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6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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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脱贫攻坚推进会精神,强化问题导向,深入查摆全县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脱贫攻坚工作向纵深发展,切实提高脱贫攻坚质量和水平,确保年内3.56万贫困人口脱贫,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脱贫攻坚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安排,深入开展脱贫攻坚突出问题集中排查,严格按照“坚持攻坚目标,确保责任落实;坚持精准方略,确保脱贫质量;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整改到位”的原则,一户一户“拿尺子量”,一人一人“拿条件卡”,摸清贫困人口数量、贫困原因、贫困程度等,全面查摆脱贫攻坚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扎实整改到位,确保打赢脱贫攻坚大会战。 二、督导内容 1、扶贫对象识别不准。没有严格按照贫困对象识别标准和程序识别,操作不规范,名单未公示,优亲厚友搞照顾;“四类人员”(财政供养人员、有小汽车户、有商品房或商铺户、个体工商户或经商办企业户)清理不彻底;优亲厚友致使不符合条件对象成为贫困户,少数真正贫困的对象未纳入;数据信息录入不准确、不完善,动态调整不及时,不到位。 2、扶贫对象退出不规范。没有严格按照“一公示一公告”要求,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贫困户住危房被脱贫;贫困户符合退出条件(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现行省定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和饮水安全有保障)而没有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脱贫”。 3、帮扶措施不实。驻村帮扶后方单位帮扶力度不够,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工作队帮扶措施不精准,方法单一,力度不大,成效不显著。 4、资金项目监管不严。有的扶贫项目不实、扶贫资金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资金拨付不及时,存在滞留闲置等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机制不完善,公告公示制度执行不到位。 5、工作落实不力。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推进项目,完成任务;特别是一些产业项目戴着扶贫帽,用扶贫政策,却没有将贫困户、贫困人口作为参与的主体,扶贫政策、项目没有更多更好地惠及贫困对象,而是被一些能人大户主享或是独占。 三、工作步骤 本次攻坚专项行动计划利用3个月的时间,做到识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精准,有效解决脱贫攻坚中的突出问题。 (一)第一阶段基础再夯实(8月24日—9月30日)。 分片区召开座谈会。5名县级领导分片区召开乡镇街区党(工)委书记、副书记、扶贫办主任座谈会,剖析存在问题,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拉出时间表、路线图。 集中走访调研。县级领导干部分别带队,到所选定的扶贫工作重点村逐户进行调研,摸清实质问题,并召开座谈会对摸出的“五通十有”、贫困户帮扶措施等情况拉出问题清单,形成调研报告。 拉网式排查。抽调充实扶贫一线的36名后备干部、扶贫办工作人员10名、22个乡镇分管乡镇长、扶贫办主任、从事扶贫的主任科员、业务骨干88人,23个督导组成员69人,组成22个排查小组,利用15天时间,对所有未脱贫贫困户进行拉网式排查,被排查村的“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干部全程陪同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各排查小组成员对贫困户调查情况负责,片区联系人、乡镇(街区)联系人对排查汇总情况负责,各排查小组组长对排查负总责。 部门集中比对。对不符合贫困条件的建档立卡对象和“四类人员”坚决清出系统,组织县人社局、财政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教育局、卫生局、房产局、农机局、各银行抽调人员,利用一周时间集中办公,进行人员比对,并汇总出应清洗人员名单。 排查资金项目落实。规范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资金项目情况进行核查,抽调县审计、财政、农业、畜牧、发改等部门业务骨干组成专班,集中一周时间,对2014年以来所有扶贫项目资金全面检查摸排,确保资金管理使用精准。 第三方评估。在排查工作完成后,对发现的问题各乡镇街区进行自查自纠,并整改到位,对出现问题的不予追究。9月中下旬,委托省第三方机构进行暗访评估,凡出现问题的将严肃问责。 (二)第二阶段措施再精准(10月1日—10月31日)。 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由乡镇党委书记带领本乡镇科级干部,对扶贫车间、扶贫大棚等扶贫项目带动作用及所有贫困村、贫困户的脱贫措施和脱贫成效进行“回头看”,确保脱贫措施再精准。一是再次查找扶贫对象不准、致贫原因不清等问题,切实加强整改,挤出水分,查漏补缺,找准对象,准确掌握贫困户致贫原因。二是充分发挥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的作用,了解贫困户脱贫需求,算准收入账,因地制宜、因人因村施策。三是深入查找人员选派不好、工作任务不明、驻村时间不够、帮扶责任流于形式等问题,提高帮扶成效,确保监督保障精准。四是再次查找资金使用、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资金项目效益得到充分发挥。五是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按单项工作分别开展明察暗访督导,确保贫困户帮扶措施进一步精准。 (三)第三阶段成效再提升(11月1日—11月30日)。 一是由分管扶贫的四名县级领导干部分片区召开现场推进会,对脱贫攻坚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狠抓整改落实,分别明确谁去办、怎么办、什么时间办好。二是完善督导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扶贫项目和贫困群众,不打招呼,直奔现场,剑指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治意识。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将脱贫攻坚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和着力点,把贫困群众能否受益作为检验一切工作成效的标准。 (二)确保整改到位。坚持“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成效不符合要求不放过”,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全方位加强指导督导,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三)严格督查问责。对集中攻坚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由纪检监察部门予以追责。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浪费扶贫资金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容忍姑息。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