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6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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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地方税务局工作报告(通用)
地方税务局工作报告 20xx年,××县地方税务局在州地税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局地税干部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地税工作会议精神,始终坚持以组织收入工作为中心,不断深化征管改革,大力实施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税收环境逐渐优化,地方各项税费收入稳定增长。20xx年,还注重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能力建设,抓好广大地税干部的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源监控,强化纳税服务和税务稽查、强化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深入推进全县地税“二次创业”,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全县经济平稳增长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现将20xx年地税工作作如下报告。 一、多措并举,加强征管,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地方税费征收任务 年初,州地税局下达我局的地方税收计划任务为5,520万元,比2008年实际完成数4,897.7万元,增加622.3万元,增长12.7%。县委、县政府下达我局的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任务为5,000万元(不含省级金融保险营业税),比2008年实际完成数4,552.7万元,增加447.3万元,增长9.8%。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继续蔓延和龙江公司20xx年—2011年税收收归州级,州地税局最终调整下达给我局的地方税收任务是5,200万元,比上年实际完成数4,897.7万元,增加302.3万元,增长6%;县政府下达给我局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任务是4,800万元(不含金融保险营业税300万元),比上年实际完成数4,552.7万元,增加247.3万元,增长5%。 由于受金融危机以及我县经济税源发生较大变化的影响,收入形势不容乐观。一方面,龙江公司20xx年—2011年税收收归州级,20xx年龙江公司实现的地方税收1,100万元形成缺口。其中,耕地占用税800万元,建筑安装税收300万元,致使我县地方税源大幅骤减。另一方面,由于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还在加剧,实体经济萎缩严重影响了地方税收收入的征收。加之国家政策性调整,企业所得税税率从33%下调到25%,××大部分企业适用20%(微利企业),运输企业所得税附征率由3.3%下调到2.5%等政策的执行,使我县20xx年税收收入形势严峻。 20xx年,面对复杂多变、困难重重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我局沉着应对,采取积极措施,加强税收管理各项工作,牢牢把握组织税费收入工作主动权,确保了税费收入的圆满完成。年初,组成了由局领导挂帅,各股室、分局业务骨干为组员的税收调查组深入全县重点行业(水电行业、房地产业和项目投资情况)进行税源调查,对重点税源进行重点监控,强化征收管理力度。年中,县局党组敏锐意识到,受金融危机不断蔓延和扩散,已影响到县域经济及税收走势,为此,及时调整了工作思路,要求全局干部职工统一思想,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完成地方税费收入任务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克服困难,确保完成。同时,多次召开税源分析会,分析收入形势,提出应对措施,并从9月15日起全局实施苦战100天工作方案,确保各项税费应收尽收。 20xx年,我局共征收各项地方税费9,019万元,同比增收1,038万元,增长13%。其中:1、地方税收完成5,280万元,同比增收382.3万元,增长7.8 %,完成州局下达年度计划5,200万元的101.5 %,超计划进度1.5个百分点。组织地方一般预算收入5,000.1万元,完成县政府下达年度计划4,800万元的104%,超计划进度4个百分点。2、完成社会保险费3,531万元,同比增收548万元,增长18 %。3、代征水资源费28.9万元。4、代征工会经费116.1万元。5、征收文化建设费3.6万元。6、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59.4万元。 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推动地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县委的安排部署,我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参加了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时间从20xx年3月下旬到20xx年8月。在学习实践中,全局党员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参加动员大会、自觉学习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材料,参加“三走进、三破解”主题实践活动,认真开展专题调研,积极参与典型案例教育和大家谈活动。通过三个月各阶段的学习实践活动,大家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加深了对“科学发展观” 基本内容和丰富内涵的认识和理解,把学习实践活动引向深入,营造了学好理论,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转变观念,以学习促进实践,以实践推动发展的良好学习活动氛围。地税部门作为国家重要职能部门,承担着筹集国家和地方财政资金,实施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必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地税工作实践,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贡献。从而进一步增强了我局干部职工对新时期树立和贯彻科学发展观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激发了大家在日常工作中自觉坚持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信心和决心。 三、着力推进坚定有序的依法治税举措,税收法治环境更加优化 (一)强化税收执法。 