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学校防控疫情开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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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学校防控疫情开学方案

‎2020学校防控疫情开学方案 篇一 第一部分:开学前准备工作 鉴于目前学校、幼儿园处于延期开学期间,首先介绍开学前学校应当开展的工作。开学前这段时期非常重要,需要学校、幼儿园提前部署、准备各项工作,这部分工作准备的充分与否,直接决定着开学后各项防控工作开展的效果。‎ 一、审查、完善本校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体系,结合本次新冠疫情,增强防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注意审查学校、幼儿园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内容上要把常态化的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与疫情防控紧急状态下的要求相结合,在疫情发生的特殊时间,要注意审查学校幼儿园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是否包括以下内容以及相关制度内容是否科学、规范、明确、完善、实用:‎ ‎1、消毒隔离工作制度。规定消毒隔离用品采购流程,开学前对消毒药品、器械以及口罩等防护用品配备齐全、充足,保障防护用品质量,制定存储和使用管理规定,设计本校统一规范的消毒记录表,明确污染物处置流程。‎ ‎2、每日晨检、午检及登记制度。安排晨检、午检责任人,制定晨检、午检工作记录表,确保检查时登记不缺项、信息完整和登记准确,规定审核和汇总晨检、午检信息的责任人、时间和内容。‎ ‎3、儿童和学生因病缺勤信息的汇总、报告、病因追踪制度。设置专人负责因病缺勤信息的汇总、联系家长和病因追踪,强化晨检、午检责任人在开展晨检、午检工作中及时发现学生是否因病缺勤的信息,并汇总、报告至学校、幼儿园设置的专门负责人。‎ ‎4、师生健康管理制度。建立教职员工、学生和儿童健康电子档案,对教职员工、学生或儿童是否在京、返京时间、是否健康、是否密切接触新冠肺炎确诊或高度疑似病例、是否牵涉重点疫情地区(或发生疫情的小区)以及治疗康复、医学观察、自我隔离等情况进行登记、建档,全面准确掌握相关信息。根据掌握的信息,提前确定开学后需要进行主动监测和健康巡查的学生或儿童以及监测管理、健康巡查工作要求,明确依法保护学生、儿童的个人信息的工作要求。‎ ‎5、传染病信息上报制度。明确新冠疫情、传染病信息报告流程,并在学校、幼儿园显著位置张贴报告流程,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明确并落实信息报告人,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定》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逐级上报学校各项工作的进展和处置情况,发现新冠肺炎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及时向附近的医疗机构或者基层组织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采取隔离治疗及消毒等防疫措施。‎ ‎6、家长信息通报制度。提前检测、登记监护人或照料人有效联系方式,设置紧急联系人,便于发现学生或儿童未按要求正常到校到园、非正常缺勤、擅自离校以及身体和心理异常情况时,确保能够及时告知其家长。‎ ‎7、错峰上下学制度。制定适合本校情况的人流错峰管理方案,规定不同年级入校、放学的不同时间,提前划定不同班级的家长接送地点,实现开学后教师、学生错峰上下班、上下学,分散人流。‎ ‎8、新冠疫情及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制度。开学前组织校医或保健老师开展有针对性的新冠肺炎防控技术培训,制定针对师生的多种形式、多种途径的新冠肺炎宣传教育方案,使师生能够正确掌握新冠肺炎及其他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方法、主要症状和疫情报告标准、报告流程。‎ ‎9、疫情防控宿舍管理制度,对于必须提供住宿服务的学校,应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增强宿舍防控疫情要求,强化宿管员责任,制定卫生清洁、消毒工作方案,设置巡查负责人和巡查职责,明确应急情况处理方案,规定宿管员与班主任老师信息通报机制。‎ 二、完善新冠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防控机制,做好工作规划,将校内疫情防控作为第一要务。‎ ‎1、成立由校长负责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承担校内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具体负责实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例如依法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落实各项制度,配合卫生部门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检查,及时审核、报告疫情信息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 ‎2、建立健全应对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校长、副校长分工负责,并将责任分解到学校各部门、各班级,责任到人。‎ ‎3、按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兼职卫生保健教师,寄宿制和学生人数600人以上的学校应设立卫生室,其他学校设置保健室,配合卫生部门开展传染病预防工作,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传染病的预防,遇疑似新冠肺炎或其他传染病、疑难病症及时隔离送医救治。‎ 三、制定本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开学时组织一次演练。结合演练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完善。开学后发现疫情疑似或确诊病例、其他传染病时,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四、加大校园环境卫生消毒及整治力度。提前按疫情防控要求对校园教学楼、运动场馆、图书馆、食堂、宿舍、洗手间、过道、门岗以及师生高频接触的设施设备等地方进行充分消毒,配合卫生部门的检查、排查与确认。‎ 五、排查、统计教职员工、学生或儿童疫情防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在京、返京时间、是否健康、是否密切接触新冠肺炎确诊或高度疑似病例、是否牵涉重点疫情地区(或发生确诊病例的小区)以及治疗康复、医学观察、自我隔离等情况,进行登记、建档,全面准确掌握相关信息并按规定报备。‎ 六、对重点学生、儿童开展心理关怀。