理 和反馈。对于涉及收费、价格问题的投诉,应当第一时间查明情况, 一般应于 5 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意见 ; 涉及多个 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投诉事项,应于 15 个工作 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意见 ; 对实名投诉举报的处理及回复率要 达到 100%。 如果患者不愿意在医院投诉部门解决,可以将问题反映至省、 市卫计委, 我省现今也在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保障机制, 提高 人民调解成功率。至 xx 年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覆盖 90%以上 的县。 改善十、明显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力争用 3 年时间,明显提升我省医疗服务水平。各级各类医疗 机构要定期开展效果评价,公布评价结果。至 xx 年,第三方满意度 测评应逐年提高, 连续 2 年辖区排名倒数 3 名的医疗机构要予以通报 批评。 内容仅供参考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