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村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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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村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2

最新村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2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 制印发的《关于全力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的通知》(肺 炎机制发〔2020〕23 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 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0〕4 号)和《国家 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 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卫人函〔2020〕61 号)精神,进 一步做好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保障和关爱工作,对本市和 支援湖北省一线医务人员制定如下措施: 一、改善医务人员工作和休息条件 (一)改造设施设备。加强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防护设施建设和设 备配置,使收治病人的医疗卫生机构满足传染病诊疗和防控要求。要 重点改造医生办公室、值班室和休息室,营造有利于医务人员工作的 良好环境。要为医务人员提供良好后勤服务,保障医务人员充足的睡 眠和饮食,并保证基本生活用品供应。(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二、维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 (二)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实际,科学测算医务人员 工作负荷,合理配置医务人员,既满足医疗服务需求,又保障医务人 员休息时间。对一线医务人员,防控任务结束后,由所在单位通过调 休、轮休、补休等方式安排强制休息。(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健康防护。要尽一切可能配齐防护物资和防护设备,防 护用品调配要向临床一线倾斜。组织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健康体检,发 现医务人员感染及时隔离,尽最大可能减少医务人员之间、医务人员 与病人之间交叉感染。(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相关区人民政 府) (四)做好心理疏导。开展医务人员心理健康评估,强化心理援助 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干预和心理疏导,减轻医务人员心理压力。(责 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五)提高医保待遇水平。一线医务人员在履行疫情防控任务期间, 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部门按照住院标准报销,财政部门对其余 个人负担部分予以全额补助。卫生健康部门汇总人员及费用后,暂由 医保基金全额垫付,待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财政部门与医保部门另 行结算。为赴湖北省医疗队人员直接办理异地就医相关手续,实现异 地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结算;不能联网结算的医疗费用,医保部门及时 受理、优先办结,报销资金发放到用人单位或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 户。(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财政局) 三、落实医务人员待遇 (六)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 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 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 300 元给予补助;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 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 200 元给予补助。临时性工作补 助免征个人所得税。市、区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按 月统计审核补助资金需求,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审定,由财政部门先行垫付,及时发放。(责任单位:市卫生 健康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市税务局) (七)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在疫情防控期间,市、区人社和财政部 门会同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向承担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和 公共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量基数。 核增的一次性绩效工资可参照临时性工作补助所确定的标准和范围, 所需经费通过现行渠道安排,不足部分视情况由同级财政给予支持。 核增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不受本市事业单位收入调控线和收入增 幅限制,采取定向分配。(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 财政局、市教委、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八)开辟工伤保险绿色通道。一线医务人员感染新冠肺炎的,当 日申报、当日受理、当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申报材料容缺后补,其 医疗救治不限定于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救治时使用新冠肺炎诊疗 方案所涵盖的药品、诊疗项目和住院服务设施费用,全部纳入工伤保 险基金支付范围。工伤登记、伤残和工亡待遇核定等相关业务,通过 电话、微信、公共邮箱等方式申报,3 天内审核拨付。(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四、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 (九)发放卫生防疫津贴。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传 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国办发〔2015〕1 号),将一线医务 人员纳入补贴范围,按照国家卫生防疫津贴标准及时足额发放。(责 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委、各相关区人 民政府) 五、给予职业发展激励 (十)实施职称评审倾斜。对一线医务人员,用人单位可优先推荐 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在疫情防控中的工作总结、病案报告、科研成果 等可替代论文,相关经历视同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和 1 年基层工 作经历。开辟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获得记功及以上奖 励的,由用人单位推荐可直接申报评审正、副高级职称(“以考代评” 的职称系列除外),在同等条件下予以评审优先;对获得记大功及以上 奖励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数量限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 生健康委、市教委、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十一)增加特设岗位。对一线医务人员,具备高一层级(等级) 职称(岗位)任职资格及相关条件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可增加特设岗 位予以聘用,并兑现相应工资待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 健康委、市教委、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十二)优先推荐人才项目。在推荐选拔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 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131” 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人选、海河医学学者、天津市津门医学英才、青 年医学新锐等国家级和市级人才项目人选时,向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 彰的抗疫一线医务人员予以倾斜。在 2020 年度天津市“项目+团队” 重点培养专项、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等项目申报时,对 开展疫情防控、重大公共卫生科研攻关的人才及项目团队予以倾斜。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各相关 区人民政府) (十三)实施招聘政策倾斜。对表现突出的非事业编制抗疫一线医 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经用人单位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人社局、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政策可就近享受一次。 六、照顾子女入学 (十四)给予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入学照顾政策。对一线医务人员子 女,幼儿园入园,可按照家长意愿,坚持就近就便原则,由户籍地所 在区教育行政部门优先安排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入园;义 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根据学生及其家长的意愿,父母、祖父母、外 祖父母户籍地在津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原则,统筹安 排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参加中考报考普通高中,参照现役军人 子女教育优待有关规定,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中 考报考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中高职衔接系统 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试验学校及专业、中职学校“三二分段”中职 接高职专业),免试录取并优先选择专业;参加春季高考报考普通高校 和高职院校,参照现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有关规定,在与其他考生同 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就读的,疫情防控期间在自 愿前提下由所在学校安排班主任、辅导员和教师提供课业辅导和心理 疏导;参加中考、春季高考、普通高考的,在填报志愿时,所在区招 办提供一对一咨询服务。本项政策可就近享受一次。(责任单位:市 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七、加强人文关怀 (十五)开展慰问帮扶活动。健全完善一线医务人员台账,开展对 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的慰问活动,为其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及时 帮助解决有关困难,尽量不安排双职工的医务人员同时到一线工作。 对一线医务人员父母及配偶、子女在疫情防控期间需就医的,单位安 排专人陪诊就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各相关区人 民政府) (十六)办理商业保险。为一线医务人员办理一份保险额度不低于 50 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卫生健康委、市 教委) 八、创造更加安全的执业环境 (十七)依法保障人身安全。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最高人民 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 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国卫医函〔2020〕 43 号)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大警力投入,完善问责机制,对发现 有歧视孤立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行为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 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理。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伤害医务人员的,要坚 决依法严肃查处,维护正常医疗卫生秩序。(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 委、市公安局) 九、弘扬职业精神做好先进表彰工作 (十八)弘扬职业精神做好表彰奖励。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对医务人 员职业精神的宣传力度,深入挖掘宣传在抗击疫情工作中作出突出贡 献的医务团队和个人,共同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将医务人员在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表现,作为职称评审中医德医风考核的重要内 容。对抗击疫情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和集体,根据有关规定开 展及时性表彰和奖励,优先推荐参评各级、各类荣誉。(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 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密切配合,全力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各 项保障工作,组建专人专班,建立工作台账,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务 实到位的举措,切实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关心身心健康,保 障合法权益,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 上述措施所称一线医务人员范围为本市支援湖北医疗队人员、接 收确诊和疑似病例的定点医院隔离病区的医务人员、直接参与确诊和 疑似病例急救转运的医务人员、直接参与确诊和疑似病例样本采集检 测和流调的医务人员、发热门诊的医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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