加强对学生、儿童的心理健康和负面情绪疏导工作,尤其是对准备中考、高考的学生、在外地因疫情不能返京或在重点疫情地区的学生、儿童,通过网络、电话多种方式给与必要心理咨询和疏导。‎ 篇二 为进一步做好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工作,全面落实各项防病措施,保障我县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2019年传染病疫情及防控工作计划。‎ 一、做好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 继续做好传染病信息审核、管理和医疗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培训,提高全县传染病信息管理质量,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及时报告率、及时审核率达100%,传染病网络报告卡有效证件号完整率力争达到100%。继续做好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防控工作,及时做好重点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二、科学、规范处置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加强与教育等部门沟通协作,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强化重点传染病防控和卫生应急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防控和应急水平。积极筹办好中心卫生应急演练,提高卫生应急人员实战能力。‎ 三、开展医疗机构消毒质量监测 继续加强医疗机构消毒质量监测工作,提高医疗机构院感防控水平。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和日常检测工作,落实各项消毒措施,保障医疗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四、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 落实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进一步清理、充实、更新中心应急物资,建立物资消耗、领取台帐。规范应急物资管理,落实应急物资管理制度、库房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完善物资领用记录、报废记录等工作记录,为传染病疫情防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有力物资保障。‎ 五、强化培训演练,推进队伍建设。‎ 在建立和完善各类卫生应急专业队伍的基础上,强化培训演练,提高疫情处置能力。开展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理论基础水平,丰富知识技能储备。强化应急演练,通过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高应急队伍实战能力。‎ 六、加强防病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防病意识 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利用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根据传染病特点和季节性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居民的防病知识和能力。‎ 篇三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本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止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二、组织机构 略 三、工作目标 ‎1、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2、完善传染病的信息报告程序,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把突发传染病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传染病发展防治知识,提高师生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活动场所卫生水平,抓好预防接种查验工作,作好因病缺课登记,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措施。‎ ‎2、统一领导,依法管理。‎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实行依法管理。‎ ‎3、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实行校长负总责。‎ ‎4、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五、组织管理 ‎1、为严防传染病在校内传播流行,本校设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负责本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登记在传染病登记本上。‎ ‎2、在校所有教师、学生都是义务疫情报告人,发现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报告学校的专兼职疫情报告人员。‎ ‎3、学校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并按照以下要求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 ‎(1)报告内容及时限 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报告方式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等)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县教育局报告。‎ 六、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是,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玩忽职守造成学校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依追究法律责任。‎ 七、协助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对传染病人及疑似病人在治愈或排除前一律停课,不得来校。学生因传染病休学,痊愈好要出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证明并经学校同意方可回校学习。‎ 八、加强健康教育,定期开设健康教育课。坚持开窗通风和定期消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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