我局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和《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和研究,强化干部规范的执法意识,增强执法刚性,严格履行各种执法程序,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按规定使用税收文书。今年以来没有发生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二)全面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及行政管理责任制工作。一是认真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对取得的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作了分析和总结。二是以强化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作为依法治税的切入点,坚持公正、合法、及时、有效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断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对税务稽查过程的监督和促进作用。由于我局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开展得扎实有效,在20xx年度全州法规工作会议上州局指定我局作了经验交流汇报。三是认真开展日常考核和重点考核检查工作。20xx年1至12月,我局应参加日常考核为636人(次),实际进行日常考核636人(次)。上半年的重点考核检查于7月1日开始,7月30日全部结束。下半年的重点考核检查于11月20日开始,12月20日全部结束。四是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五是规范税收执法。严格遵循组织收入原则,坚决执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税收减免管理办法,按照法定权限与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好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工作,加强对税务案件查办情况的监督,做好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等工作,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联系会议机制,降低地税干部的执法风险。 (三)加大稽查力度,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 一年来,组织开展了房地产、建筑安装、其他服务等行业的专项和专案检查,共检查办理29起涉税案件,结案29起,存在问题29起,立案查处3起。查补税款、罚款及滞纳金272.41万元。其中,查补税款266.84万元,罚款3.62万元,滞纳金1.95万元。通过稽查,有效的理顺了征纳关系,对治理税收环境、打击偷抗税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 (四)认真开展税收宣传活动。一是搞好集中宣传。4月19日至25日,联合国税局部门一同组织20多名税务干部到部分乡镇集市、农贸市场开展税法宣传活动,并设咨询台专人接受纳税人咨询,向广大群众散发税收宣传材料等活动。期间共散发宣传材料3,516份,受理税收政策咨询达352人次。二是利用手机短信进行宣传。在4月份的全国第18个税收宣传月期间,通过企信通移动短信向全县各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办税员、个体工商户群发手机宣传信息2,000余条(次),起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三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与县广播电视局以税收宣传公益广告的方式进行了为期25天的不间断视频宣传和普及税收知识,进一步扩大税收工作在社会上的影响,在全社会营造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四是积极参与上级局组织开展的税收宣传贴画创作活动。五是利用××地税信息平台做好宣传工作。1至12月共编发××地税信息简报100期共112篇(条),与相关部门有效促进了工作交流。 四、创新机制,夯实基础,实现各项地方税费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 (一)做好税收征管基础工作。 对全县地方税纳税户进行有效管理。20xx年,××县共有地方税纳税户1,816户。其中,主管户566户,国地税共管户1,250户;正常纳税户1,741户,停业户6户,注销户65户,非正常户4户。 (二)强化税源监控,加强各税种管理。 1、对11户纳税户建立《重点税源监控台账》、《××县地税局重点税源征收情况监控表》,进行重点监控;对16户企业建立《个人所得税重点行业监控台账》,实行重点行业个人所得税重点监控。 2、强化车船税、资源税、烟叶税、契税等地方税种的源泉控管和代扣代缴工作。 3、加强个人所得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管理。20xx年,我局共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10人,申报年所得总额148.17万元,应税所得148.17万元,征收税款28.90万元。 4、认真开展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对全县35户企业开展了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工作,共查补入库地方各税及罚款14.71万元。 5、采集补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基础信息工作。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基础信息存在的税源基础信息缺项、空项、内容错误等情况进行清查、采录。我县土地使用税应税面积为726,097.70平方米,应纳税额1,117,855元。 (三)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水资源费以及工会经费等各种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20xx年,我局共组织征收社会保险费3,531.37万元,征收率为83.4%。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548.37万元,同比增长18%。其中,征收养老保险费2,509.08万元(地方养老1,357.18万元,行业统筹1,151.9万元);征收医疗保险费799.25万元;征收工伤保险费34.91万元;征收生育保险费15.2万元;征收失业保险费172.93万元。 根据《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云南省**令第154号)和《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第154号令的通知》文件规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地税部门不再负责在滇电力企业水资源费代征工作。20xx年共征收水资源费28.87万元,移交工作全面结束,地税征收电力企业水资源费工作圆满完成。查看更多