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6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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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的规定,落实市长与我县县长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建立切实有效的预警机制,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我县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组织机构 现场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二、机构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抢救组、应急保障组、善后工作处理组、事故调查处理组,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办公室 负责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接警报告,并在第一时间报告指挥部主要领导;负责按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负责快速组织各组及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抢险,并做好各组间的协调工作;负责建立和收集整理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资料档案。办公室设立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地点设在安监局。 主任: 副主任: 2、现场抢救组 负责快速组织应急小分队和抢险车辆,指挥抢险人员紧急施救,控制险情,力争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负责现场安全警卫及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组长: 副组长: 3、应急保障组 负责快速组建卫生医务人员抢救小分队,及时赶赴现场救治伤员;负责抢救所需物资和器材的保障。 组长: 副组长: 4、善后工作处理组 负责协调办理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赔偿等善后处理工作,并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思想疏导,努力消除社会不良影响;负责清理和测评事故损失情况。 组长: 副组长: 5、事故调查处理组 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四不放过”原则,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整个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组长: 副组长: 三、保障措施 1、各组根据各自的任务,本着精干、快速、高效的原则,组建应急小分队,并对小分队全体成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模拟演练,使其具备处理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任务的能力。 2、公安、消防、卫生、交通等部门要做好特大安全事故抢险物资的准备和保障,加强抢险车辆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确保事故发生后现场排险人员、车辆、抢险物资和器材能够及时到位。 3、事故抢险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决服从指挥、听从调度、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尽最大努力降低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的损失。 4、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都要制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同时组织所属各个安全生产重点防范单位和企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形成应急救援网络。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